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屆全國技能競賽

第五十四屆全國技能競賽

 總獎金: 57025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2024-01-10 ~ 2024-05-09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4-2259-5700、04-2259-8800

前言與目的:

為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高國家技術水準,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第五十四屆全國技能競賽

第五十四屆全國技能競賽

我國自民國 57 年開始舉辦第 1 屆全國技能競賽,每年辦理 1 次,主旨在建立技能價值觀念,鼓勵青年參加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藉著競賽的方式,促進社會的重視,激起大眾的興趣。每年各職訓機構、職業學校與工商企業均踴躍提名選手參加競技,實為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之年度盛事。

同時全國技能競賽並肩負著選拔優秀選手(國手)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藉由國際技能競賽大會及研討會等活動,增進各國青年技術人員之相互觀摩與學習,提昇技術人力之『量』與『質』,成為國家經濟、社會建設主要力量。

壹、依據:

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4 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機關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

聯繫電話:04-23693608

協辦單位:協辦單位一覽表 屆時另行公告於 技檢中心網站 ( https://www.wdasec.gov.tw/)

參、競賽日期:

競賽期間:113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7 月 21 日(星期日)

請詳閱競賽日程表(附件 1)或請至下列網站參考:

技檢中心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

競賽活動官網: https://skillsweek.wdasec.gov.tw

肆、競賽地點:

一、 場地:

(一)第 1 競賽場:臺北南港展覽館 1 館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 號)

(二)第 2 競賽場:臺北南港展覽館 2 館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2 號)

二、 大會及各競賽場地電話:

競賽前將於技檢中心網站公布。

三、 職類競賽場地分布:

於競賽前公告於技檢中心網站。

伍、第 54 屆全國技能競賽重要行事曆:

項目 期程 青年組 青少年組 計畫公告 112 年 10 月 簡章公布 113 年 1 月 選手來 源推薦 報名 第 54 屆分區賽 推薦晉級 113/4/15(一) 112 學年度技藝 競賽推薦 113/1/10(三) 09:00 至 113/1/31 (三) 24:00 113/5/1(三) 09:00 至 113/5/9(四) 24:00 各職類試題公告 113 年 5 月下旬 選手通知函寄送日期 113 年 6 月上旬 選手報到 (逾時取消參賽資格) 113/7/17(三) 10:00 至 11:30 113/7/19(五) 10:00 至 11:30 開幕典禮 113/7/17(三) 16:00 X 競賽期間 113/7/18(四) 至 113/7/20(六) 113/7/20(六) 閉幕(頒獎)典禮 (現場揭榜金銀銅名次) 113/7/21(日) 14:00 網路公告英雄榜 (全名單) 113/7/21(日) 16:00 成績異議提出期限 網路英雄榜公告後 3 小時內

※備註:

1. 如於 113 年 5 月辦理青少年組技藝競賽之縣市,請事先函知主辦單位,後續請於 6 月 15 日前函報主辦單位推薦參賽選手名單。

2. 上開期程如有修正,以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陸、報名有關事項:

本次競賽區分為青年組及青少年組。

一、選手資格與來源:

(一) 選手資格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齡限制如下:

1. 青年組:

限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護、工業 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技術、數位建設 BIM 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 10 職類選手限民國 8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2.青少年組:

限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者。

3.選手不得跨組報名,亦即選手不得同時報名青年組與青少年組。

(二) 選手來源 1:【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推薦(青年組及青少年組)】

1. 勞動部辦理當年度(113 年)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 5 名晉級全國技能競賽,但職類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組)時,推薦人數取報名人(組)數之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僅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逾 10 人(組)時,擇優推薦,不受名額限制。

2.但選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如職類試題對於推薦成績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三) 選手來源 2:【技藝競賽推薦】

1.教育部推薦上年度(112 年)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參加青年組競賽。(選手名單及職類對照表屆時詳見網站公告)

2.教育部推薦當年度(112 年)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參加青少年組競賽。(選手名單及職類對照表屆時詳見網站公告)

