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幸福培力.手繪故鄉」繪畫比賽

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幸福培力.手繪故鄉」繪畫比賽

 總獎金: 30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2017-06-19 ~ 2017-07-31

「幸福培力•手繪故鄉」繪畫比賽,由新住民子女將其父(母)親分享自己家鄉文化、風景、人文特色故事進行手繪創作,讓新住民子女藉此認識了解父(母)親家鄉。比賽分為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獲選作品將刊登在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及其相關推廣活動現場展示。

參加對象

目前就讀國小及國中之新住民子女(即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所生之子女,並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現在臺居住及就學者)。

活動期程】(以本署公告時間為準

收件日期:106年6月19日(一)至106年7月31日(一),以郵戳為憑。
評審階段:106年8月1日(二)至106年8月21日(一)
得獎公布:106年8月31日(四)
頒獎日期:於106年9月9日(六)邀請各組前3名參加本網站行銷推廣活動(地址將另行公告)。

活動徵件辦法

徵件主題:

手繪故鄉我的家。

作品規格:

八開圖畫紙(約26×38公分),水彩、蠟筆、版畫……等媒材不限,直橫皆可,須為平面作品,不須裱裝或加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

徵件組別:

分別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組,4組別,每人擇一組別報名,並限參賽作品乙幅,重複報名者將以實際身分資格參加適合組別或取消參加資格。

報名方式:

  1. 參加者須依期限及報名組別填寫報名表(請下載附件),並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即新住民及其子女-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影本),作品完成後,請於右上方用迴紋針將報名表與作品整齊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收件,依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2. 信封請註明「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幸福培力‧手繪故鄉比賽」,掛號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移民輔導科收」。

報名類別與獎項

獎項 低年級組
(國小1 ~ 2年級)
中年級組
(國小3 ~ 4年級)
高年級組
(國小5 ~ 6年級)
國中組
(國中7 ~ 9年級)
首獎(1名) 新臺幣1,5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3,0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4,5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6,000元,獎狀一紙
貳獎(1名) 新臺幣1,0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2,0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3,0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4,000元,獎狀一紙
參獎(1名) 新臺幣5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1,0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1,500元,獎狀一紙 新臺幣2,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10名) 精美贈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精美贈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精美贈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精美贈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評審方式標準

由3位專業評審委員評審。

評審標準:

  1. 主題性50%:作品需符合父母親故鄉風景主題。
  2. 技巧性15%:配色與畫面呈現的技巧性。
  3. 創意性35%:作品風格與方式的創意性。

注意事項

  1. 參加人報名「幸福培力•手繪故鄉」繪畫比賽,提供資料皆準確無誤,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乙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資格,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國內外公開展示散布(含網路)、重製、改作、出租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使用,且授權主辦單位可將參加人之姓名、學校、年級和創作說明連同作品公開展示。參加人同意將作品之影像拍攝、公開播映、編輯、公開傳輸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將不另致酬或支付任何權利金。
  3.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主辦單位恕不退件,謹此聲明。
  4. 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加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之損失,參加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得異議。
  5. 凡參賽之作品,若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7.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獎金得獎者。得獎者請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獎金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8. 依國稅局規定:
    •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 (3).國內居住的個人中獎的金額未達20,010元者得免扣繳,金額申報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
  9.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10. 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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