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融入社會領域教學教案設計徵件比賽
壹、 依據:
教育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推動中心109年度工作計畫。
貳、 目的
一、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提升教育人員課程與教材研發風氣,激勵專業成長。
二、 鼓勵教育人員研發議題融入社會領域之課程與教材,豐富領域教學內容,創造多元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
三、 引導教師課程設計適切融入議題,與社會脈動,生活情境緊密連結,以議題教育充實學習內涵。
四、 透過議題融入社會領域優良教案徵件,蒐集優良教學示例,充實本中心教學資源內容,提供教師教學參考。
五、 辦理議題融入社會領域優良教學示例徵件及評選,獎勵優秀教學團隊或個人。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承辦單位: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肆、 徵件類別
以教育部109年特別強調融入之議題「品德、生命、法治、能源、家庭教育」為主,並得視學習內容適時融入「性別平等」及其他相關議題(人權、環境、海洋、科技、資訊、安全、防災、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
伍、 徵件參加對象資格:
全國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與附設職業類科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教師(含現職合格教師、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
陸、 徵件參加名額及件數限制
一、 每件參賽作品之作者至多3人,且至少1人為正式教師。
二、 每校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柒、 辦理時間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4月15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審查期間:109年5月初。
三、 公布日期:109年5月中下旬,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並函知各校。
四、 教案設計頒獎及成果分享:預計於109年7月辦理。
捌、 徵件資料
一、 徵件資料內容分二部分:(徵件規格請參考第玖大項)
(一) 基本資料
1. 報名表一份(表1)(報名表請由第一作者切結簽名,並完成學校核章)(報名截止後不得再變更參賽人員)。
2. 聲明與授權書一份(表2)。
3. 審查表一份(表3)。
(二) 教學設計資料
1. 教學計畫書(填寫說明及參考格式如表4):總頁數含全部附件不得超過25頁,內含:
(1) 教學單元活動設計。
(2) 評量(學習單、評量試題、學生作業設計說明等)。
(3) 實際教學成果紀錄、回饋與教學省思。
2. 課堂教學影片(不得以相片或其剪輯檔替代),格式二擇一:
(1) 不經剪輯之1堂課 (50分鐘)完整教學影片。
(2) 經剪輯後之35分鐘-45分鐘教學影片。
授課者應為教案設計作者
二、 徵件資料繳交形式
(一) 書面:以下三份資料請分別裝訂成冊,供評審作業使用。
1. 基本資料 (一份,不需裝訂)
2. 教學設計書 (二份)
(二) 電子檔:請將檔案分列下述2資料夾,燒成光碟一式2份(VCD或DVD 可,光碟上請敘明學校、科目、作品名稱,若光碟片有兩張以上,需寫出光碟編號)。
1. 資料夾1:教學設計書
2. 資料夾2:課堂教學影片備註: 請勿放入個人基本資料
三、 徵件截止日期:
(一) 所有資料於109年4月15日(星期三)下班前一併郵寄寄達,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 郵寄地址: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社會領域推動中心工作小組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109年度「議題融入社會領域課程教案設計徵件比賽」。
- 聯絡人:社會領域推動中心助理黃佳雯小姐、王怡蘋小姐。
- 聯絡電話:02-2971-5606分機108、221
玖、 徵件規格
一、 教材來源需為教育部審定教科書版本或是經學校課發會通過之自編教材。
二、 教案須為完整單元,單元設計以三節課為原則,並檢附所融入課程之教材影本或學生學習成果單(不算在 25 頁的稿件篇幅中)。
三、 教學設計資料格式
(一) 一律採用表4直式橫書,不接受手寫稿。
(二) 請自行設計封面,請編列頁碼於頁尾置中處,以利評審作業。
(三) 篇幅請勿超過20,000字(以教學計畫書做WORD字數統計),總頁數不超過25頁(含全部附件),稿件字體以正體中文標楷體12號字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單行間距、邊界(上下2cm,左右2cm)。
(四) 教案格式、架構、篇幅或字體等若未符合規定,經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四、 教案相關資料檔案格式請以windows平臺普遍使用之檔案格式(Exp: *.doc, *.ppt,*.avi,mpg…等)為宜。
壹拾、 評審方式
一、 審查流程:
步驟 | 工作流程 | 作業內容 |
1 | 報名暨送件 | 1.各校依據規範先行審查。
2.報名表經學校行政程序核章。 3.依據實施計畫所列日期及地點送達。 |
2 | 形式審查 | 1.依據形式審查表所列項目,進行審查。 2.形式審查通過者,進行下一階段審查。 |
3 | 初審 | 1.由各組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
2.初審時參考評審規準進行審查。 3.初審錄取比率由各組評審委員視作品品質決定。 |
4 | 決審 | 各組召開評審委員會,就各科初審結果進行審議,確定得獎名單。 |
5 | 得獎名單公告 | 承辦單位發文給學校。 |
二、 評審標準:評審之項目包括:
(一) 議題適切融入教學,教學內容豐富正確 25%
(二) 符合學習者能力,充分結合學生生活經驗 20%
(三) 教學流程、方法能充分提供學生參與、啟發思考與表達 20%
(四)創新及創意表現 15%
(五) 具推廣價值及可行性(參考課堂教學影片內容) 20%
(六) 徵件資料內容或繳交資料不符規定者扣總分5-10分
三、 評審委員:依收件比例,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壹拾壹、 獎勵辦法
一、 獎勵名額:依評審成績,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錄取特優1名、優選2名、佳作 4名,入選若干名,各科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以從缺;主辦單位並得視實際參賽情形綜合調整獎勵名額。獎勵方式如下:
獎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獎勵金 |
特優 | 特優獎狀 | 特優獎狀 | 特優獎狀 | 10,000元 |
優選 | 優選獎狀 | 優選獎狀 | 優選獎狀 | 6,000元 |
佳作 | 佳作獎狀 | 佳作獎狀 | 佳作獎狀 | 4,000元 |
入選 | 入選獎狀 | 入選獎狀 | 入選獎狀 | 2,000元 |
二、 得獎名單:將於109年5月底公告於社會領域推動中心網站,並以專函通知得獎學校及個人,請隨時注意本中心網站。
壹拾貳、 成果發表
一、 凡特優、優選作品於109年活動期間公開頒獎表揚,另須以經驗分享形式進行發表,相關日期、地點及報名方式,將另函文各校。
二、 優選以上作品(含優選)教學計畫書與教學影片,將放置於社會領域推動中心網站,供各校觀摩分享使用,以達教學資源共享之目的。
壹拾參、 經費
本計畫所需之經費,由國教署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壹拾肆、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以未參加過各縣市及全國相關教案甄選比賽或其它相關比賽獲獎,且尚未在期刊發表或出版之著作為限,不得以相同作品同時重複參加其它公開競賽,如有涉及著作權之侵害,經檢舉或由評審委員發現抄襲情形,於評審委員完成作品比對、列舉抄襲之處後取消參賽資格;若前項情形為得獎作品,追回已發獎金及獎狀之獎勵,由主辦單位公布其姓名及撤銷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於公部門相關文書紙本,且獎項不予遞補;如造成第三者或主辦機關之權益損害,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 參賽作品及光碟資料請自留底稿或備分,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 凡佳作以上作品(含佳作)之作者,應無條件同意所屬作品授權主辦機關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授權予各學校師生使用等行為。
四、 參賽人不得要求承辦學校提供得獎展示海報、照片或他人作品等事項。
五、 本活動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須延長作業時程,主辦單位將修改本活動計畫,並隨時公布於本活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