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科技大學2020立體造形設計競賽
壹、活動名稱
「2020立體造形設計競賽」
一、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二、協辦單位:藝文處、視覺傳達設計系。
三、承辦單位:藝術推廣與欣賞社。
四、報名繳件日期:
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
評選公告日期:2020年12月中。
作品展出日期: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8日。
【如有異動網路公告之】
作品展出地點:行政大樓11F東‧西藝術走廊。
受獎頒發日期:2020年12月中。【正確日期與時間另行於網路公告之。】
評選日期:2020年12月中。
貳、緣起
美育教育一直是本校學校教育中重要的一環,而美的創造更是人生的一大標的,加上近年來文創商品的崛起,更顯得投注美育教育的重要性。因此本校為了鼓勵同學們親近美的領域,從創意設計著手規畫主題式競賽活動,讓同學們得以發揮天馬行空的創意,玩味藝術的趣味性。
叁、競賽主題及類別
一、競賽主題:
立體造形設計競賽主題不設定,讓同學發揮天馬行空的想像。
二、競賽類別:
( 一 )「產品造形類」
( 二 )「工藝設計類」
( 三 )「綜合媒材設計類( 含織品設計 )」。
肆、競賽對象
正修校內在校學生。
伍、繳件規格及作品規定
一、作品規格:
( 一 ) 「產品造形類」、「工藝設計類」之尺寸小於50( 長 ) x 50( 寬 ) x50( 高 )公分為原則,單件重量小於10公斤。
( 二 ) 「綜合媒材設計類( 含織品設計 )」之尺寸小於100( 寬 ) x 100( 高 ) x50( 深 )公分為原則。
二、裱板規格:
( 一 )將作品相片輸出A4尺寸之彩色樣張。
( 二 )黏貼於8開黑色裱板正面。
( 三 )作品資料表( 含創作理念 )黏貼於8開黑色裱板背面。
( 四 )繳件報名時請連同繳交「參賽同意書」、「個資使用同意書」。【請至報名網站下載。】
※倘未簽立同意書,將影響得獎者姓名、照片、得獎事蹟。
三、作品規定:
( 一 )為原創性設計。
( 二 )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 三 )參賽作品不受是否曾獲得校內外其他競賽獎項資格之限制皆可報名。
( 四 )未完成之半成品及難以移動、搬運、容易破碎、變質( 形 )及不耐久之作品,不得參加。
( 五 )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須詳加註明。
陸、報名方式及時程
一、報名繳件日期: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
二、報名繳件地點:行政大樓7F藝文處辦公室展演組。
三、評選公告日期:2020年12月中。
四、作品展出日期: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8日。【如有異動網路公告之】
五、作品展出地點:行政大樓11F東‧西藝術走廊。
六、受獎頒發日期:2020年12月中。【正確日期與時間另行於網路公告之】
七、競賽活動網址查詢: http://art.csu.edu.tw 。
柒、評審標準
一、產品造形類
( 一 )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等。
( 二 )功能性:產品使用目的之適當功能、使用便利性、耐用性。
( 三 )美感性:具有造形、色彩與樣式等設計要素之整體美感,並具有創意。
( 四 )市場性:適合量產並符合消費者需求。
二、工藝設計類( 金屬、石雕、陶塑、窯燒玻璃…等 )
( 一 )造形美感:包括形制、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與創意之表現。
( 二 )巧工技藝:能夠有效運用適當之原材料,表現出特殊、完美等技術。
( 三 )文化特色:兼具傳統與創新文化特色。
三、綜合媒材設計類( 纖維造形、服裝造形…等 )
( 一 )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等。
( 二 )造形美感:包括形制、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與創意之表現。
( 三 )巧工技藝:能夠有效運用適當之原材料,表現出特殊、完美等技術。
( 四 )文化特色:兼具傳統與創新文化特色。
捌、獎勵
- 第一名:獎金5,000、獎狀乙只。
- 第二名:獎金3,000、獎狀乙只。
- 第三名:獎金2,000、獎狀乙只。
- 佳 作:獎金1,000、獎狀乙只。
- 入 選:獎狀乙只。
※ 若作品未達理想標準,獎項得從缺。
※ 入選以上之作品將公開展出於行政大樓11F東‧西藝術走廊。
玖、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作品
( 一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
( 二 )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議處,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 三 )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須配合。
( 四 )未獲獎之作品將於評選公告後公告開放領回時間。
( 五 )獲獎之作品將於公開展出結束後公告開放領回時間。
( 六 )作品領回公告期限內未取回之作品,本處將不負保管責任。
二、關於參賽者
( 一 )繳件時請一併備齊所需文件:「報名表」、「參賽同意書」、「個資使用同意書」,所有參賽報名表格資料均不退件。
( 二 )參賽者可提報1件或1件以上作品參加,但每1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寫1份報名表。
( 三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 四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三、關於得獎者
( 一 )入選以上之得獎作品將於行政大樓11F東‧西藝術走廊展出。並將於藝文處網頁建置專屬頁面公開展出。
( 二 )受獎日期確認後將於本處網站公告,請受獎人蒞臨參與。獎金與獎狀將於受獎現場頒發。未能出席者,請自行儘速前往藝文處辦公室受理報名窗口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