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察原觀攝」全國攝影比賽

臺中市「察原觀攝」全國攝影比賽

 總獎金: 63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8-17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25911487轉73

壹、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全國攝影比賽」活動,帶動臺中市整體藝文風氣,並深化演藝廳的題材價值,以攝影形式表現原住民文化及人文之美。

貳、舉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
四、 協力團隊: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

叁、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

肆、徵件內容:

一、 徵件主題:

以「臺灣原住民」為拍攝主題,捕捉臺灣原住民族最令人動容的人、事、景、物,為臺灣原住民族留下最珍貴的回憶,並透過影像畫面的傳達,將臺灣原住民族之美分享出去。

二、 報名資格: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 報名組別:

1. 原住民組:具有原住民族籍身分者,皆可報名
( 需附身份證明文件 )。
2. 一般組

四、 作品規格:

1. 參賽者需線上繳交參賽作品,原始檔案需1,000萬畫素( 含 )以上;解析度300dpi之JPG或TIFF檔( 檔案命名規則為:作者姓名-作品主題名稱-組別 )。

2. 決選得獎之作品,請以彩色或黑白照片,以相紙沖印成8*12吋之照片,長邊不超過12吋,最短邊不低於6吋,照片不得留白邊。( 不收連作之作品 )

3. 決選作品請寄至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育英巷6號 )。

4. 限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照片不得後製與合成、插點加大檔案、加色、加字、彩繪、裱框、翻拍拷貝、轉貼、抄襲他人作品。

五、 活動獎勵:

金牌獎:一名,獎金2萬,獎狀一禎。

銀牌獎:二名,獎金8仟元,獎狀一禎。

銅牌獎:三名,獎金5仟元,獎狀一禎。

優選:十二名,獎金1仟元,獎狀一禎。

佳作:三十名,獎狀一禎。

六、 報名方式:

1. 報名及簡章:採線上報名,簡章請至線上報名專區下載
※聯絡人:臺中市博屋瑪國小 林主任
洽詢電話04-25911487轉73

2. 檢送報名文件:

( 1 ) 參賽報名表及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紙本各1份。
( 2 ) 原住民族籍身分證明文件。
( 3 ) 前述文件請寄至 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育英巷6號 )。
( 4 ) 線上繳交參賽作品,原始檔案需1,000萬畫素( 含 )以上;解析度300dpi之JPG或TIFF檔( 檔案命名規則為:作者姓名-作品主題名稱-組別 )。

七、評審方法:

1. 評審方式:

( 1 ) 由主辦單位就線上上傳文件進行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 2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地點,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 3 )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評審。
( 4 ) 評審認為參賽作品未符本活動內容或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獎項名額。總分相同者,由評審共同討論後決定。
( 5 ) 文件審查分為初評及決選評審。初評( 8月17日 )通過者將於8月18日公告至活動FB專區,並於8月20日決選( 當天即公布成績 )。
( 6 ) 評分標準:

( 1 ) 主題詮釋30%
( 2 ) 創意與美感30%
( 3 ) 攝影技巧20%
( 4 ) 意境表達10%
( 5 ) 作品理念10%

伍、徵件時程:

競賽階段 日期/時間 說明
收件期限 公告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
初評結果公布 109年8月19日公告 活動FB專區公告
決選結果公布 109年8月20日公告 活動FB專區公告

陸、頒獎日期:

另行公告

柒、頒獎地點:

臺中市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 臺中市大雅區仁愛路69號 )展覽日期:109年8月1日~109年9月30日

捌、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參賽作品須為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

二、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臺中市原住民委員會所有,參賽人須簽署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同意得獎作品不計次數供主辦單位作為出版、展覽及使用於各項行銷宣傳活動,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像、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計酬。

三、 參賽作品內容如牽涉抄襲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與獎金,並取消參賽資格。

四、 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擇期辦理展覽及頒獎,得獎者有出席之義務;若得獎本人無法親自出席,得請人代為領獎。

五、 得獎者須同意臺中市原住民委員會典藏該部得獎作品,日後基於行銷臺中市原住民委員會之目的,得適度使用影像及相關圖文資料。

六、 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七、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 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公開發表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九、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

拾、本案簡章未盡事宜,得由本府隨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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