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北市泰山巖建巖270週年全國攝影比賽
一、宗 旨:
頂泰山巖建於清乾隆19年(西元1754年),是新北市泰山區歷史最悠久的廟宇,現列為直轄市定古蹟-寺廟。最重要一次重建於日治昭和年間,由名匠陳應彬率徒規劃設計。建築格局乃二進二廊雙護龍,內部木雕、石刻、彩繪等裝飾精緻細膩,呈現傳統工藝技術之美,今年適逢270週年慶,特舉辦攝影比賽,透過影像記錄頂泰山巖的廟宇文化與壯麗建築,展現宗教人文關懷之面貌。
二、指導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新北市泰山巖(簡稱頂泰山巖)
四、承辦單位:
五、協辦單位:
六、收件日期:
2024年10月22日起至11月5日止,作品請以封套裝好,封面加註「頂泰山巖270週年慶攝影比賽及作品總件數」,請親自送交或掛號郵寄(郵戳以2024年11月5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時請仔細包裝以免作品受損。
七、收件地址:
參賽作品請郵寄或親送:「243303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通識教育中心林庭婕小姐收」。(親送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6:00)
八、參加資格:
凡本國籍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每位參賽作品最多限10張,銅牌以上(含銅牌)每人限得一獎。
九、題 材:
以頂泰山巖建築之美為拍攝主題,亦可以頂泰山巖之法會、祭典儀禮、藝陣表演、民俗信仰等不同面向為題。
十、公開評審、得獎公布:
1. 作品評選:由頂泰山巖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審。
2. 評審日期:預定2024年11月16日(週六)下午13:00於新北市頂泰山巖會議室公開評審,若因故變更日期,將另行公告。
3. 公布得獎:得獎作品名單預計於2024年11月20日公佈於主辦、承辦及協辦單位官網。
十一、作品規格須知:
1. 投稿作品規格:參賽作品請以相紙沖印輸出,規格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不得留白邊,彩色或黑白均可。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或電腦合成、重複曝光、AI生成,連作和組照不收、必需為今年度(2024年)拍攝之作品(拍攝日期:2024/01/01起至交件前),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參賽作品。傳統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數位攝影作品請以1,000 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JPG或 TIFF 檔,照片背面貼妥比賽名條(名條格式請詳見簡章附件或於主辦、承辦及協辦單位官網下載),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凡得獎作品,一般相機須交付135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圖檔。
2. 拍攝器材:攝影使用器材不限(需法規允許範圍內,若有違法,自行負責)。
3. 影像品質:拍攝作品需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拍攝時須拍RAW 檔,格放裁切後亦須符合1,000萬畫素,不得補插點)。
4. 報名表:每張作品必須使用並貼妥「頂泰山巖建巖270週年慶攝影比賽報名條」並詳實填寫完整各項資料,資料填寫不完整不予以參賽。
5. 作品包裝: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內容須包括作品照片及檔案光碟片),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損毀,請自行負責。
6. 未符合以上規定者視同棄權。
十二、獎勵:
金牌獎 | 一名 | 獎狀乙紙、獎金20,000元 |
銀牌獎 | 一名 | 獎狀乙紙、獎金15,000元 |
銅牌獎 | 一名 | 獎狀乙紙、獎金 10,000元 |
優選獎 | 八名 | 獎狀乙紙、各得獎金 3,000元 |
佳作獎 | 十五名 | 獎狀乙紙、各得獎金 2,000元 |
十三、頒獎:
預訂於113年12月21日頒獎暨舉辦攝影展,展出得獎作品。未入選作品恕不退件
1.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自公布得獎日起,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財團法人新北市泰山巖無償使用該著作,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2.請詳填攝影比賽報名條,並貼於每一作品背面右下角,才算完成活動報名手續。
3.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即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
4.繳交作品以一次為限,恕不受理分次送件。
5.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巖決議修改公布之。
6.依財政部規定,得獎獎金在參仟元以上者,代扣繳10%稅金。領獎者須附上個人身份證影本一份及領據。
十四、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背面應貼妥「頂泰山巖建巖270週年慶攝影比賽報名條」,報名表條須填寫完整。
2.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相關權利,不另致酬。
3. 參賽作品需一次拍攝完成,不得重複曝光,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容許調整明暗度、對比、飽和度、銳利度、裁切、調整水平及修補雜點入塵),不得變更畫面景物,不得有冒借、冒用、抄襲、拷貝、加字、劃線、接圖、留邊、著色、疊片、護貝與製作特效、不收連作、組照及AI 生成影像作品,拍攝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自然生態法則(如:「非自然環境現況,以誘拍、擺拍等不當行為,使動物生態入鏡,因而有不自然的姿態、習性及不相干的元素呈現於作品中。)及政府相關法令,若有違反上述內容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作權與肖像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如發現與其他已發表之作品相同或雷同,經檢舉由評審委員檢視審核確認決議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狀及獎金者將予以追回。
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比賽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6.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組每人限得一件(每人總得獎件數不得超過3件)。
所有得獎作品經公布後,著作權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於頒獎典禮後一個月內未領取獎狀及獎金者,視同放棄。
7.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繳交相關資料及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稅額。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請勿再向主辦單位追討照片及光碟檔案。
9.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損害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0. 報名時應同時繳交作品照片及光碟片(內含「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JPG)」兩種檔案),並請使用油性筆於光碟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如未附上述完整資料,將取消參賽資格。調整及裁切後數位作品檔應具備10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 格式或壓縮品質最佳之JPG格式均可。
11. 凡參賽者皆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修訂之。
十五、簡章及報名條下載:
頂泰山巖網址: http://www.taishan-uptemple.tw/
新北市攝影學會網址: http://www.tcps.org.tw/
新北市泰山藝文協會: www.facebook.com/groups/1377803022447115/
洽詢電話:02-2909-6861
明志科技大學「大學社會責任推動辦公室」:網址( https://usr.mcut.edu.tw/?Lang=zh-tw)
洽詢電話:02-2908-9899分機2220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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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頂泰山巖建巖270週年慶攝影比賽作品規格須知 1. 投稿作品規格:參賽作品請以相紙沖印輸出,規格長邊 12 英吋、短邊不限,不得留白邊,彩色或黑白均可。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或電腦合成、重複曝光、AI 生成,連作和組照不收、必需為今年度(2024 年)拍攝之作品(拍攝日期:2024/01/01 起至交件前),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參賽作品。傳統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數位攝影作品請以 1,0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 JPG 或 TIFF 檔,照片背面貼妥比賽名條(名條格式請詳見簡章附件或於主辦、承辦及協辦單位官網下載),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凡得獎作品,一般相機須交付 135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圖檔。 比賽網站 : https://usr.mcut.edu.tw/p/406-1017-66355,r110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