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開放資料創意應用競賽
壹、 競賽宗旨
冀望透過此次競賽的辦理,確切探知民眾真正需要桃園市政府開放的資料並作為往後政府推動開放資料的方向。推廣民眾多加認識「桃園市政府開放資料」,包括觀光、交通、醫療、銀髮、教育、購屋、安全、就業…等等,透過跨界別人士集思廣益,發揮創意及構思提出使用開放資料於各行業及生活上的建議以提升公共利益或經濟價值。
貳、 競賽時程
參、 參賽資格
不限領域,不限職業,毋須具備資訊科技及編寫程式的知識。只要您有想要運用「桃園開放資料」解決任何問題或想針對「桃園開放資料」提供任何建議,歡迎來參賽來挑戰。
肆、 競賽主題
以「桃園市政府開放資料」為主軸,我們唯一的要求是須運用「桃園開放資料」或針對「桃園開放資料」提供建議以解決各行業及生活上問題。(如欲使用之資料尚未開放,請針對桃園開放資料提出建議應優先開放何種資料。)
伍、 報名方式
評審將依據繳交之構想說明書以及構想介紹影片進行評選並選出優勝隊伍。
一、 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日期內至「桃園開放資料活動網(http://od.tycg.gov.tw)」中報名。
二、 組隊方式:每隊可由 1-5 人所組成,其中 1 人擔任隊長,需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及獎金領取等與活動相關之一切事項。
三、 報名資訊及繳交文件
陸、 評選方式
一、 邀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團,選出優秀作品共 10 名。
二、 設置點子王獎,由桃園市政府依據對桃園市開放資料使用深度及貢獻度評選出 1 名優勝作品。
三、 設置網路人氣獎,由民眾票選最喜愛的構想 3 隊。
柒、 決選評分項目與比重
*繳交影片或圖片參與網路人氣獎者,評審將視繳交內容酌予加分。
捌、 獎勵方式
(註 1)獲獎隊數及獎金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水準,與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以不超越本活動獎金總額為限。
(註 2)特別增設之「點子王獎」、「網路人氣獎」可重複獲獎。
(註 3)得獎作品之參賽者須配合出席相關活動。
玖、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與個人權益:
(一) 報名所填寫之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為避免無法聯繫影響相關權益,團隊之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
(三) 代表報名者應取得團隊成員之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主辦及執行單位。
(四) 參賽者對於個人資料,就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請求執行單位瀏覽、停止利用、刪除之權利,惟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五) 為記錄相關活動,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競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參賽團隊成員須同意無償提供為進行結案報告或推廣 Open Data 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或公開上述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
二、 作品:
(一) 參賽作品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若不符合合理使用規定,應事先取得權利人書面同意。如有侵權爭議,由參賽團隊及個人自行負責。
(二) 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 主辦單位得運用獲獎作品,進行活動成果宣傳、登載網頁、報導、出版等推廣目的之使用;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污衊,獲獎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如上傳之影片有不符合主題、暴力、妨礙善良風俗…等情形,主辦單位得將該影片下架之權利。
(五) 票選影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且將其獲得票數歸零,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用網路漏洞進行作弊投票者
- 採用不正當之行為或程式,竄改票數者
- 以外掛程式灌票者
三、 獎項:
(一)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得經主辦單位決定得獎者從缺。
(二) 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主辦及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所有參賽者未經主辦、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三) 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報名之團隊成員領取,領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四) 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在新臺幣 2 萬元(含)以上者,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但得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人),依規定扣繳 20%稅率。
(五) 得獎獎項或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 千元,其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六) 未經主辦、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四、 凡獲選之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
進行相關評選、表揚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
五、 凡報名參加者
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受有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 團隊參與競賽
視同同意活動須知及各項規定,活動中若有爭議,主辦及執行單位保有活動須知最終解釋權。
七、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本須知相關內容
或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得另行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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