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2017「臺東最好動」攝影徵件比賽
臺東擁有獨特的依山傍海美景,以及多元的文化風貌,為鼓勵民眾至臺東旅遊,特此辦理攝影作品徵選活動,希望每位旅客都能透過鏡頭,將旅途中所看見的臺東之美紀錄下來。並且藉由本活動行銷宣傳,推廣臺東的年度觀光活動、特殊祭典及不可錯過的旅遊景點,同時建立圖片資料庫,可提供於日後官方文宣與網路社群媒體宣傳運用。
(一) 活動報名規劃
規劃【人文、祭典及活動】、【自然景觀】二大主題,吸引更多喜愛攝影或熱愛臺東的旅人,推廣臺東特色觀光旅遊。
1. 活動主旨:
為使民眾瞭解臺東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及人文活動,邀請大家前來臺東自由行,親自深度走訪臺東的每一處角落,體驗縣內特有自然、人文景觀,並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旅程中的每一刻感動。
2. 主辦單位:
3. 承辦單位:
傑森全球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4. 執行單位:
臺東縣攝影學會
5. 甄選主題:
(1) 【人文、祭典及活動】:各項縣內觀光盛事及人文活動
- 運動賽事:國際熱氣球嘉年華、路跑、金樽國際衝浪公開賽、馬拉松、自行車、鐵人三項等。
- 音樂表演:池上秋收稻穗音樂節、東海岸大地藝術節、鐵花村現場表演、比西里岸寶抱鼓、臺東市內各表演活動等等。
- 產業活動:臺東元宵民俗嘉年華會系列活動、南島風豐臺東、東河鄉香丁節系列活動、池上米鄉竹筏季、金針山忘憂花海系列活動、臺東旗魚祭、金峰鄉洛神花季、2017鹿野「花鹿米」養生樂活節等。
- 各類手作或體驗活動:原生應用植物園活動體驗、武陵綠色隧道2626市集、關山米國學校體驗、新東糖廠各項手作體驗及各社區在地體驗等。
- 原民文化:馬卡巴嗨文化祭、瑪洛阿瀧觀光文化節等。原住民祭典(收穫祭、大獵祭、聯合年祭、船祭、播種祭、飛魚祭、打耳祭、部落豐年祭等)、部落體驗活動(電光部落、達魯瑪克、布農部落、鸞山部落、瑪洛阿瀧部落、都蘭部落、利稻部落、撒布優部落)等。
- 臺東生活:以呈現臺東日常樣貌為主,包含臺東各式小吃、各式農特產品(釋迦、洛神花、柚子、臍橙…等)
(2) 【自然景觀】:各項縣內自然資源
- 自然景色:各式縣內景色、海岸線空拍景、太麻里曙光、漁港風光、海上賞鯨、稻浪景色、自然風景區、森林步道及各項自然景觀等。
- 溫泉資源:知本溫泉、金崙溫泉、粟松溫泉、紅葉溫泉、綠島朝日溫泉等。
- 離島景觀:綠島及蘭嶼島上各景、浮潛、潛水畫面、日出景色等。
6. 參賽資格:
凡熱愛攝影的民眾,不限年齡、國籍皆可
7. 活動時程:
活動階段 | 流程 | 活動走期 | 活動說明 |
第一階段 | 徵件期間 | 即日起至9/8止 |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若親自送件者請於9月8日(星期五)下午05:00前送達。 |
第二階段 | 評審評選 | 2017/9/15(預定) | 由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從各組別中選出前三名、優選、佳作,(除佳作外每人限得一獎)。 |
第三階段 | 得獎公佈 | 2017/9/25(預定) | 入選名單於評選後寄發通知得獎者繳交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或檔案,經確認一致,確認得獎名次,不及於期限內提出者,不予排名,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
8.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9. 收件地點:
臺東縣攝影學會(950臺東市傳廣路69巷10號)
10. 收件方式:
(1)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 報名表 (附件一)
- 參賽照片 (指定拍攝日2016/1/1-2017/9/8內)
-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附件二)
- 於信封上註明「2017「臺東最好動」攝影徵件活動」字樣
- 每張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乙張,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請附上親自簽名,送出後恕無法修改,如有缺項將取消參賽資格
- 為節省資源,如報名多件作品,請集中作品投遞。,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至活動承辦單位親自領取獎項並填寫得獎確認書等相關文件。
11.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各組之參賽作品張數不限,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2) 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1000 萬畫素以上、檔案大於2M,並將參賽作品一律沖印成8吋X12吋(或長邊12吋)不留白邊之彩色或黑白照片,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不得翻拍拷貝、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3)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於指定拍攝日期(2016/1/1-2017/9/8)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公開發表不包含學會內部、臉書社團發表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12. 獎勵辦法:
組別 | 獎項 | 人數 | 獎勵 |
人文、祭典及活動 | 第一名 | 1 | 新臺幣20,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 | 1 | 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 |
第三名 | 1 | 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紙。 | |
優選 | 3 | 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 | |
佳作 | 15 | 新臺幣1,000元,獎狀乙紙。 | |
自然景觀 | 第一名 | 1 | 新臺幣20,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 | 1 | 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 |
第三名 | 1 | 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紙。 | |
優選 | 3 | 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 | |
佳作 | 15 | 新臺幣1,000元,獎狀乙紙。 |
13. 得獎須知:
(1) 本活動結束後,凡活動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執行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主辦單位僅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2)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需讓與主辦單位。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回覆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註:得獎者需於指定期限內繳付得獎作品之「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大於2M之光碟片,以及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文件等相關資料。」
(3) 以上獎項,除佳作外每人於每組別內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4) 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2017臺東縣政府觀光廣告行銷專業服務委託案」中文宣品之影像圖稿,本府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5)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執行單位,經執行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攝影作品評選方式:
資格審查 | 將由「2017臺東縣政府觀光廣告行銷專業服務委託案」活動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篩選符合資格之作品,並為各參賽作品分組編號。 |
初選 | 符合資格之作品,將交由主辦單位聘請的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各組取60名進入複選階段。 |
複選 | 各組60名進入複選階段之作品,評審小組依據第二次評分標準重新評選,從各組別中選出前三名、優選、佳作,各組別內同一參賽者限得一獎。 |
14. 著作權規定、參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 參加本活動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與主辦單位共有,簽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即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權利,包含臺東縣政府及各關係政府單位得使用參賽者上傳之照片及文案,作為宣傳暨展示之用,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均不另行給酬。
-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
- 參賽照片及文案須為原創, 禁止有抄襲、不實、違法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凡涉上述情形者,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第三人檢舉並經證實者,參加本活動者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權利,主辦單位有權得不經通知參賽者立即刪除照片以及文案,並取消參賽資格。因參賽者之違法行為或侵權行為對本活動主辦單位所生之損害,概由參賽者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 參賽照片及文案皆不得涉有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之內容,若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刪除照片以及文案,並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
- 參賽者應了解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本活動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有權透過活動主辦單位連絡信箱提出要求使用、更正、補充、刪除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惟活動結束前提出刪除個人資料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活動。
- 參加本活動者應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及得獎資格。且如有致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亦由參加本活動者負擔賠償責任。
- 參加本活動者同意遵守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
-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 主辦單位保留照片文字之作品審核及活動辦法、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