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屆臺北文化獎

第二十八屆臺北文化獎

 總獎金: 20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6-17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20-8889分機3508

主辦單位Email:tca1997@gov.taipei

一、 獎勵重點:

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對臺北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

二、 臺北文化獎之受獎者,每年至多以2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每名受獎者可獲頒獎座1座、獎金新臺幣100萬元。

三、 參選辦法:

(一) 凡個人、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或接受推薦參選。

(二) 個人、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等,均可推薦參選人。

(三) 曾獲得本獎項者,請勿重複參選或推薦。

四、 參選報名文件說明:

(一)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17日(一)17:30,(中華郵政郵戳為憑、email寄送時間為憑)。

(二) 報名文件:表1「基本資料及事蹟表」、表2「推薦書 」、表3「被推薦人同意書」、表4「參選人確認單及聲明書」。

1. 自行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1、表4。

2. 被推薦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1、表2、表3、表4。

3. 報名文件表格頁面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延長填寫,所有參選人必須註明有效聯繫電話及地址,資料繳交或填寫不完整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4. 參選人應於報名文件填寫完整資料,並確認親筆簽名並蓋章,簽署後即視為同意參選,應遵守本徵選簡章相關規定。

5. 報名文件與佐證附件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 以上報名文件填妥後,均須另附可編輯的電子檔(word)。

五、 投件方式:

因應數位化並推動無紙化政策,報名文件接受電子郵件寄送、書面郵寄2種方式,參選人可擇1方式投件。

(一) 線上繳件: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簽名、蓋章及掃描,併同可編輯電子檔各1式1份,寄至臺北文化獎徵件小組信箱 tca1997@gov.taipei

(二) 書面郵寄: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簽名、蓋章,併同可編輯電子檔(請擇1種方式提供,例如燒錄光碟、存放USB)各1式1份。

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28屆臺北文化獎徵件小組收」。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六、 相關訊息:

(一) 方法1:請掃描本徵選簡章封面QR CODE至官網。

(二) 方法2:請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culture.gov.taipei頁面,下載徵選簡章。
路徑「官網首頁→左側選單→歷年文化節慶→臺北文化獎」。

(三)如有疑問請洽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3508陳小姐。

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

一、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表彰及

獎勵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頒予文化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承辦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三、 文化獎之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

四、 文化獎受獎者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 由承辦機關主動推薦。

(二) 由機關、團體推薦。

(三) 由專家、學者推薦。

(四) 自我推薦。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推薦,應以書面或電子檔詳敘事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

五、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本府組成文化獎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長兼任,負責召開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另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市長聘請學者、專家擔任之。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六、 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七、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

報請市長核定之。

前項遴選工作,遴選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受推薦人係由遴選委員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推薦者。

(二)受推薦人為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

有此關係者。

(三)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受推薦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遴選委員於執行職務時或有偏頗之虞者。

八、 文化獎受獎者每年至多以二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

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每名受獎者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九、 為宣揚推廣文化獎受獎者之專業成就,承辦機關得優先推薦或補助文化獎受獎者,代表本市參加國際交流或其他縣市交流活動。

十、 如文化獎受獎者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承辦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由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評估處理之。

一、 獎勵重點: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對臺北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

二、 臺北文化獎之受獎者,每年至多以2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每名受獎者可獲頒獎座1座、獎金新臺幣100萬元。

三、 參選辦法:

(一) 凡個人、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或接受推薦參選。

(二) 個人、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等,均可推薦參選人。

(三) 曾獲得本獎項者,請勿重複參選或推薦。

四、 參選報名文件說明:

(一)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17日(一)17:30,

(中華郵政郵戳為憑、email寄送時間為憑)。

(二) 報名文件:表1「基本資料及事蹟表」、表2「推薦書 」、

表3「被推薦人同意書」、表4「參選人確認單及聲明書」。

1. 自行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1、表4。

2. 被推薦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1、表2、表3、表4。

3. 報名文件表格頁面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延長填寫,所有參選人必須註明有效聯

繫電話及地址,資料繳交或填寫不完整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4. 參選人應於報名文件填寫完整資料,並確認親筆簽名並蓋章,簽署後即視為同

意參選,應遵守本徵選簡章相關規定。

5. 報名文件與佐證附件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 以上報名文件填妥後,均須另附可編輯的電子檔(word)。

五、 投件方式:因應數位化並推動無紙化政策,報名文件接受電子郵件寄送、書面郵寄2種方

式,參選人可擇1方式投件。

(一) 線上繳件: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簽名、蓋章及掃描,併同可編輯電子檔各1式1份,

寄至臺北文化獎徵件小組信箱tca1997@gov.taipei。

(二) 書面郵寄: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簽名、蓋章,併同可編輯電子檔(請擇1種方式提

供,例如燒錄光碟、存放USB)各1式1份。

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28屆臺北文化獎徵件小組收」。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六、 相關訊息:

(一) 方法1:請掃描本徵選簡章封面QR CODE至官網。

(二) 方法2:請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culture.gov.taipei頁面,下載徵選簡章。

路徑「官網首頁→左側選單→歷年文化節慶→臺北文化獎」。

(三)如有疑問請洽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3508陳小姐。

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

一、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表彰及

獎勵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頒予文化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承辦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三、 文化獎之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

四、 文化獎受獎者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 由承辦機關主動推薦。

(二) 由機關、團體推薦。

(三) 由專家、學者推薦。

(四) 自我推薦。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推薦,應以書面或電子檔詳敘事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

五、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本府組成文化獎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長兼任,負責召開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另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市長聘請學者、專家擔任之。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六、 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七、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

報請市長核定之。

前項遴選工作,遴選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受推薦人係由遴選委員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推薦者。

(二)受推薦人為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

有此關係者。

(三)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受推薦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遴選委員於執行職務時或有偏頗之虞者。

八、 文化獎受獎者每年至多以二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

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每名受獎者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九、 為宣揚推廣文化獎受獎者之專業成就,承辦機關得優先推薦或補助文化獎受獎者,代表本市參加國際交流或其他縣市交流活動。

十、 如文化獎受獎者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承辦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由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評估處理之。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臺北文化獎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