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107年度ETF短片徵選
活動目的
藉由參賽者之創意思維,製作生動活潑的短片,俾供本公司向一般投資大眾宣導,以增加投資人對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商品之認知,進而善加運用此項投資工具。
主辦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項目、日期及方式
短片徵選活動
- 報名期間:107年6月1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107年9月28日前寄出,郵戳為憑)
- 報名方式:參選者於報名期間先於主辦單位活動網站報名,且必須於107 年9月28日前將填寫完畢之報名文件(包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1人1張)及參選作品一式三份以掛號郵件寄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企劃研究部ETF短片徵選小組 (11049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10樓),送件資料恕不退還。另需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網址以email寄至res-dev@twse.com.tw(請將影片隱私設定為不公開)。
- 可採個人或組隊方式參選,以組隊方式參選必須指定其中1名擔任主要連絡人,並於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資料。
活動網站:
http://act.twse.com.tw/etfshow
參加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採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
徵選規則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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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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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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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 |
註:參選資料請於107年9月2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企劃研究部ETF短片徵選小組 (11049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10樓)。 |
時程表
項目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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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 | 107年6月1日至9月28日(107年9月28日前寄出,郵戳為憑) |
初選 | 107年10月3日至10月19日 |
決選 | 107年10月24日至11月9日 |
公告徵選得獎名單 | 107年11月14日(如有變更,將於活動網站另行公告) |
徵選方式
資格審查
- 主辦單位審查送件參選資料是否齊全,若資料不齊全,且經通知未於報名截止日(107年9月28日)前補正者,不得進入初選。
- 經主辦單位審查送件資料齊全,且參選作品切合主題、內容正確及不違反善良風俗者,得進入初選。
評選方式:採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評選
- 初選:由主辦單位邀請3位影視專業人士依評選標準,並由主辦單位指派專人提供ETF專業諮詢,進行評選,評選出入圍作品進入決選。
- 決選:召開評選會議由主辦單位高階主管、業務相關部門主管及3位影視專業人士,依評選標準評選後決定得獎作品。
評選標準
- 主題符合性(40%)
- 影片創意性(30%)
- 拍攝畫面、技巧 (30%)
獎項及獎金:總獎金新台幣65萬元
- 金質獎
1名,獎金30萬元及獎狀。 - 銀質獎
1名,獎金15萬元及獎狀。 - 佳作
共3名,每名獎金5萬元及獎狀。 - 第6至第10名
共5名,每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 - 參選作品若無符合主辦單位作品要求時,上開獎項得從缺。
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與異動將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密切注意。
-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且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 活動參選者同意參選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於作品送件日起至公告徵選得獎名單之日止,於該期間無償使用;活動得獎作品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主辦單位擁有改作、重製、散布、發行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播送、上映、傳輸、發表及商品化等權利。
-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影片內容適宜程度,決定是否可置放於活動網站播放,若已上架之影片若發現不適宜畫面時,亦有權將該影片下架。
- 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除由參選者自負法律上責任外,另取消其參選資格,如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 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
- 參選作品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
- 參選作品內容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
- 參選作品非參選者原創作,或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
- 參選作品於參選期間同時參加其他競賽。
- 參選作品於報名前已獲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
- 參選作品內容針對特定上市(櫃)ETF或針特定ETF發行人。
- 為尊重著作權,參選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且合於著作權法之規定者,參選人應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事先取得著作權所有人之授權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選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 得獎者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作品亦須配合主辦單位認定有必要之修改時,於期限內修改完畢,如有未配合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或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得獎人;另中獎或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以上,需預先扣繳10%稅款,若得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未繳交前述稅款者,視同放棄,不得領取該獎金。
- 參選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 報名參選者,悉遵守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並不得有造假不實情事,若有違反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
- 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有最終補充解釋權。
服務專線
臺灣證券交易所企劃研究部洪先生(02)8101-3945;林小姐(02)8101-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