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8學年度教育盃中學網球錦標賽

臺北市108學年度教育盃中學網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19-10-07 ~ 2019-11-0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5714211轉304

主辦單位Email:yuhsieh@tp.edu.twqiangcf@gmail.com

一、依據: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2日北市教體字第 1083071119 號函辦理。

二、目的:

提升臺北市中學師生網球水準,促進校際間網球技術之交流及選拔國高中學生參加全中運選手。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教育局) 。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立大學。

六、比賽日期:

(一)硬式網球:108年12月 9日(週一)至12月13日(週五)。

(二)軟式網球:108年12月16日(週一)至12月17日(週二)。

(三)教 師 組:108年12月14日(週六)。

七、比賽地點:

天母運動公園網球場(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77號)。

◎雨天比賽場地: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

八、參加資格:

凡具備下列資格者,均可代表原屬單位,參加相關組別比賽,團體賽甲、乙組各校組隊限各報名一隊,單打賽、雙打賽至多報名3人(組)為限,軟、硬網每位選手至多參賽2項(含團體賽)。

(一) 參加單位

公立、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國民中學(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

(二)學生組學籍規定

1.高國中參賽之學生,以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半年以上之學籍者(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7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度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本市政府教育局公佈核定之學年度開學日為基準。

(三)年齡規定

1.國中組:9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2.高中組: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四)教師組

1.本市公私立國高中職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專任運動教練均可報名雙打及團體賽(服務達一學期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只能報名團體賽)。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若跨校服務,得代表教育局核定之學校參賽(跨校服務之學校以教育局公文核定實際跨校為主),惟不得重複報名兩校,只能選擇一校報名參賽。

2.代課老師、鐘點老師、實習老師、臨時雇員、救生員皆無參賽資格。

九、比賽組別:

(一)硬式網球學生組分甲、乙組進行

1.甲組:

(1)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網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或教育局核有招收重點運動發展項目學生之中等學校(國、高中)務必報名組隊參加,且統劃歸為甲組。

(2)未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網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或網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之學校得自行報名組隊參加甲組。

(3)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體育競賽之選手概由甲組優勝隊伍產生。

2.乙組:

(1)未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網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或網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之學校統劃歸為乙組。

(2)設有體育班學校之非體育班學生可另行組隊報名乙組賽事,惟每位學生限報名一組,即不得同時報名甲、乙組。

3.軟式網球之學生組軟網團體賽與個人賽不分組競賽。

4.教師組不分組競賽。

5.中學教女組若報名隊數不足三組不予比賽,可列入教男組參賽。

(二)硬網賽組別

1.高男甲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2.高男乙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3.高女甲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4.高女乙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5.國男甲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6.國男乙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7.國女甲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8.國女乙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9.中學教男組:(1)團體賽 (2)國中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 (3)高中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註:若國中或高中個人雙打報名不足三組將合併舉行。

10.中學教女組:(1)團體賽 (2)中學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註:若中學教女個人雙打報名不足三組不予比賽,可列入教男組參賽。

(三)軟網賽組別(學生及教師均不分甲乙組):

1.高男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2.高女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3.國男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4.國女組:(1)團體賽 (2)個人單打賽 (3)個人雙打賽。

5.教男組:(1)團體賽 (2)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

6.教女組:(1)團體賽 (2)個人雙打賽(不限同校)。

十、報名人數:

(一)團體賽

1.硬網:(1)中學教男、教女等2組,每隊各以10人為限(含隊長)。

(2)國、高中,男、女生組每隊至多7人為限(含隊長)。

2.軟網:(1)教男、教女組,每隊各以10人為限(含隊長)。

(2)國中男女生組、高中男女生組,每隊至多8人為限(含隊長)。

(二)國、高中個人賽

單打賽、雙打賽每校至多報名3人(組),軟、硬網每位選手至多參賽2項(含

團體賽,亦即自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中只能報名2項)。

十一、報名日期:

網路報名自108年10月7日起至108年11月1日(週五)下午4時截止,報名截止後一概不得增刪、修改報名資料。108年11月11日(週一)下午4時以前,公布接受名單,請務必上報名網站確任,核對報名資料。

十二、報名方式:

(一)請至新興國中網站 https://www.hhjh.tp.edu.tw/ 首頁「中學教育盃網球賽報名」,選取臺北市108學年度教育盃中學網球錦標賽,進入報名。報名完畢請列印報名表,核對無誤完成核章後,於108年11月8日(週五)下午4時前,送至190聯絡箱-新興國中學務處體育組收件,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未送件恕不受理。

(二)網路報名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林玉些老師:

1.E-mail:yuhsieh@tp.edu.tw、qiangcf@gmail.com。

2.聯絡電話:0920-254-011。

十三、比賽制度:

(一)硬網團體賽

1.教師組採雙、雙、雙3點制。

2.學生組採3點2勝制(單、雙、單),單、雙打不得兼,前2點不得輪空,否則視同棄權,未帶證件視同空點,提出名單後不得更改。

(二)軟網團體賽

1.教師組均採3點雙打賽,7局計分法,勝2點者為勝,1至3點均不得輪空,球員均不可重複出賽。

2.國、高中男、女生組各採2雙1單制(依雙、單、雙)之次序,不得輪空,不可重複出賽(雙打9局、單打7局)。

(三)硬網個人賽:高、國中學生組採1盤6局,6比6平手時採搶7決勝局;教男、教女各組亦同。

(四)軟網個人賽:雙打採9局制、單打採7局制。

(五)各組皆視報名隊數決定競賽制度,若僅一隊(人)報名不排賽程,取消比賽。

十四、比賽用球:

