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8學年度教育盃中學網球錦標賽
一、依據: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2日北市教體字第 1083071119 號函辦理。
二、目的:
提升臺北市中學師生網球水準,促進校際間網球技術之交流及選拔國高中學生參加全中運選手。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教育局) 。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立大學。
六、比賽日期:
(一)硬式網球:108年12月 9日(週一)至12月13日(週五)。
(二)軟式網球:108年12月16日(週一)至12月17日(週二)。
(三)教 師 組:108年12月14日(週六)。
七、比賽地點:
天母運動公園網球場(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77號)。
◎雨天比賽場地: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
八、參加資格:
凡具備下列資格者,均可代表原屬單位,參加相關組別比賽,團體賽甲、乙組各校組隊限各報名一隊,單打賽、雙打賽至多報名3人(組)為限,軟、硬網每位選手至多參賽2項(含團體賽)。
(一) 參加單位
公立、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國民中學(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
(二)學生組學籍規定
1.高國中參賽之學生,以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半年以上之學籍者(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7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度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本市政府教育局公佈核定之學年度開學日為基準。
(三)年齡規定
1.國中組:9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2.高中組: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四)教師組
1.本市公私立國高中職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專任運動教練均可報名雙打及團體賽(服務達一學期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只能報名團體賽)。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若跨校服務,得代表教育局核定之學校參賽(跨校服務之學校以教育局公文核定實際跨校為主),惟不得重複報名兩校,只能選擇一校報名參賽。
2.代課老師、鐘點老師、實習老師、臨時雇員、救生員皆無參賽資格。
九、比賽組別:
(一)硬式網球學生組分甲、乙組進行
1.甲組:
(1)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網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或教育局核有招收重點運動發展項目學生之中等學校(國、高中)務必報名組隊參加,且統劃歸為甲組。
(2)未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網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或網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之學校得自行報名組隊參加甲組。
(3)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體育競賽之選手概由甲組優勝隊伍產生。
2.乙組:
(1)未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網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或網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之學校統劃歸為乙組。
(2)設有體育班學校之非體育班學生可另行組隊報名乙組賽事,惟每位學生限報名一組,即不得同時報名甲、乙組。
3.軟式網球之學生組軟網團體賽與個人賽不分組競賽。
4.教師組不分組競賽。
5.中學教女組若報名隊數不足三組不予比賽,可列入教男組參賽。
(二)硬網賽組別
1.高男甲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2.高男乙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3.高女甲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4.高女乙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5.國男甲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6.國男乙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7.國女甲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8.國女乙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9.中學教男組:(1)團體賽 (2)國中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 (3)高中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註:若國中或高中個人雙打報名不足三組將合併舉行。
10.中學教女組:(1)團體賽 (2)中學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註:若中學教女個人雙打報名不足三組不予比賽,可列入教男組參賽。
(三)軟網賽組別(學生及教師均不分甲乙組):
1.高男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2.高女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3.國男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4.國女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5.教男組:(1)團體賽 (2)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
6.教女組:(1)團體賽 (2)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
十、報名人數:
(一)團體賽
1.硬網:(1)中學教男、教女等2組,每隊各以10人為限(含隊長)。
(2)國、高中,男、女生組每隊至多7人為限(含隊長)。
2.軟網:(1)教男、教女組,每隊各以10人為限(含隊長)。
(2)國中男女生組、高中男女生組,每隊至多8人為限(含隊長)。
(二)國、高中個人賽
單打賽、雙打賽每校至多報名3人(組),軟、硬網每位選手至多參賽2項(含
團體賽,亦即自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中只能報名2項)。
十一、報名日期:
網路報名自108年10月7日起至108年11月1日(週五)下午4時截止,報名截止後一概不得增刪、修改報名資料。108年11月11日(週一)下午4時以前,公布接受名單,請務必上報名網站確任,核對報名資料。
十二、報名方式:
(一)請至新興國中網站 https://www.hhjh.tp.edu.tw/ 首頁「中學教育盃網球賽報名」,選取臺北市108學年度教育盃中學網球錦標賽,進入報名。報名完畢請列印報名表,核對無誤完成核章後,於108年11月8日(週五)下午4時前,送至190聯絡箱-新興國中學務處體育組收件,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未送件恕不受理。
(二)網路報名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林玉些老師:
1.E-mail:yuhsieh@tp.edu.tw、qiangcf@gmail.com。
2.聯絡電話:0920-254-011。
十三、比賽制度:
(一)硬網團體賽
1.教師組採雙、雙、雙3點制。
2.學生組採3點2勝制(單、雙、單),單、雙打不得兼,前2點不得輪空,否則視同棄權,未帶證件視同空點,提出名單後不得更改。
(二)軟網團體賽
1.教師組均採3點雙打賽,7局計分法,勝2點者為勝,1至3點均不得輪空,球員均不可重複出賽。
2.國、高中男、女生組各採2雙1單制(依雙、單、雙)之次序,不得輪空,不可重複出賽(雙打9局、單打7局)。
(三)硬網個人賽:高、國中學生組採1盤6局,6比6平手時採搶7決勝局;教男、教女各組亦同。
(四)軟網個人賽:雙打採9局制、單打採7局制。
(五)各組皆視報名隊數決定競賽制度,若僅一隊(人)報名不排賽程,取消比賽。
十四、比賽用球:
(一)硬網—Slazenger WIMBLEDON。
(二)軟網—德化牌軟式網球。
十五、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十六、領隊及抽籤會議(不另函通知):
(一)賽程抽籤訂於11月15日(週五)上午9時30分假新興國中活動中心一樓會議室舉行。
(二)凡參加比賽單位請派代表參加,否則由承辦單位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三)賽程表排定後上網公告(請自行下載列印賽程表,不另函通知)。
十七、獎勵
(一)依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4條第8款之
規定訂定
1.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本賽事劃分甲、乙組,甲組名次採計甲、乙組參賽隊伍合併計算,乙組名次依照乙組參賽隊伍獨立排序。
※若僅一隊(人)報名,則取消該組競賽。
