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三秀山拱北殿「慶祝建廟120週年」寫生比賽

汐止三秀山拱北殿「慶祝建廟120週年」寫生比賽

 總獎金: 135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19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新北市拱北殿汐止三秀山拱北殿

汐止拱北殿建廟120週年系列活動
🍁寫生比賽109/03/21限現場報名
🍁得獎作品將展於拱北殿、火車站、汐止區公所
🍁獎金豐厚,歡迎大家一起共襄盛舉
🍁詳細參賽內容,請詳閱報名表

拱北殿防疫會議,在台灣疫情已經提昇至一級防疫狀況,各宮廟繞境,和各項活動大都暫停之狀況下,新北市高中以下群聚活動,包括畢業旅行,及比賽活動皆停止,故決議拱北殿各項比賽活動,延至九月中、下旬擧辦。相關最新的簡章報名表請至拱北殿官網下載。

壹、活動宗旨

一、 慶祝拱北殿建廟120周年

二、 讓更多汐止人認識拱北殿悠久的歷史三、讓汐止人一起來紀錄拱北殿建築之美

貳、活動組織

一、主辦單位:汐止三秀山拱北殿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汐止區中小學家長協會

拱北殿防疫會議通知,在台灣疫情已經提昇至一級防疫狀況,各宮廟繞境,和各項活動大都暫停之狀況下,新北市高中以下群聚活動,包括畢業旅行,及比賽活動皆停止,故決議拱北殿各項比賽活動延期。

參、比賽辦理方式:〈只限現場報名〉

一、比賽日期:

109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6:30

二、比賽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三秀山拱北殿

三、報名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三秀山拱北殿(汐萬路三段88號)

四、參賽資格:

凡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幼稚園及社會人士(含大學)皆可參加

五、比賽組別

(一)國小學生低年級組(含糼稚園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二)國中組

(三)高中職組

(四)社會組(含大學)

六、比賽規則

(一)國小學生各組:自由創作不限繪畫方式

(二)國中組:以水彩畫為主

(三)高中職組、社會組:以水彩畫為主

(四)寫生美景:限於汐止區拱北殿

七、寫生時間

(一)時間:109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6:30

(二)地點:汐止拱北殿(汐萬路三段88號),當日下午4點30分前截止收件

(三)比賽當日現場提供4開畫紙

(四)比賽當日請參賽者自備畫具、材料

(五)4開畫紙,媒材不限

(六)請參賽者將報名表黏貼於畫紙背後,並填妥基本資料再繳交畫作。

八、賽程編排

08:00

08:30

8:30

16:30

12:00

13:00

13:00

16:30

報到至服務處領取4開畫紙 自由創作時間 用餐時間 截止收件

※拱北殿備有簡易『素食』平安麵,供大眾食用。

肆、得獎獎勵

各組選出特優一名、優等三名、甲等三名及佳作五名

一、國小(含幼稚園)

1.特優頒發獎金伍仟元整,獎狀乙張

2.特優指導老師頒發獎金壹仟元整

3.優等頒發獎金參仟元整,獎狀乙張

4.甲等頒發獎金壹仟元整,獎狀乙張

5.佳作頒發獎金參佰元整,獎狀乙張

二、 國中組

1.特優頒發獎金伍仟元整,獎狀乙張

2.優等頒發獎金參仟元整,獎狀乙張

3.甲等頒發獎金壹仟元整,獎狀乙張

4.佳作頒發獎金伍佰元整,獎狀乙張

三、 高中職組

1.特優頒發獎金捌仟元整,獎狀乙張

2.優等頒發獎金伍仟元整,獎狀乙張

3.甲等頒發獎金參仟元整,獎狀乙張

4.佳作頒發獎金壹仟元整,獎狀乙張

三、社會組

1.特優頒發獎金壹萬伍仟元整,獎狀乙張

2.優等頒發獎金捌仟元整,獎狀乙張

3.甲等頒發獎金伍仟元整,獎狀乙張

4.佳作頒發獎金壹仟元整,獎狀乙張

※凡現場報名寫生繳件者,可獲得精美紀念品一份(送完為止)

伍、得獎公告、頒獎、展出

一、109年10月11日前於汐止三秀山拱北殿官網公佈各組得獎名單

二、 10月18日(星期日)舉行頒獎典禮,請得獎者親自或請家人代領,當日未出席者視為棄權不再補發)。

三、 得獎作品將於109年10月18日起至11月30日止在拱北殿辦理展出,於寫生展出12/1~1/31火車站2/1~3/31 公所5樓汐止圖書館(公所五樓) 相關活動訊息請上網: http://reurl.cc/bpv4l

陸、注意事項

一、 每人限一件寫生作品,限比賽活動當天繳件(9月19日星期六下午4點30分截止),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曾於國內外參賽或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嚴禁仿冒抄襲。

三、 繳交作品資料未填寫清楚完整或違反本活動之辦法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還,參賽者繳交畫作即視為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主辦單位,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作品權利歸屬:

(一)主辦單位就所有得獎作品擁有重製、編輯、散布、活動文宣、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二)得獎作品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主辦單位將其得獎作品製作成畫冊或展覽,畫冊內容包括:畫作、主題、講評、組別、姓名;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將上開內容刊登於其他刊物、活動文宣上。

(三)所有參賽作品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概不退還。

(四)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同意上述(一)至(三)款約定。

柒、本辦法經主辦單位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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