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3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一、活動目的
(一) 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二) 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嘉義市文化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一) 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7年(含)以後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三)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 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 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類別、規格及主題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徵件主題 |
(A)
書畫類 |
* 水墨、膠彩、書法、篆刻等書畫類素材
初審:繳交8*10吋或8*12吋作品全貌照片一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另附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或捲軸完成後,總高度不得超過24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若為裝框作品,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
不限 |
(B)
西畫類 |
*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版畫、綜合媒材
初審:繳交8*10吋或8*12吋作品全貌照片一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另附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或捲軸完成後,總高度不得超過24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若為裝框作品,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
不限 |
*參賽者於複審送件時,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五、參賽方式及收件時間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 初審 |
|
(二) 複審 |
|
收退件注意事項
|
六、實施期程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107.11~108.2 ( http://www.cabcy.gov.tw/web/LocalArt )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初審收件 | 108年2月15日(五)至3月12日(二) | 本局2樓展覽藝術科 |
初審評選 | 約3月下旬 | |
複審原件收件 | 108年4月9日(二)至4月14日(日) 09:00-16:30 | 本局3、4樓展覽室 |
複審評選 | 約4月下旬 | |
首展時間 | 108年8月1日(四)至9月1日(日) | 本局3、4樓展覽室 |
頒獎典禮 | 108年8月10日(六) | 本局1樓演講廳 |
作品退件 | 108年9月4日(三)至9月7日(六)09:00-16:30 | 本局3、4樓展覽室 |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七、評審辦法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每類錄取首獎2名(書畫類為玉山獎及丁奇獎,西畫類為澄波獎及梅嶺獎)、、優選5名及入選若干名。。
八、獎勵
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一)書畫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玉山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丁奇獎 | 1名 | ||
優選 | 5名 |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二)西畫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澄波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梅嶺獎 | 1名 | ||
優選 | 5名 |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九、權責
(一)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二) 獲丁奇獎、玉山獎、澄波獎、梅嶺獎,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及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五)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下攝影。
(六)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作品收件日至退件截止日止。
(1)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3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複審評審後:第一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5萬元,優選及入選作品保額每件保額3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七)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十、其他
(一)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二)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三)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四)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六)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異議。
(七)本局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八)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一、比賽資訊
(一)比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特色藝文/桃城美展/徵件訊息(http://www.cabcy.gov.tw/web/LocalArt)
(二)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705或710 展覽藝術科 Email:cab512@ems.chiayi.gov.tw
十二、送件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
- 時間:108年2月15日(五)至3月12日(二)
- 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展覽藝術科 /05-2788225轉705、710)
(二)複審
- 時間:108年4月9日(二)至4月14日(日)
- 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書畫類送至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707)
西畫類送至文化局3樓展覽室/05-2788225-70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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