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屆淡江大學金韶獎創作暨歌唱大賽
活動宗旨
提供全國大專院校學生一個實現夢想的舞台,進一步推動台灣音樂風氣、展現台灣音樂的文化價值。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
淡江大學課外活動輔導組
參加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包含伴奏)
比賽方法
比賽分為初賽及決賽,經過初賽後選拔優勝者進入決賽(錄取組數最後仍由評審決定)
※初賽獨唱組、重/對唱組為不插電型式
比賽日期與地點
- 初賽 民國 111 年 4 月 16 日(六)09:00 於淡江大學(淡水校區)文錙音樂廳
- 決賽 民國 111 年 5 月 14 日(六)17:00 於淡江大學(淡水校區)活動中心
獨唱組
組數
總組數為 70 組(視報名狀況由主辦單位做調整),進決賽組數為總組數x10%(小數點後一位無條件進位),若進決賽組數未達五組則以五組計。
參賽者規則
只限 1 人獨唱,且不得有第 2 人聲,伴奏的樂器不限,但整體表演人數不得超過十人比賽歌曲以一首為限。(禁止以組曲形式表演,時限為 2 分鐘)
獎勵
- 冠軍貳仟元,頒發獎盃乙座
- 亞軍壹仟伍佰元,頒發獎盃乙座
- 季軍壹仟元,頒發獎盃乙座
報名費用
肆佰伍十元整
評分標準
- 歌唱 40% ( 歌曲詮釋 20%、音色 10%、台風 10% )
- 伴奏 40% ( 編曲 25%、技巧 15% )
- 整體和諧度 20%
計時方式
比賽時間以二分鐘為限(第一人進場即開始計時),參賽者可自行安排歌曲進行,二分鐘響鈴須停止演奏,違者斟酌扣其分數
重/對唱組
組數
總組數為 20 組(視報名狀況由主辦單位做調整),進決賽組數為總組數x20%(小數點後一位無條件進位),若進決賽組數未達四組則以四組計。
參賽者規則
2 人或 2 人以上,8 人以下演唱,重唱及對唱皆可,伴奏的樂器不限,但整體表演人數不得超過十人。
比賽歌曲以一首為限。(禁止以組曲形式表演,時限為 2 分半鐘)
獎勵
- 冠軍參仟元,頒發獎盃乙座
- 亞軍貳仟元,頒發獎盃乙座
報名費用
伍佰元整
評分標準
- 歌唱 40% ( 歌曲詮釋 20%、音色 10%、台風 10% )
- 伴奏 40% ( 編曲 25%、技巧 15% )
- 整體和諧度 20%
計時方式
比賽時間以兩分半鐘為限(第一人進場即開始計時),參賽者可自行安排歌曲進行,兩分半鐘響鈴須停止演奏,違者斟酌扣其分數
創作組
組數
總組數為 30 組(視報名狀況由主辦單位做調整),進決賽組數為總組數x20%(小數點後一位無條件進位),若進決賽組數未達六組則以六組計。
參賽者規則
由參賽者(作詞作曲者)之原創詞曲,且不得有經紀約;整體表演人數不得超過十人,表達方式不拘,若有抄襲行為,經查核屬實,即取消其資格。
比賽歌曲以一首為限。(禁止以組曲形式表演,時限為 10 分鐘)
獎勵
- 冠軍參仟伍佰元,頒發獎盃乙座
- 亞軍貳仟伍佰元,頒發獎盃乙座
- 季軍壹仟伍佰元,頒發獎盃乙座
- 最佳作詞,頒發獎盃乙座以資鼓勵
- 最佳作曲,頒發獎盃乙座以資鼓勵
報名費用
陸佰元整
評分標準
詞 25%、曲 25%、編曲 25%、和諧度與台風 25%
計時方式
比賽時間以十分鐘為限(含演出及準備時間,第一人進場即開始計時),參賽者可自行安排歌曲進行,十分鐘響鈴須停止演奏,違者斟酌扣其分數。
*創作組繳交創作歌詞時,請務必附上歌曲進行順序;若創作歌詞為外文或方言(如英文、日文、原住民語等)請務必附上中文翻譯,並於 4 月 7 日(四)23:59 前繳交至樂台計畫,如逾期未交,不補收,有失權益恕不負責
決賽特別獎
最佳樂手 頒發獎盃乙座
最佳編曲 頒發獎盃乙座
評分方式
決賽時在所有組別中,最後以各位評審討論評分,選出最佳樂手以及最佳編曲。
- 各組曲目、器材清單若有更動請在 4 月 7 日(四)23:59 前確定,並傳至金韶 LINE ID: @840isuyq;逾期恕不提供更動配置之權利,有失權益恕不負責。
- 正式入圍決賽名單,將於 4 月 16 日(六)初賽後當場公佈,將於 4 月 17 日(日)發佈淡江大學金韶獎粉專(FB、IG)
- 以上評分標準僅供評審參考,最終決定仍以評審的專業考量為重。
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時間 3 月 14 日(一)10:00 起至 3 月 25 日(五)18:00 止
現場報名地點
於淡江大學(淡水校區)書卷廣場攤位報名,現場繳清(額滿為止)
網路報名
時間 3 月 7 日(一)00:00 起至 4 月 1 日(五)23:00 止
網路報名
請至樂台計畫( https://mcip.ml/)填寫報名表單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匯款,以樂台計畫通知報名成功為主。
繳費期限
現場報名請現場繳清,無預付訂金。
網路報名的繳費期限為樂台計畫規定之繳款期限內,若有報名者未在期限內繳清,即取消其資格,並於 4 月 3 日(日)12:00 在樂台計畫開放候補。
候補
若報名人數已滿,將關閉表單,如有候補名額將於 4 月 2 日(六)在粉專(FB、IG)公告開放候補,並於 4 月 3 日(日)12:00 在樂台計畫開放表單,表單將於4 月 5 日 12:00 關閉並停止繳費填寫完畢後請於,逾期未繳費者則不列入參賽者名單。
