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屆磺溪美展

第二十三屆磺溪美展

 總獎金: 325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2-03-29 ~ 2022-04-12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725-0057分機1762(顧小姐)

「第23屆磺溪美展」開始徵件!最高獎金20萬元

彰化縣「第23屆磺溪美展」開始徵件了,本屆磺溪美展總獎金合計高達新臺幣325萬元,其中磺溪獎獎金為新臺幣20萬元,全興獎15萬元、優選5萬元及入選等獎項,獎金優渥,只要您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對藝術創作有興趣,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本屆磺溪美展將辦理攝影類、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及水墨膠彩等六大類徵件,預計評選出「磺溪獎」各類1名,頒發典藏費新臺幣20萬元及獎座乙座,作品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優選獎」總數計2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全興獎」各類1名,頒發典藏費新臺幣15萬元及獎座乙座,作品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磺溪新人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入選獎若干名。

磺溪美展自民國94年起獲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贊助,今年再獲挹注金額達新臺幣310萬元,對美展影響深遠,更是「藝企合作」的最佳典範。

本次美展採線上報名,報名日期:111年3月29日(星期二)至4月12日(星期二)止,徵件簡章可至文化局網站/主題專區/磺溪美展/美展公告

或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另紙本簡章於111年2月11日至彰化縣政府服務臺、文化局服務臺、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臺、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臺、員林演藝廳服務臺索取,歡迎創作者們踴躍投件、共襄盛舉,為臺灣藝術傳遞創作新能量。


111 年度彰化縣第 23 屆 磺溪美展 徵件簡章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是提供藝術創作者一個交流切磋及欣賞之平台,歡迎全國優秀的藝術創作者踴躍參與。

一、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GSK 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二、 徵件類別

油畫水彩、水墨膠彩、攝影、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等 6 類。

三、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

(二)參賽作品為民國 109 年以後(含民國 109 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社團內部比賽及學校除外)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四)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五)「磺溪新人獎」凡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 5 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

四、 實施期程

(一)報 名 日 期:111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2 日(週二)止。

(二)初 審 日 期:111 年 4 月 18 日至 22 日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111 年 5 月 27 日至 5 月 28 日(週六)止,郵戳為憑。

(四)複 審 日 期:111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0 日(週二)擇一日辦理。

(五)首 展 日 期:111 年 10 月 11 日(二)~11 月 6 日(週五)止。

(六)頒 獎 典 禮:111 年 10 月 15 日(暫訂)。時間及地點另寄發邀請卡

(七)巡 迴 展:預計 111 年 11 月中旬起至 111 年 12 月安排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及本縣鄉鎮展出。

五、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為111年3月29日至4月12日(週二)止,請參賽者掃描 QR Code 或至彰化縣文化局/主題專區/磺溪美展線上報名 ( https://www.bocach.gov.tw/ActiveCustomList.aspx?n=9&sms=9964)填妥相關個人資料,上傳作品圖檔、作品資料或作品示意圖等,按「確定」完成報名手續,無需列印紙本報名表寄回。未完成線上報名者,不予評審。

六、 送、退件辦法:

(一) 初審

1、 請自行選定類別,數位檔案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每張圖檔大小限 2MB 以下,需可清晰識別作品之 JPG 檔,上傳圖檔以10張為限。

2、 平面作品需有1張全貌及1張局部畫面;立體作品需有1張全貌與3張不同角圖檔送審。

3、 動態影音或音像裝置類作品需有3張截圖或不同角度之照片(限2MB以下之JPG檔案),如為影片形式請另剪輯3分鐘以內之精簡版內容。檔案格式以MP4 檔為限,並以資料光碟格式燒錄 (無須上傳),於光碟正面以油性筆書寫申請人之姓名及編號(於線上報名後取得),由專人送達或掛號寄送至本局,以利評審。

4、 預計於111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審入圍名單,未入圍者不另行通知。

5、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新媒體、科技藝術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而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覆參賽。

6、 參賽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版權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7、 平面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者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二) 複審:

1、 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請參賽者依規定日期檢送作品原件至彰化縣文化局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郵戳為憑)。

2、 參賽者如有空間裝置作品,需依本局通知在指定空間及時間內自行裝置完成,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裝置者視為棄權。展出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特殊展櫃等)請參賽者自備;動態影音作品請參賽者務必提交備份光碟(或隨身碟)。

3、 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4、 參加複審之作品,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底座、木箱、壓克力盒等週邊設備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5、 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件點交;若採郵寄送件,請自行妥善安全包裝,郵遞過程如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 退件:

1、 親自領回: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2、 非親自領回:作者得以書面聲明委託快遞送回,或由主辦單位委託送回,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七、 複審

類別 作品格說明
立體工藝(含陶藝、雕
塑、工藝)

1.工藝作品長、寬、高各以 100 公分為限。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2.平面作品長、寬不得超過150公分。
3.編織類長不得超過 200 公分,寬不得超過 150 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4.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

註:作品型式不拘,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避免運送過程晃(滑)動而遭致損壞,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

油畫水彩 1. 規格 20號以上、80號以下。2. 水彩為對開以上,裝框完成後以176×142公分為限。
水墨膠彩 裝框或卷軸均可,裝裱完成後尺寸:長邊限 230 公分,短邊 150 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攝影 1.裝框前作品長邊限61公分(24吋),短邊不小於31公分(12吋)。2.繳交作品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 300dpi 之 CMYK、TIFF 格式之原作品圖檔。
註:如獲「磺溪獎」及「全興獎」,得獎者須另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

書法篆刻 1.書法類:裝框或卷軸均可,裝裱完 成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2.篆刻類:送原印石不得少於十方(需以錦盒裝妥),作品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畫心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至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
3.作品(書法、篆刻)須提供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數位藝術 1.平面數位藝術:(1)輸出尺寸限A1或A0,作品裝裱後不得超過200×150公分,直式或橫式皆可。
(2)繳交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300dpi之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及轉檔為72~100dpi之CMYK、JEPG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各一,並於光碟正面(或隨身碟)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多媒體數位藝術:

(1)請繳交3-10分鐘內作之品完整影片(AVI或MP4或標準DVD播放格

式),並於光碟正面(或隨身碟)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註:一、參與複審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二、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八、 獎勵

(一) 磺溪獎:各類1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20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專輯5冊。

(二) 優選獎:總數不逾22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獎狀1紙及專輯1冊,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三) 磺溪新人獎:計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1冊。

(四) 入選獎: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1冊。

(五) 全興獎:由各類獲入選獎以上得獎作品(不含磺溪獎)遴選出 1 名(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

(六)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九、 權責

(一) 「磺溪獎」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二) 「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 92 公分(36 吋)放大之作品;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等),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四)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利,且得獎人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 作者於送件表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六)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七) 本屆磺溪美展展首展於彰化縣立美術館展出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之得獎作品。

(八) 巡迴展為考量各展覽空間有限,主辦單位得調整展覽作品或不予展出。

(九)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視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 磺溪獎及全興獎之得獎者,主辦單位得要求配合至本縣各國、高中美術班辦理1-5場磺溪沙龍藝術創作分享。

(十一) 保險

1. 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期間,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3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展覽期間,磺溪獎及全興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20萬元,優選獎、磺溪新人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6萬元,入選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3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 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遇不可抗力之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十、 其他

(一) 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及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主題專區/磺溪美展/美展公告 ( https://www.bocach.gov.tw/News.aspx?n=112&sms=10032),或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二) 初審、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並另以公文函知得獎者。

(三)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1762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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