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藝」起看見新北之美作品徵選

新北市「藝」起看見新北之美作品徵選

 總獎金: 90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2056777分機55(張老師)

110年2月18日新北教社字第1100254358號函核定

壹、 依據

1、 「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2期5年計畫( 108-112年 )。

2、 新北市109學年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

貳、目的

1、 新北市藝術人文風情底蘊深厚,過去10年新北市注重美感教育,未來更是致力形塑新北城市美學內涵。

2、 新北市重視美感素養,透過藝術創作作品徵件,帶領市民一窺新北在地之美,更透過跨域合作,讓藝術有更多面向的可能性。

3、 透過互動體驗的方式,讓民眾有更多機會參與藝術創作,進而達到藝術推廣之目的。

參、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2、 承辦單位: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

肆、徵件主題:

新北之美( 以新北在地風景、建築、人文歷史風貌為創作主題 )

伍、徵件組別

一、迷你版畫類

組別 參加對象資格( 以個人參賽 )
國小低年級組 新北市所屬公私立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國小中年級組 新北市所屬公私立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高年級組 新北市所屬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國中組 新北市所屬公私立國中學生
高中職組 新北市所屬公私立高中學生
社會組 設籍於新北市市民、任職於新北市各級機關單位職員

二、複合媒材類

組別 參加對象資格( 可1~3人參賽 )
國小組 新北市所屬公私立國小學生
國中組 新北市所屬公私立國中學生
高中職組 新北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柒、參加徵選件數限制:每人參加徵選作品件各類組以1件為限。

捌、辦理時間

1、 報名及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止。

2、 作品評選:110年4月( 暫定 )。

3、 成果展示期間:110年5月( 暫定 )。

玖、報名及送件方式

1、 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止。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261號/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張琬湄老師收,( 信封註明:參加「藝」起看見新北之美 )」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

2、 送件辦法:

( 1 )迷你版畫類:原作背面浮貼報名表( 附件1 )連同作品聲明與授權書( 附件3 )一併郵寄。

( 2 ) 複合媒材類:

  • 初審:參賽作品之照( 圖 )片,8×10吋( 20.3公分×25.4公分 )不同角度3張( 照片務求清晰 ),連同報名表( 附件2 )、作品聲明與授權書( 附件3 )郵寄。
  • 複審: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3、 注意事項:參賽作品皆不退件。作品寄件時,請以適當方式包裝妥當,以防水、防撞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 聯絡資訊: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小,電話02-22056777分機55張琬湄老師。

拾、徵件規格

1、 迷你版畫類: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版畫作品,印製於16開紙( 19.5公分×27公分 )上,畫心( 作品中心 )尺寸不限。參加徵選作品限尚未公開發表之新作,作品須於正面簽名並註明版次、畫題及創作年份,作品不得裝裱。

2、 複合媒材類:以複合媒材表現之藝術作品,得結合科學、科技、工程、數學、文學等其他領域表現藝術創作之多元性。作品尺寸限定50×50×50( 公分 )以內,請妥善包裝,搬運過程自行負責。

拾壹、評審方式

評分項目 說明
迷你版畫類 1. 由教育局聘請專業版畫創作者、國內藝術領域之學者專家、及具教學實務經驗者擔任評審委員,並召開評選會議,依繳交之作品進行評選。

2. 每組評選「特優」3件,「優選」6件,「佳作」11件,評審委員得視整體作品品質及件數調整評選作品件數。

3. 評分標準:主題切合度50%、創意性30%、應用版種適切性20%。

複合媒材類 1. 由教育局聘請專業之跨領域學者專家、國內藝術領域之學者專家、及具教學實務經驗者擔任評審委員,並召開評選會議,依繳交之作品進行評選。

2. 每組評選「特優」3件,「優選」6件,「佳作」11件,評審委員得視整體作品品質及件數調整評選作品件數。

3. 評分標準:藝術創造性35%、媒材適切性20%、與本市過去十年或未來意象的結合性25%、理念說明20%。

拾貳、得獎名單:

將於110年4月( 暫定 )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電子公告區及承辦學校網站。

拾貳、獎勵辦法

1、 獎勵名額:原則上各組評選「特優」3件,「優選」6件,「佳作」11件。

2、 勵方式如下:

( 1 ) 特優:發給3,000元( 禮券或獎金等 ),獎狀乙面。

( 2 ) 優選:發給1,000元( 禮券或獎金等 ),獎狀乙面。

( 3 ) 佳作:發給獎狀乙面。

3、 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敘獎名單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1件作品以1位指導教師為限。

拾參、成果展示

1、 凡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作品將收錄彙編出版並上載於本局社會教育資源網入口網站,作為宣導及教育推廣之用。

2、 入選佳作以上之作品將於110年本市升格10年活動期間展示於新北市政府1樓大廳,相關日期、地點及方式,將另以函文通知各校。

拾肆、經費

本計畫所需之經費,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拾伍、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並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2、 參賽作品以未參加過相關徵選或其它相關比賽獲獎,且尚未發表或出版之著作為限,不得以相同作品同時重複參加其它公開競賽。

3、 參賽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4、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涉及著作權之侵害,經檢舉或由評審委員發現抄襲情形,或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若前項情形為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追回已發獎金或禮券,並撤銷嘉獎之獎勵,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且獎項不予遞補;如造成第三者或主辦機關之權益損害,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5、 凡佳作以上作品( 含佳作 )之參賽者,應無條件同意所屬作品授權主辦機關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授權予各學校師生使用等行為。

6、 參賽人不得要求承辦學校提供得獎展示海報、照片或他人作品等事項。

7、 本活動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須延長作業時程,主辦單位將修改本活動計畫,並隨時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承辦學校網頁。

拾陸、敘獎:

承辦學校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之第2目辦理,嘉獎2次;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第10目予以敘獎,公務人員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條第1項第4款予以敘獎,敘獎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4點第2項,執行專案計畫績效優良,主要策劃執行人員1人、餘協辦及督辦5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次至2次。

拾柒、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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