3.但有 2 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一職類者,2 個職類得各推薦 2 名 3 個以上職類得各推薦 1 名。

(四) 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例如:青年組集體創作、機電整合、機器人、造園景觀、工業 4.0、網路安全與機器人系統整合職類,青少年組機器人職類,曾經獲獎者不能再搭配其他選手參加同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

(五) 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同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二、報名方式:

(一) 分區技能競賽各區辦理單位推薦報名:

各分區技能競賽辦理單位應於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前,將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選手名冊(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報送主辦單位。

(二)技藝競賽推薦之網路報名時間:

1.112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前 3 名選手參加青年組:

11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 09:00 起至 1 月 31 日(星期三) 24:00 前。

2.112 學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前 3 名選手參加青少年組: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 09:00 起至 5 月 9 日(星期四) 24:00 前。

3.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第一日 09:00 開放,截止期限為各報名最後一日 24:00 止,系統將於截止時間後關閉,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報名表須於規定報名期限翌日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寄至 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註明報名全國技能競賽,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僅上網填寫資料,未列印並寄出報名等相關表件者,等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競賽職類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變更,若其中任 1 人無法參賽者,該組以棄權論。

2. 單一職類參賽人數為 3 人或 3 組時,該職類改為表演賽,參賽人數為 2 人或 2 組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3. 全國技能競賽無須繳納報名費用。

柒、競賽方式:

一、競賽方式以各職類試題規定及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時間另行公告),擇優參加競賽。

二、試題(含競賽程序)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方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試題以公開為原則,公告時間由主辦單位通知,下載試題資料時應注意組別及職類。(技檢中心網站首頁\競賽專區\資料下載\試題資料項下查詢 https://www.wdasec.gov.tw/)。

三、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請詳閱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2)。

四、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五、自備工具表未記載之材料、器材、工具、配件、圖說、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選手不得攜帶進入競賽場地。但經裁判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競賽當日(場),選手逾規定時間十五分鐘未進入競賽場地者,取消當日(場)競賽資格。但可依規定參加後續競賽場次。

七、賽制、選手來源及未來展望:

捌、競賽規則:

一、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如附件 3),務必詳閱第五章競賽規則、第六章爭議處理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解之規範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二、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及獎勵,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三、為避免競賽材料浪費及相關資源,對於無正當理由卻未參加競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選手未請假亦未參加競賽,該名選手亦喪失參加全國技能競賽之資格。提名單位於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接受該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選手參賽,且得不接受該選手報名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

(二)經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之選手,應填寫自願全程參賽切結書。若不願繼續參賽,不影響其分區技能競賽名次,惟該員額不再遞補。

(三) 選手預知無法參賽時,應事先於競賽 3 週前(113 年 6 月 26 日前)以書面方式
(選手請假單如表單 1)向主辦單位技檢中心辦理請假。如有突發狀況未能依限
請假,仍須完成請假程序,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
張恢復及不得申請保留。

(四) 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
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
等因素所致。

(五)報到時間:

請於大會規定時間內至大會指定地點報到,逾時取消參賽資格,2 人以上為組者,應整組報到,各組別報到時間如下:(務必詳閱選手通知函)

1. 青年組:113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 10:00 至 11:30。

2. 青少年組:113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 10:00 至 11:30。

玖、公告英雄榜:

一、公告日期:青年組及青少年組皆於 113 年 7 月 21 日(星期日) 16:00 公告。

二、公告方式:於技檢中心網站公告英雄榜,網址: https://www.wdasec.gov.tw/

壹拾、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一、青年組:
(一) 共計辦理工業機械、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CAD 機械設計製圖、CNC 車床、CNC 銑床、行動應用開發、商務軟體設計、銲接、建築舖面、汽車板金、飛機修護、配管與暖氣、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砌磚、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漆作裝潢、機器人、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美髮、美容、服裝創作、西點製作、汽車技術、西餐烹飪、餐飲服務、汽車噴漆、造園景觀、冷凍空調、資訊與網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健康照顧、冷作、模具、展示設計、外觀模型創作、麵包製作、工業 4.0、3D 數位遊戲藝術、雲端運算、網路安全、旅館接待、數位建設 BIM、工業設計技術、機器人系統整合、中餐烹飪、國服、板金、鑄造等56 職類,請詳閱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2)。

