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漫步烈嶼」主題繪畫比賽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漫步烈嶼」主題繪畫比賽

 總獎金: 496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2020-07-15 ~ 2020-09-20

主辦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82-364510

主辦單位Email:lieyu.tour@gmail.com

一、 活動名稱:

「2020年漫步烈嶼」主題繪畫比賽。

二、 活動目的:

烈嶼鄉風景秀麗,島上的自然村落都保有質樸、原始的的人文風貌、軍事營區的坑道碉堡、精神標語、車轍道;壯闊奇麗的地質景觀、還有彷彿被時間凍結的聚落風貌,近期極力打造一鄉一特色的芋頭產業與豐富多彩的觀光活動,期望讓烈嶼透過創作,帶動鄉村面貌邁向國際,認識烈嶼之美,推展全民美育及倡導藝文風氣。

三、 主辦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四、 承辦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觀光課。

五、 徵件日期:

109年7月15日起至109年9月20日下午5點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 投稿主題:

題材以烈嶼鄉景觀、產業( 芋頭 )、人文、印象等為主題均可。

七、 活動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 含大專院校生 )。

八、 作品規格:

自備畫具、畫材不拘,作品尺寸為8開( 270mm x 380mm ),以其他格式作畫不予列入評分,電腦繪圖恕不收件,每人限繳1張作品,作品不得裱裝,圖畫紙可自備亦可至烈嶼鄉公所觀光課、烈嶼九宮遊客服務中心索取。

九、 報名簡章:

報名簡章請至烈嶼鄉公所網站或烈嶼旅遊網下戴,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授權書後與作品送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

十、 報名方式:

 郵寄報名:郵寄至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 註明參加漫步烈嶼徵圖活動 )。( 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地址:894金門縣林湖村烈嶼鄉西路60號。

 親自送件:報名表、作品、授權書封裝送至烈嶼鄉公所觀光課( 註明參加漫步烈嶼徵圖活動 )。地址:金門縣林湖村烈嶼鄉西路60號。
請參賽者務必於截止期限前繳交實體作品,若主辦單位未收到實體作品者,視同放棄比賽。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諮詢:082-364510 觀光課

十一、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繪畫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決議,不得有異議。

2. 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本所官網及粉絲專頁。

十二、 作品評選:

色彩表現40%、繪畫技巧30%、圖文表現及創意30%。

十三、 獎項內容:

組別 內容
國小組 第一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1,5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紙

國中組 第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1,500元+獎狀一紙

佳作2名:獎金800+獎狀一紙

高中職組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4,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2名:獎金1,000+獎狀一紙

社會組 第一名:獎金8,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6,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2名:獎金2,000+獎狀一紙

 領獎方式:領獎日期、方式及地點,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屆時請得獎者參加。

十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2. 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活動時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3.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之責。

4. 創作版權-參酌Creative Commons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請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主辦單位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重製、輸出印刷、臉書行銷或其他…方式使用之。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得獎作品著作權無償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7. 主辦單位依著作永久性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行通知或致酬,並同意不對本單行使著作人格權。

8.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9. 依中華民國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千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十五、 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訂公告之,並保有修改、變更及取消活動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所得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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