(一)硬網—Slazenger WIMBLEDON。

(二)軟網—德化牌軟式網球。

十五、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十六、領隊及抽籤會議(不另函通知):

(一)賽程抽籤訂於11月15日(週五)上午9時30分假新興國中活動中心一樓會議室舉行。

(二)凡參加比賽單位請派代表參加,否則由承辦單位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三)賽程表排定後上網公告(請自行下載列印賽程表,不另函通知)。

十七、獎勵

(一)依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4條第8款之

規定訂定

1.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本賽事劃分甲、乙組,甲組名次採計甲、乙組參賽隊伍合併計算,乙組名次依照乙組參賽隊伍獨立排序。

※若僅一隊(人)報名,則取消該組競賽。

※報名甲組參賽學校獲獎隊伍,方能申請教育局核發之學校體育獎勵金及學生培訓補助金。

(二)請各參賽學校依下列原則辦理參賽獲獎相關人員敘獎事宜:

1.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

(1)第一名,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

(2)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

(3)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

2.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參加教師組比賽之敘獎額度依本局92年6月23日北市教七字第 09234984800號函:「獲教師組第1、2、3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教育盃教職員組比賽,以敘獎乙次為原則」辦理。

4.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5.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三)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教育局發函由各校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額度併函報局。

(四)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敘獎函報局):

1.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

嘉獎1次3人。

2.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十八、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將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並發函教育局轉知各校(含附件),各校得逕依前項所列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九、申訴:

(一)有關選手資格之申訴,須於該場比賽第1點未開賽前,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書面申訴,並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整始有效,否則不受理。經判決抗議屬實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保證金充當獎品費。

(二)申訴案件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比賽附則:

(一)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網球運動種類之體育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或教育局核有招收重點運動發展項目學校之甲組學生(國、高中)不得報名乙組賽事,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校比賽資格、所有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之權利,並報請教育局查處相關人員責任。

(二)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

隊所有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之權利,並報請教育局查處相關人員責任。

(三)被取消資格之球隊,所有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四)運動員身份不符,如查證屬實,由所屬學校主管負其法律及行政責任。

(五)團體賽若因時間延後時,大會有權變更賽程與場地,分作多場地進行該場次比賽,各隊不得異議。

(六)因天候關係或其他臨時因素影響比賽,賽程必須變動時以大會廣播為準進行比賽。

(七)選手務必於大會排定之比賽時間前1小時到達球場,聽候大會廣播準備出賽並填寫出賽名單,廣播後逾10分鐘未交出賽名單者,即由大會宣布棄權且不得異議。

(八)賽程表所排定之時間皆為參考時間,前1場比賽結束後或因棄權未出賽之場地,將由大會廣播直接進行下一場比賽。

(九)參加比賽各校,務必指派教職員負責帶隊,負責選手校外及比賽之安全事宜。

(十)學生各組選手出賽前,應備妥學生證或貼有照片之在籍證明備查驗;若對方有疑義而無法證明身份者不得出賽。

(十一)去年前4名之團體及個人單、雙打,列為種子組,若本年未報名,種子組不遞補;個人單、雙打組去年前4名若僅一組出賽亦列為種子參考;但高、國中學生組個人單打,依照「全國青少年排名積分」安排種子順位,順位次序如下:

第一順序:18歲組第1名至第16名。

第二順序:16歲組第1名至第16名。

第三順序:18歲組第17名至第32名。

第四順序:16歲組第17名至第32名。

第五順序:14歲組第1名至第16名。

(十二)團體賽違反選手不得重複排點規定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者該隊該場比賽即判定為敗隊(6:0)。

(十三)硬網及軟網國、高中單打賽及雙打賽,各校各組至多以3組(人)為限,且每人至多參賽2組,可兼為團體賽選手。國、高中各組團體賽、個人雙打賽、個人單打賽獲得優勝,依「109年全中運網球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相關規定,得代表本市參加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網球賽之會外賽,但實際參加隊伍,仍須由教育局召開選拔委員會決定之」。

(十四)女教師於服務學校未參加教女組者,可報名參加教男組出賽。

(十五)參加教師組個人雙打賽,每人限報名1組。

(十六)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各單項審判委員會及教育局當日完成議處。

(十七)選手報名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

(十八)國中、高中職學生組身體狀況: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十九)運動員應穿著網球服裝準時到場參加比賽。

(二十)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

(二十一)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利。

(二十二)比賽期間若有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二十三)團體賽各組前2點不得排空,否則該隊該場次以棄權論。

(二十四)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爭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五)非領隊或教練,不得逕自向裁判提出抗議,且不得大聲叫囂企圖影響裁判之判決。

(二十六)已報名之隊伍,不得無故棄權,違者報請教育局查處之。

(二十七)團體賽國高中男女生軟網、硬網比賽,女生不得參加男生組,男生亦不得參加女生組。

(二十八)比賽如遇下雨天,乙組及軟網賽事照常舉行,場地改為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室內球場。

(二十九)教職員工組若於報名後無特殊原因未能準時參與比賽,則於次年取消參賽資格;倘有本案相關建議或疑問請洽下列人員詢問:

  • 新興國中學務主任:楊素冠 電話:2571-4211 轉 301
  • 新興國中體育組長:李秀明 電話:2571-4211 轉 304;手機0935-119-951
  • 新興國中專任教練:謝旺成 電話:2571-4211 轉 304;手機0921-919-163

(三十)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局核准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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