(二) 中餐烹飪、國服、板金、鑄造、模具及外觀模型創作等 6 職類非屬國際技能競賽職類。

(三) 本屆如針對國內未舉辦之國際技能競賽職類,辦理示範賽或表演賽,其職類、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公告。

二、青少年組:

共計辦理 CAD 機械設計製圖、商務軟體設計、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機器人、花藝、美髮、餐飲服務、平面設計技術及 3D 數位遊戲藝術等 13 職類,請詳閱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2)。

壹拾壹、獎勵方式: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者獎勵方式如下:

一、每 1 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另得取佳作數名【佳作人數以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扣除第 1 至 5 名後之名額為限】。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亦不獎勵。

二、獎金、獎牌及獎狀:

(一)青年組:

1.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2.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3.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4. 第 4 名、第 5 名、佳作:獎狀乙幀。

(二)青少年組:

1.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2.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千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3.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4. 第 4 名、第 5 名及佳作:獎狀乙幀。

三、舉行表演賽之職類,獎金比照前項標準減半發給,其餘獎勵與正式競賽職類相同。

四、全國技能競賽獲競賽成績前 5 名及佳作者等成績之選手,同時頒發獎狀予提名單位、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

五、技能檢定免試術科: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1 條(如附件 4)規定,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 3 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時,得向主辦單位申請技能檢定免術科測試證明。前項得免術科測試之人員,應以及格日已開辦之職類擇一參加,其年限之計算依同辦法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得免術科測試之職類、級別及項目,由主辦單位公告之。未公告表列者,不得申請免術科測試。另申請免術科測試者,必須先符合技能檢定各職類及級別之報檢資格。請參照「國際技能競賽暨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如附件 5)。

六、優勝選手升學優待:得申請技優甄審及保送入學,請依教育部訂頒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如附件 6)、「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如附件 7)或其他規定(可詳閱教育部網站或各招生委員會簡章及公告)。

七、其他獎勵: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主辦單位將依「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給予獎勵措施。

壹拾貳、裁判來源及須知:

一、裁判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二、裁判人員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如附件 3)、技能競賽裁判須知(如附件 8)、大會規定及裁判人員通知函等相關規定。

壹拾參、爭議處理:

一、選手於競賽中認有爭議時,應立即向裁判人員提出爭議處理。競賽結束後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告後 3 小時內,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成績疑義申請表如表單 2)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異議處理。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壹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分區技能競賽優勝選手經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時,原提名單位如須增列指導老師,得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主辦單位申請並填送「增列指導老師申請書」(如表單 3);如因畢業、離職或加強訓練等因素,其就讀學校、服務單位或訓練單位,得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主辦單位申請增列為共同培訓單位,請填送「增列培訓單位同意書」(如表單 4)、「增列共同培訓單位及培訓單位指導老師申請書」(如表單 5),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農民保險卡、勞保投保明細表、學生證、軍人身分證、軍人或公務人員職員證等)。

二、優勝選手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閉幕暨頒獎典禮者,喪失領取獎金之權利。但經主辦單位同意請假者(選手請假單如表單 1),其獎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向主辦單位領取。

三、選手於競賽期間由大會免費供應午餐。住宿補貼以選手個人為單位,提名單位距競賽場 60 公里以上者,參賽選手得檢具住宿發票(收據)申請補貼住宿費,每人每日最高補貼 400 元,不足 400 元者核實支付,超出部分由選手自行負擔。
若因競賽提前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報到者,得補助前 1 日住宿費用(相關規定參閱選手通知函)。大會將於技檢中心網站公布特約飯店(旅館)資訊,提供訂房參考。

四、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公告或通知。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全國技能競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