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18臺南博物館節展覽」公開徵選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18臺南博物館節展覽」公開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1-30

壹、展覽目的

本市自2011年起配合518國際博物館日,規劃年度博物館月系列活動,體現文化首都博物館之獨特性與多樣性,2017年開始擴大舉辦博物館節,邀請民眾一同體驗本市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的多元風貌。

鑑於近年來博物館展示設計推陳出新,本市館所亦需因應趨勢與時俱進,本計畫目的係媒合館所及學校共同合作策展,培養學生在地人文關懷精神,鼓勵地方知識研究發展;提供館舍創新想法,認識新媒材展示方式。

貳、徵選對象:

全國文化藝術相關領域如博物館學、文化創意產業、視覺藝術或設計等大專院校系所師生,由學校教師擔任指導老師,並召集組成策展團隊提案申請,本局預計徵選6案,核定名額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或從缺。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肆、策展方向

一、以提案單位的專長策劃展覽、發揮專業與創意能量,彰顯地方文化館空間與特色內容。提案單位得自本局提供之本市館所名單,尋找合適之展覽地點。

二、展覽計畫除靜態展示之外,須規劃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或結合社區營造計畫,提供社區民眾或遊客參與展覽機會。

伍、提案準備說明

一、提案單位撰寫展覽計畫書,計畫內容須包含以下四大面向:

(一)展覽主題內涵:訂定展覽主題、文案、圖片或展品蒐集等,以發展展覽敘事內容。

(二)創意展示策略:請提案單位利用館舍建築空間,營造展場整體氛圍,增加五感體驗豐富度。

(三)館所參與:說明如何與館所積極溝通獲取共識,合理規劃雙方工作項目,合作完成展覽。

(四)教育推廣活動、展覽宣傳與導覽:辦理教育推廣活動、展覽宣傳與導覽工作,以推廣本展覽,亦可與相關單位合作辦理。

二、擇定合作館所:提案單位得自本局提供之館所名單,尋合適之本市館所,本市館所名單如附件。

三、提案單位撰寫計畫期間,視需求可聯繫本局協助,例如至館舍現勘或開會,以瞭解館所空間及特色內涵,達成雙方對於展覽的期待與共識。

四、提案文件繳交:提案單位須於106年11月30日(四)前繳交申請表、指導老師同意書、館方同意書及展覽計畫書。

陸、徵選辦法

一、提案之展覽計畫書評選項目及比重如下:

評選項目 評分重點 比重
展覽內容與設計 1. 展覽主題鮮明具有創意;展覽文案、圖照片或影片徵集豐富,精準呈現館所內涵及特色。
2. 能適切運用色彩、物件、展示板、裝置、聲音、牆面或照明等展示手法,詮釋展覽內涵,並依展覽故事脈絡構築展場路徑。 40%
展覽宣傳與推廣 辦理教育推廣活動、展覽宣傳與導覽工作,以推廣本展覽。 20%
展覽執行能力 依策展團隊專長、策展經驗、簡報說明內容等,呈現展覽執行能力。 20%
經費規劃 經費配置之合理性、經費運用之有效性。 20%

二、評選流程:

(一)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並召開會議,依各提案核定計畫及經費,必要時得邀請提案單位進行簡報或列席說明。

(二)評審委員若認為展覽計畫書皆未達評選標準,展覽之核定名額得從缺。

(三)徵選結果將公告於文化局網站,未入選提案單位不另行公告與通知,並應於公告後7日內自行至文化局領回計畫書(主辦單位有權保留乙份)。

(四)為確保展覽能順利佈展、完成展覽驗收與卸展工作,獲選團隊均須於徵選結果公布後,7日內回覆參展切結書,未回覆者視同放棄。

柒、展覽經費

一、每案之核定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2萬元整,由評審委員會依據各提案計畫核定金額,並得編列指導規劃費。

二、議價與簽約:獲選團隊須與主辦單位進行議價與簽約程序。(預計於107年1月19日前完成)

三、本展覽經費核撥以學校單位為款項收受者。

四、經評審會議獲核定之提案計畫,分2期撥款,說明如下:

(一)第1期款(核定金額之50%):於107年2月9日前,函送修正計畫書一式3份(含電子檔1份)及第1期款收據,經本局審核通過,辦理第1期款撥付事宜。

(二)第2期款(核定金額之50%):於 107年6月29日前函送全案執行成果報告書一式3份(含電子檔1份)及相關附件(展覽攝影或拍攝記錄、相關圖文原始檔案等)及第2期款收據,經本局審核通過,辦理第2期款撥付事宜。

捌、展覽執行作業流程

一、前置作業(106年9月-107年2月)

(一)找尋有意願的館所,與館舍共同討論展覽內容,取得館方同意,以達成展覽共識。

(二)撰寫展覽計畫書,包括展覽文本、展示設計、展覽宣傳與推廣等。

(三)評選結果公布後,請獲選團隊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同時進行展覽細部規劃,於修正計畫書中呈現可執行性,該計畫書在107年2月9日前寄達本局,惟該修正計畫仍須經本局審核通過,方可執行佈展工作。

二、佈展作業(107年4-5月)

(一)展場硬體場外施作。

(二)展場場內施作組裝、清潔。

(三)須於展期開始前一周(預計107年5月11日)前完成佈展。

三、展覽期間(107年5月18日-6月18日)

(一)若展覽期間之展覽環境、展品或設備有損壞情形,須配合本局要求盡快修復。

(二)展覽期間攝影或拍攝紀錄作為成果。

四、卸展作業(107年6月底前)

(一)展場硬體拆卸、清運及清潔復原。

(二)提送成果報告書。

五、補充說明:

(一)本局將協助平面及網路宣傳、新聞稿發布,惟策展團隊亦須執行展覽宣傳工作。

(二)計畫期間,本局將視情形不定期透過現勘、會議、專案報告等了解執行進度及狀況,請提案單位及合作單位配合。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與本案所繳交之文件均不予歸還,請自留備份。

二、繳交文件格式:字體大小須為13、標楷體、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A4尺寸為原則,圖說部份以A3為原則,請摺疊成A4大小後合併於左側裝訂成冊,並加註目錄與頁碼。

三、提案單位所提計畫應自行規劃,且須自行確認未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狀況。

四、本案有不足者,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補充之。本案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送件方式: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均可,逾時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自行考量郵寄時程)。

(一)收件地點: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源科 許愷芬收

(二)地址: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4樓

(三)電話:06-6321350

(四)傳真:06-6371142

(五)e-mail:w19889124@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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