報名費
- 獨唱組:肆佰伍十元整
- 重/對唱組:伍佰元整
- 創作組:陸佰元整
*獨唱組、重/對唱組、創作組同一參賽者(含伴奏者)在各組別至多可報名兩個名額
抽籤
抽籤方式
初、決賽均由主辦單位用電腦隨機排序
初賽抽籤出場順序結果及抽籤影片於 4 月 8 日(五)公佈在淡江大學金韶獎粉專公告(FB、IG),決賽抽籤出場順序結果及抽籤影片於 5 月 7 日(六)公佈在淡江大學金韶獎粉專(FB、IG),且抽籤順序不得更換。
創作組接電規則
伴奏器材須知
* 參賽者若自備 DI 須提供型號告知本單位。
* 可自備效果器並於報名時填寫效果器型號,若需更改請於 4 月 7 日(四)23:59 前告知主辦單位,未提早告知效果器型號者,恕不提供使用自備效果器之權利,本單位保留最終器材使用決定權。
* 因為場地限制,恕不提供爵士鼓組。若要使用「木吉他、電吉他、Bass 及電鋼琴、木箱鼓」外之樂器,請主動於 4 月 7 日(四)23:59前告知主辦單位並詳述,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方可使用。主辦單位及評審保留裁定賽場設備使用之權利。
* 使用自備器材(例:電鋼琴、木箱鼓)之參賽者其架設時間及器材之損壞可能,須自行承擔。
響鈴規則
比賽現場將放置大碼錶,供參賽者作查看;9 分 45 秒計時台將會響鈴1聲,10 分鐘則連續響鈴
1. 創作組初賽為插電型式,主辦單位提供人聲麥克風伍支、樂器麥克風貳支、電鋼琴(Yamaha CP33)乙架、電吉他音箱(Roland JC120)貳個、Bass 音箱(Ampeg BA115)乙個、DI(Klark Teknik DN-100)貳個及木箱鼓(Stand380 吉他響線)乙個
2. 所有樂器皆須收音,若需使用自備「無音階樂器」可自行斟酌收音與否
3. 禁用節奏伴奏機及 loop 等任何具有錄音、儲存播放功能之效果器
4. 初賽無彩排時間,準備區將會提供與比賽相同型號之吉他音箱及 Bass 音箱,請依現場工作人員指示進行試音
5. 為求比賽之公平性,本音樂廳之音量皆由主辦單位做調整,音色請於準備室中調整完畢並記錄刻度,上台後自行調整,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6. 演唱人數、伴奏人數上限為器材規定上限,不得擅自替換、增加,且整體表演人數不得超過十人
7. 初賽創作組時間為 10 分鐘,含演出及準備時間,無彩排時間,請自行斟酌
注意事項
1. 獨唱組與重/對唱組初賽為不插電型式,主辦單位提供電鋼琴(Yamaha CP33)乙架,鋼琴音箱(Roland KC-550)乙個和 Bass 音箱(Ampeg BA115)乙個附導線(用於電 Bass),不得做任何音量、刻度的調整,並嚴禁破壞器材及場地,Bass 統一音箱
2. 獨唱組與重/對唱組初賽時除主辦單位提供的電鋼琴及音箱外,不提供麥克風及電源
3. 獨唱組與重/對唱組初賽,不得外接 EQ 及效果器
4. 決賽不限制表演形式,主辦單位提供爵士鼓、電鋼琴、麥克風及電源等相關器材,個人樂器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5. 參賽者以報名表填寫之參賽人員為限
6. 創作組一旦入圍決賽後詞曲不得更改(編曲除外)
7. 所有組別參賽者(包含伴奏)以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為限
8. 嚴禁表演時擅自離開舞台以及與評審、觀眾有任何互動,違者斟酌扣分,嚴重者取消資格,一切由主辦單位定奪
9. 參賽者比賽報到時,請攜帶在學證明或當學期戳章之學生證 (如經主辦單位查證假冒,取消資格並將以偽造文書罪依法辦理)、接種小黃卡(已接種二劑且滿 14 日)或提供 48 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10. 報名成功後恕不退費
11. 參賽者皆須詳閱並於比賽當天簽屬歌手同意書
12. 因場地之因素,禁止特殊的表演形式,例如:灑水、吹泡泡等,若有相關問題,請於 4 月 7 日(四)23:59 前與主辦單位聯繫
13. 如獨唱、重/對唱組決賽需換歌請於 5 月 1 日(日)前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
14. 初、決賽後一個月內,將寄送評審評語到樂台計畫
15. 若有贊助商提供之獎品、獎項品質不在主辦單位之負責範圍
16. 凡為初賽入圍之演唱者,決賽必須出賽(樂手可更換)
17. 請參賽者務必加入金韶官方帳號,並密切注意金韶獎官方 LINE 帳號、以及粉專(FB、IG)
18. 如遇任何特殊狀況,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策之權利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
賽 務 長 謝筱昀 0989-690-901
總 監 翁林華 0981-975-560
副 監 謝維家 0928-988-826
金韶獎 LINE QRcode
LINE ID:@840isu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