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博物館「童心畫郵博」繪畫比賽
一、活動目的:
為迎接4月兒童月,並提倡兒童美學教育,鼓勵孩童發揮創意,透過紙、筆描繪心目中的「郵政博物館」,得獎作品將於郵政博物館「藝起童樂-童趣郵票特展」展出。
二、主辦單位:
郵政博物館
三、協辦單位:
國語日報社
四、繪畫主題:
我心目中的「郵政博物館」
五、參加對象及組別:
全國各公私立幼兒園及小學學生皆可參加。
(一)幼兒組:幼兒園學生
(二)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三)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四)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六、投稿方式: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9年3月2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送件方式:將畫作及報名表郵寄或親送至郵政博物館(10075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45號),信封請加註「童心畫郵博」。
伍、作品規格:
(一)請以八開圖畫紙(39公分 x 27公分)創作,非八開紙張不列入評選。
(二)創作媒材及繪畫材料不拘,不接受任何電腦製作之作品。
六、評審:
邀請專家擔任評審。
七、獎勵:
(一)特優獎:4名(每組1名),各致贈3,000元郵政禮券或等值商品及獎狀1紙。
(二)優選獎:8名(每組2名),各致贈2,000元郵政禮券或等值商品及獎狀1紙。
(三)佳作獎:12名(每組3名),各致贈1,000元郵政禮券或等值商品及獎狀1紙。
(四)入選獎:24名(每組6名),各致贈500元郵政禮券或等值商品及獎狀1紙。
八、徵件說明:
(一)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參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款。
(三)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由他人代筆或抄襲,必須未公開發表、未得獎,亦未於其他活動投稿;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查證屬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中華郵政公司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凡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中華郵政公司,並承諾對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中華郵政公司就所有得獎作品擁有重製、編輯、散布、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六)得獎作品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中華郵政公司將其得獎作品公開展示,展示內容包括:畫作、組別、參賽者姓名、學校;並同意中華郵政公司得將上開內容刊登於其他刊物或廣告文宣上。
(七)所有參賽作品歸屬中華郵政公司所有,概不退還。
(八)中華郵政公司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九)凡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九、頒獎典禮及得獎作品展:
(一)頒獎典禮時間:109 年 4 月 11 日
(二)頒獎典禮地點:郵政博物館 6 樓
(三)得獎作品於郵政博物館「藝起童樂-童趣郵票特展」展出
1、 展覽期間:109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28 日
2、 展覽地點:郵政博物館 6 樓特展室(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 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