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遊宣傳口號和旅遊形象標識LOGO設計競賽
為更加科學精準定位湖南旅遊形象,提升湖南旅遊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決定面向全社會徵集湖南旅遊宣傳口號(以下簡稱“宣傳口號”)和旅遊形象標識LOGO(以下簡稱“LOGO”)。
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辦單位
二、徵集內容
(一)湖南旅遊宣傳口號
要求:提煉一句響亮的口號來準確定位湖南旅遊形象和內涵。1、字數不超過12個字。2、突出湖南文化特色,彰顯湖南旅遊魅力。3、富有創意及藝術性,主題明確,朗朗上口,便於傳播,便於記憶。4、具有唯一性和較強的感染力、親和力。5、擬定的宣傳口號要附上創意說明。
(二)湖南旅遊LOGO
要求:提煉一個過目不忘的形象標識來彰顯湖南旅遊的獨特魅力。1、設計要完美形象地詮釋湖南文化底蘊和湖南旅遊資源特色。2、設計美觀、韻味傳神、辨識度強。3、凸顯湖南旅遊與其他省份差異化,彰顯湖南旅遊的獨特性,不與其他省市雷同。4、需附創意設計說明。
三、徵集時間
自徵集公告發佈之日至3月31日投稿截止,以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四、徵集範圍
本次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全國廣泛徵集,個人、企業、高校、社會組織等單位和團體均可投稿參加。
五、徵集評審辦法
(一)主辦方將聘請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徵作品進行評選,最終評出相應的獎項。
(二)評選結果在湖南日報、新湖南、湖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官網、文旅湖南微信公眾號等相關媒體公佈。
六、獎項設置
(一)宣傳口號獎項設置
一等獎1名,獎金10萬元;二等獎2名,每名獎金2萬元;三等獎6名,每名獎金1萬元。
(二)LOGO 獎項設置
一等獎1名,獎金10萬元;二等獎2名,每名獎金2萬元;三等獎6名,每名獎金1萬元。
所有獎項獎金均為稅前金額,由主辦方組織進行評選,評選時,如認為參賽作品未達到某獎項獲獎標準,則獎項可空缺。
七、投稿要求
(一)應徵作品須註明“湖南旅遊宣傳口號”或“湖南旅遊LOGO”字樣,投稿人須提供真實姓名(單位、團體名稱)、身份證明、詳細地址和準確聯繫方式。
(二)LOGO作品圖形電子稿分辨率不低於300dpi(像素/英吋),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於3兆。設計稿件應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意文字說明(500字以內),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等)和設計圖樣的理念說明(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稿應附立體、彩色等效果圖,並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字體設計稿。宣傳口號應附有相關闡釋(300字以內),說明其創作思路、意圖和具體含義(寓意)。
八、投稿方式
投稿人按要求填寫《湖南旅遊宣傳口號LOGO設計方案徵集表》和《作品原創承諾書》,連同參賽作品放在一個文件夾壓縮後上傳,文件夾命名註明:“湖南旅遊宣傳口號或LOGO設計姓名+電話,發送至郵箱: hunanwenlv123@163.com;聯繫人:龍景斌,電話:0731—85286101。
九、活動聲明
(一)投稿作品必須是原創,若有抄襲、剽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評獎資格。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由應徵投稿者自負。如已發放獎金應原額追回,由此引發的糾紛,其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應徵投稿者自行承擔。
(二)本次活動評選出的獲獎作品將被視為主辦方委託創作之作品,LOGO獲獎作品需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應徵作品如若獲獎,則視為該作品知識產權歸主辦方所有,湖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獨家擁有使用權、發表權及改編權,有權將其用於相關宣傳、畫冊、展覽及宣傳推廣活動等。應徵者不得擅自發佈或將該作品及其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同時主辦方除向獲獎者支付獎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報酬和稅費。
(三)徵集評選以作品為唯一對象,應徵者提交作品條數不限,作品風格和類型不限。
(四)凡向本活動主辦方投稿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徵集活動各項規則。
(五)本活動解釋權歸湖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所有。
(六)湖南省文化旅遊資源介紹,可網頁搜索湖南省文化旅遊相關信息或借助相關圖文書籍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