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
一、宗旨
鼓勵富有時代精神或歷史意義,具創新觀點、議題、形式、內容的書法藝術展覽策劃案。
(一) 鼓勵優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拓展書法藝術面貌。
(二) 深化書法藝術傳承與推廣書法藝術教育。
(三) 積極引介跨領域、多面向之書法藝術展演及活動。
(四)培育策展研究人才、促進臺灣書法藝術發展。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在台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
(二)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同年度以提案申請一件為原則。
三、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申請
(一)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二)曾經公開展出之展覽。
四、徵選案件
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止,徵選2020年度展出案,以2案為原則。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得予從缺。
五、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1.初審:由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通過初審之提案,由專家學者進行複審。
(1)策展人需出席複審會議,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所有輔助性資料如:策展理念、空間規劃設計、研究報告等,由策展人於會中提報。
(2)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策展人須配合出席,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
六、提案資料
(一)策展論述(以中文3000字為原則)
(二)策展人個人資料表
(三)參展書藝家資料與展出內容清單
(四)展覽規劃設計圖
(五)展覽簡介及展覽專刊編輯計畫
(六)工作期程表
(七)參展人同意書
(八)經費預算表(經費配置若超過本館提供之經費,需註明募款計畫)
(九)其他建議推廣活動、論壇或研討會
七、展覽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一)展覽場地:
本館C棟1樓和2樓展覽室,場地規格及平面圖如附件。
(二)預定展出日期:
展出日期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0年展出,本館得視情況安排展覽檔期。
八、展覽經費
(一)國內展覽經費以新臺幣60萬元(含稅)為上限額度(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 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二)國際展覽(國外作品佔總展出作品之50%以上,國外作品意指由國外藝術家所創作之作品)經費以120萬元為上限額度(含稅)(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三)展覽經費項目包括展覽籌備、取件、佈展、展場維護至卸展、展場復原、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如:策展費、展場裝置相關費用、藝術家借展費、藝術家開幕儀式出席費、藝術家工作費、展覽與出版品文字內容說明、運輸保險費等。
(四)展覽專輯或專刊出版、媒體文宣費,由本館執行製作並支應相關經費。
(五)若展覽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團隊)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本案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九、申請及結果公告
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網站公告。
十、申請方式
請將提案資料以word或PDF格式,email至tmofa.hcac@gmail.com,主旨【2020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_策展人姓名】
聯絡人:桃園市立美術館03-2868668分機1003 楊先生。
十一、相關活動(視主辦單位安排而訂,可由本館另支經費)
(一)專家導覽、教師研習及教育推廣活動。
(二)論壇或研討會。
十二、注意事項
(一) 提案與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提案內容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
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提案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策展人(團隊)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策展人(團隊)言行致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 最終展覽呈現內容之修正,不得超出原提案內容之20%。特殊情況需與本館討論,經由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 獲選者(團隊)須配合本館安排之檔期參與佈展及開幕相關活動。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至少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二年內不得申請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案。
(四) 獲選提案需與本館簽訂合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聯絡人 :桃園市立美術館 楊先生
聯絡電話:(03)2868668分機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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