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縣文旅形象標識(LOGO)、文旅形象廣告語徵集
蓬安是漢代大辭賦家司馬相如故里,歷史人文厚重,文旅資源豐富。為準確提煉蓬安文旅品牌價值,提升蓬安文旅知名度和影響力,展示蓬安文旅新形象,加快建設天府旅遊名縣,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蓬安縣文旅形象標識(logo)、文旅形象廣告語。
一、徵集時間
2020年2月20日至3月22日
二、徵集單位
蓬安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三、徵集內容
1、蓬安縣文旅形象標識(logo)
2、蓬安縣文旅形象廣告語
四、徵集對象
熱愛、支持和關心蓬安文化旅遊發展的組織或個人。
五、徵集要求
1、主題形象突出。文旅形象標識(logo)、文旅形象廣告語應充分體現蓬安文化的內涵和精髓、 旅遊資源的優勢和特色, 凸顯時代特徵和國際視野,符合社會認知和公眾期望。
2、文字高度凝練。廣告語要語言優美,寓意深厚,朗朗上口,響亮有力,易記易傳,具有文字震撼力、傳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既符合文化和旅遊宣傳的一般要求, 又體現特色性、傳播性、唯一性、排他性。字數一般不超過12個字。作品投稿人需提交200字以內的創意文字說明。
3、標識獨特鮮明。文旅形象標識(logo)要與蓬安文化旅遊資源稟賦相協調,能充分體現蓬安文化旅遊的基本內涵、典型特徵和文化精髓,突出蓬安文化特色和旅遊主題;具有較強的視覺衝擊力、識別性、獨特性、創意性和可觀性;具有鮮明的時代氣息與生動的藝術美感,外形簡潔、色調明快,構思精巧、寓意深刻,視覺形象鮮明;標識圖案要宜於三維動畫製作和視頻表現,適合製作成系列 VI 視覺形象系統進行推廣。設計圖形電子稿分辨率不低於300dpi(像素/英吋),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於1兆;應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意文字說明(300字以內),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等)和設計圖樣的理念說明(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稿應附立體、彩色等效果圖,並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字體設計稿。
六、投稿方式
1、投稿郵箱:254624287@qq.com
2、聯繫方式:聯繫人:張敏 聯繫電話:0817—8880200 15196784191
3、投稿要求:投稿郵件標題請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稿件內容包括“作品名稱、創意說明、作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職務、聯繫方式”。
七、獎項設置
為推動此次文旅形象標識(logo)、 文旅形象廣告語宣傳口號徵集活動的開展, 提高創作者參與的積極性,本次活動的獎項設置如下:
一等獎2名 (文旅形象標識logo、文旅形象廣告語各1名), 每名獎金5萬元;二等獎4名(文旅形象標識logo、文旅形象廣告語各2名),每名獎金2萬元;三等獎6名(文旅形象標識logo、文旅形象廣告語各3名),每名獎金5000元。
八、評選辦法
1、由主辦方聘請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評審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所有應徵作品進行評審,評選出蓬安縣文旅形象標識(logo)、文旅形象廣告語的一、二、三等獎。各獎項若未評出,可空缺。
2、評選結果將在蓬安縣門戶網和蓬安文旅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公佈。
九、徵集須知
1、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還。每名投稿人每項投稿不超過10條,超過10條部分視為無效投稿。若出現作品內容相同的情況,以滿足徵集要求、並先投稿者為準(依郵件收到時間確定先後次序)。
2、應徵作品應是投稿人自主原創作品,符合國家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已公開採用的不在投稿範圍。凡有抄襲、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行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擔一切後果,主辦單位不承擔責任。主辦方有權追回獎金。
3、應徵作品不得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有悖於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
4、主辦方擁有對徵集的獲獎作品的獨立知識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著作權、署名權、商標權等),有權對其進行修改、提煉、完善,並有權公開發表和在相關活動中推廣使用(包括展覽、出版物、宣傳品、媒體、網絡宣傳等),不另付稿酬。
5、按稅務機關規定,獎金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部分,由獲獎者自行繳納。
6、獲獎者向主辦方提供有效發票後,由主辦方通過轉賬的方式進行獎金支付。
7、活動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所有應徵者均視為無條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內容和要求。
蓬安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