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館。走著橋「博物館之橋」攝影徵件

科教館。走著橋「博物館之橋」攝影徵件

 總獎金: 97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9-12-1 ~ 2020-02-16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主辦單位電話: 02-6610-1234#1510(王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otora073@mail.ntsec.gov.tw

博物館之橋是一座聯結人與自然、科學與藝術的思辨之橋。此次攝影徵件競賽即以「博物館之橋」為主題,邀請大家從攝影機看空橋,透過攝影者的視角,詮釋屬於每個人的博物館之橋。

參與對象:

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徵件主題:

科教館博物館之橋,包含橋的建築結構、光影變化、局部特寫、與周遭環境之協調,或是橋上的人物風景等以科教館這座橋為攝影主體的作品。

報名時間:

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2月16日止(以郵戳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方式

  1. 紙本收件:請下載電子檔報名資料,並確實填寫資料內容,黏貼於作品背面;並將報名表資料、紙本作品一併掛號郵遞方式郵寄或親送至以下地址:
    • 郵寄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廣組。
    • 親送收件:可親送至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一樓服務台收件,收件時間為周二至周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止。
  2. 參賽信封請註明「參加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空橋攝影徵件活動」
  3. 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聯絡窗口:推廣組02-6610-1234#1510 王小姐

作品規範:

  1. 參賽作品須為沖印或輸出6吋X8吋相片(不拘彩色或黑白),張數不限,並需於每件參賽作品背面浮貼「作品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 參賽者可對作品進行後製(僅限調整亮度、飽和度、對比度、銳利度等),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3. 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於期限內上傳指定雲端連結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檔)」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檔)」兩種數位檔案。數位檔案應具備10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4. 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於通知入圍後隨作品原始檔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 每件作品之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應填寫完整,以利主辦單位通知入圍收件及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 30,000 元,獎狀 1 只
二、銀獎 1 名,獎金 15,000 元,獎狀 1 只
三、銅獎 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四、優等 8 名,每人各得獎金 3,000 元,獎狀 1 只
五、佳作 20 名,每人各得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六、入選 20 名,每人各得獎狀 1 只,及紀念品 1 分
七、網路人氣獎 5 名,每人各獲本館賽恩斯會員卡 2 年期效
※注意事項:獎金以中華郵政禮券支付,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評審辦法:

一、評審標準:攝影主題、美感意境、圖文創意、拍攝構圖。

二、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三、擇期辦理評審會議,確定日期與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

四、網路人氣獎:於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參賽入圍作品將公告於本館官網活動頁面,以作品按讚得票數最高者前 5 名獲獎。

五、評審結果暫定於明年 5 月公布於科教館官網,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本次參賽入圍作品將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於本館 8 樓中廊公開展出(展期暫定),並出版攝影集一本。

二、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三、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為未公開發表及未參與其他相關比賽之原創作品(即未於任何公開發行之媒體、平台或展覽中發表者。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IG 等則不在此限)。

四、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五、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入圍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作者並應允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八、凡參加比賽即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即決定之權利,若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並以科教館官網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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