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屆中華民國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臺中市徵集
一、 依 據:
中華民國第 55 屆 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辦法辦理。
二、 主 旨:
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原住民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四、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五、 承辦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
六、 徵集對象:
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七、 參加作品:
(一) 組別:共 8 組
1. 幼兒園組:包括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
2. 國小 6 組:1~6 年級各一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3. 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 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三) 創作別:分為 1.個別創作 2.集體創作,兩種創作類型。
(四) 主題別:1.自由創作、2.原住民族文化特色。
(五) 徵集類組數:依據學童就讀年級分為 8 組、2 種創作類型以及 2 大主題內容,總計分為 32 類組徵集相關作品。
(六) 規格:
1. 個人創作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紙張大小以四開(約 39cm×54cm)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及裝塑膠袋。水墨作品請襯底在四開圖畫紙上。貼畫作品之媒材以 0.2 公分(2mm)高(厚)度為限。
2. 集體創作大小以全開約 109 公分 x78.8 公分)為原則,需為共同創作,作者為同校同年級學生 3~4 人為限。
3. 作品如為版畫型態,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未乾透者不收。
4. 作品需為學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七) 主題內容:請依主題自行命題。
1. 自由創作:內容不拘,以兒童生活經驗、觀察體驗、地方特色、時事議題… 等,自由命題。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由命題。
(八) 參賽件數:學校依班級規模送件,不分類別、組別,可送總件數如下:
1. 幼兒園:不分規模大小最多 20 件。
2. 國小:48 班以下最多可送件 60 件,49 班以上最多可送件 72 件。
3. 國中:36 班以下最多可送件 30 件,36 班以上最多可送件 36 件。
(九) 參加徵集作品於上網統一報名後,請於報名系統列印作品標籤(規格如附表一式兩聯,請勿手寫或自行繕打),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八、 報名:
(一) 初選:各校請於民國 113 年 04 月 03 日(星期三)以前辦理完畢校內初選。
(二) 參加本市徵集活動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入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統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 http://tcart.tc.edu.tw/),點選 113 年度世界兒童畫展臺中市初選報名系統,登錄參賽作品名冊,相關登錄方式請參閱文件佈告欄。
(三) 報名時需由學校承辦人員統一上網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報名時間自民國113 年 04 月 08 日(星期一)起至 04 月 11 日(星期四)24 時止。
(四) 學校上網報名後,請由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作品標籤(貼於作品背面)及送件清冊(送件時繳交)。
九、 送件:
(一) 送件地點: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教學大樓東側地下室(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 209 號 聯絡人:教務主任蘇建豪)
(二) 送件日期:各校參加徵集作品請於民國 113 年 04 月 18~19 日(星期四~五)兩天送達鹿峰國民小學,收件時間為上午 08:30~下午 03:30。
十、 複選評審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30 日(星期二)(暫定)。
十一、 評選辦法:
(一) 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 複選:由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 5~7 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類組參賽作品數五分之一作品參加全國決選。
十二、 獎 勵:
(一) 凡複選入選作品學生分別發給教育局獎狀乙紙獎勵。
(二) 凡經複選入選作品參加全國決賽,得獎作品之作者,另依據全國徵集辦法給予獎勵。
(三) 凡經複選入選作品參加全國決賽,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特優者嘉獎兩次、優等者嘉獎一次。
(四) 辦理徵集工作成績優異者,由教育局給予獎勵。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本徵集計畫刊載於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 http://tcart.tc.edu.tw/)及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徵集成績亦於評審結束後一週內公告於上述兩個網站。相關計畫或成績若有疑異,請電洽鹿峰國民小學教務(聯絡電話 04-26224210 轉 600 或 LINE ID:super-sue0922)。
(二) 各校送件時,請檢附作品清冊以供查核作品資料。(本清冊請於報名系統自動產生,請勿手寫或自行繕打)。
(三) 世界兒童畫展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作品(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四) 參賽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及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五) 每一學童最多參加個別創作、集體創作各一件(依主題內容擇一)。
(六) 送件作品需注意其完整性之保存,黏貼類避免零件之脫落,版畫類油墨需乾透避免粘黏他人作品,脫落或粘黏嚴重者將不予收件與評審。
(七) 本市徵集入選作品將轉送參加全國決賽,送件圈國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八) 世界兒童畫展比賽作品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如於評審前,不予評選;如於評審完成後判定,即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需自負法律責任。
(九) 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審及其他(如檢舉案件)藝術性及學術性之審認結果,請尊重並不得就同一事證再提出申訴。
(十) 參加本市徵集未入選作品,請於民國 113 年 05 月 23~24 日(星期四、五,上午 08:30~下午 03:30)至鹿峰國民小學領回。逾期視同放棄,由承辦學校逕行處理。
十四、 經 費:
辦理本次徵集活動經費由教育局專款補助。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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