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臺中文學獎

第六屆臺中文學獎

 總獎金: 17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14

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主辦,總獎金高達170萬元的「2017第六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即日起收件!徵文類別除了小說、散文、新詩、童話,並獨創為臺中市國中及高中職學生所開設的「青少年散文」類、發揚母語文化的「母語歌詩」類,歡迎全球華文作家來挑戰。

臺中文學獎徵件宣傳記者會於4月11日上午11點,在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文心樓1F中庭舉辦,臺中市副市長林依瑩、文化局長王志誠、知名作家劉克襄、陳憲仁等人出席,歌手鐘麗琴現場演唱母語歌曲〈愛戀文字〉、〈四月望雨〉,用歌聲為活動拉開詩意的序幕。

副市長林依瑩表示,臺中文學獎獨創的「青少年散文」類,在學測作文之外另闢蹊徑,不僅帶動臺中青年學子對文學的重視,更培養了基本的文化素養。知名作家劉克襄則表示,文學獎就像一輛在既定軌道上不斷前進的火車,乘載來自各地、各年齡層的創作者,持續不斷是文學獎最重要的意義,也期許臺中文學獎未來可以不斷前進。《明道文藝》創社社長陳憲仁補充,在各大副刊文學獎陸續停辦的現在,臺中文學獎的存在更為重要,一方面不限資格、向各地有志創作的人開放,一方面推廣文學、向下扎根,另一方面更鼓勵臺客語創作,為保存母語文化盡一份心力,實為珍貴。

文化局表示,今年臺中文學獎主題為「探索文字的溫度」,以創作者「在廣大的文學銀河中探索文字」作為主題意象,副市長林依瑩、文化局長王志誠及貴賓進行拼貼儀式,象徵徵文活動正式開跑,也傳達「拼出臺中文學獎的宇宙」,廣邀對文學創作有興趣者來挑戰。

徵文項目分為文學貢獻獎及文學創作獎,總獎金170萬元,其中,最高獎金為文學貢獻獎得主12萬元、小說類首獎得主10萬元。文學貢獻獎將頒予設籍臺中、長期對文學創作有所貢獻的資深作家,歡迎機關、團體或以個人名義推薦報名。文學創作獎徵選類別則包括小說、散文、新詩、童話、青少年散文、母語歌詩等六類,除青少年散文限臺中市國高中職學生參加外,其餘類別參加資格不限。

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歡迎各界創作者踴躍投稿今年臺中文學獎。活動詳情查詢網址: http://taichung-literature-award.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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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臺中文學獎

一、活動主旨:

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提升整體文化素養。

二、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三、徵選類別:

(一)文學貢獻獎:

  1. 參選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本籍臺中市或設籍臺中市(均含合併前的臺中縣、市籍)五年(含)以上者。
    ※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2. 參選者可採個人或由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或由文化局成立之提名委員會提出建議人選。個人與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者,請檢送紙本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3. 貢獻獎得主需提供作品一套作為臺中文學館典藏,並無償演講2場。

(二)文學創作獎:

  1. 參選者資格︰
    除參加青少年散文類者,須為目前設籍於臺中市或就讀於臺中市之國中、高中職學生外,其餘類別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各類皆須以中文創作)。本局及承辦廠商所屬員工及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2. 參選作品應不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編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作品皆須以中文創作,惟母語歌詩類以臺語文及客語文創作。
  3. 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4. 徵選主題︰主題不限。
  5. 作品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 小說:6000~12000字
    • 散文:3000~5000字
    • 新詩:20~40行
    • 童話:5000字以內
    • 青少年散文:國中組800~1200字;高中職組1600~2000字
    • 母語歌詩(臺語組、客語組):20~30行

四、報名方式:

  1. 請由本網站或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2. 報名類別分為「文學貢獻獎」及「文學創作獎」兩類:
    • (1) 文學貢獻獎請檢送紙本報名推薦表暨被推薦者提出三至五種自選作品(含編著)各一本。
    • (2) 文學創作獎請詳細填寫紙本報名表一份(須簽名並含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連同參選作品紙本1式4份寄出,報名後作品不得刪修。
  3. 作品及相關資料皆以掛號郵寄至「22099板橋江翠郵局第107號信箱 第六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
  4. 補件程序:參賽者如須補繳紙本文件(如報名表、身分證明影本等),承辦單位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並視為已送達。參賽者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22099板橋江翠郵局第107號信箱 第六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收」郵政信箱,並於信封上註明「補件編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告知參賽者)補齊,逾時即視為無效投稿。

五、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6年7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投稿後作品恕不予變更)。

六、評選:

資格審查:依據徵選辦法審定。
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七、獎勵辦法:

文學貢獻獎:名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文學創作獎: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 ◎小說:
    •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散文:
    •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新詩:
    •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童話:
    •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母語歌詩(臺語組﹝臺灣閩南語歌詩簡稱﹞、客語組):
    • 第一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 第二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第三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佳作四名,每組各4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青少年散文(國中組、高中職組):
    • 第一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第二名,每組各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第三名,每組各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 佳作每組各7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八、公布:

預定106年9月在本局網站與活動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出版:

結集出版《第六屆臺中文學獎得獎作品集》專書,致贈得獎者每人5冊。

十、注意事項: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有效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有效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惟參加青少年散文類者,須另附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影本等相關可資證明身分之有效文件。
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文化局名譽受損,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不含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本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競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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