※報名甲組參賽學校獲獎隊伍,方能申請教育局核發之學校體育獎勵金及學生培訓補助金。
(二)請各參賽學校依下列原則辦理參賽獲獎相關人員敘獎事宜:
1.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
(1)第一名,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
(2)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
(3)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
2.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參加教師組比賽之敘獎額度依本局92年6月23日北市教七字第 09234984800號函:「獲教師組第1、2、3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教育盃教職員組比賽,以敘獎乙次為原則」辦理。
4.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5.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三)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教育局發函由各校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額度併函報局。
(四)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敘獎函報局):
1.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
嘉獎1次3人。
2.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十八、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將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並發函教育局轉知各校(含附件),各校得逕依前項所列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九、申訴:
(一)有關選手資格之申訴,須於該場比賽第1點未開賽前,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書面申訴,並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整始有效,否則不受理。經判決抗議屬實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保證金充當獎品費。
(二)申訴案件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比賽附則:
(一)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網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或教育局核有招收重點運動發展項目學校之甲組學生(國、高中)不得報名乙組賽事,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校比賽資格、所有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之權利,並報請教育局查處相關人員責任。
(二)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
隊所有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之權利,並報請教育局查處相關人員責任。
(三)被取消資格之球隊,所有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四)運動員身份不符,如查證屬實,由所屬學校主管負其法律及行政責任。
(五)團體賽若因時間延後時,大會有權變更賽程與場地,分作多場地進行該場次比賽,各隊不得異議。
(六)因天候關係或其他臨時因素影響比賽,賽程必須變動時以大會廣播為準進行比賽。
(七)選手務必於大會排定之比賽時間前1小時到達球場,聽候大會廣播準備出賽並填寫出賽名單,廣播後逾10分鐘未交出賽名單者,即由大會宣布棄權且不得異議。
(八)賽程表所排定之時間皆為參考時間,前1場比賽結束後或因棄權未出賽之場地,將由大會廣播直接進行下一場比賽。
(九)參加比賽各校,務必指派教職員負責帶隊,負責選手校外及比賽之安全事宜。
(十)學生各組選手出賽前,應備妥學生證或貼有照片之在籍證明備查驗;若對方有疑義而無法證明身份者不得出賽。
(十一)去年前4名之團體及個人單、雙打,列為種子組,若本年未報名,種子組不遞補;個人單、雙打組去年前4名若僅一組出賽亦列為種子參考;但高、國中學生組個人單打,依照「全國青少年排名積分」安排種子順位,順位次序如下:
第一順序:18歲組第1名至第16名。
第二順序:16歲組第1名至第16名。
第三順序:18歲組第17名至第32名。
第四順序:16歲組第17名至第32名。
第五順序:14歲組第1名至第16名。
(十二)團體賽違反選手不得重複排點規定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者該隊該場比賽即判定為敗隊(6:0)。
(十三)硬網及軟網國、高中單打賽及雙打賽,各校各組至多以3組(人)為限,且每人至多參賽2組,可兼為團體賽選手。國、高中各組團體賽、個人雙打賽、個人單打賽獲得優勝,依「109年全中運網球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相關規定,得代表本市參加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網球賽之會外賽,但實際參加隊伍,仍須由教育局召開選拔委員會決定之」。
(十四)女教師於服務學校未參加教女組者,可報名參加教男組出賽。
(十五)參加教師組個人雙打賽,每人限報名1組。
(十六)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各單項審判委員會及教育局當日完成議處。
(十七)選手報名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
(十八)國中、高中職學生組身體狀況: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十九)運動員應穿著網球服裝準時到場參加比賽。
(二十)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
(二十一)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利。
(二十二)比賽期間若有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二十三)團體賽各組前2點不得排空,否則該隊該場次以棄權論。
(二十四)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爭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五)非領隊或教練,不得逕自向裁判提出抗議,且不得大聲叫囂企圖影響裁判之判決。
(二十六)已報名之隊伍,不得無故棄權,違者報請教育局查處之。
(二十七)團體賽國高中男女生軟網、硬網比賽,女生不得參加男生組,男生亦不得參加女生組。
(二十八)比賽如遇下雨天,乙組及軟網賽事照常舉行,場地改為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室內球場。
(二十九)教職員工組若於報名後無特殊原因未能準時參與比賽,則於次年取消參賽資格;倘有本案相關建議或疑問請洽下列人員詢問:
- 新興國中學務主任:楊素冠 電話:2571-4211 轉 301
- 新興國中體育組長:李秀明 電話:2571-4211 轉 304;手機0935-119-951
- 新興國中專任教練:謝旺成 電話:2571-4211 轉 304;手機0921-919-163
(三十)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局核准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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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1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學生部分:每量級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人,各頒獎牌及獎狀 團體組錄取前三名,第一、二名頒發錦旗,第三名頒發獎狀 比賽日期:113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共3日
-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0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個人成績:每組每量級前3名(第3名並列)頒發獎牌1面及獎狀1張 比賽日期: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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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小學柔道錦標賽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小學柔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各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及獎盃或獎牌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一)至12月17日(二)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活動中心2樓(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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