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縣人民政府文化旅遊LOGO和文化旅遊宣傳口號徵集
為加快陸川縣創建廣西全域旅遊示範區工作步伐,全面宣傳和展示陸川文化旅遊發展新面貌,全力打造陸川旅遊品牌新形象,提升陸川旅遊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經研究,決定在全社會公開徵集文化旅遊形象標誌( LOGO )和文化旅遊宣傳口號。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辦單位
陸川縣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
陸川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陸川縣旅遊開發中心
三、徵集內容
( 一 )廣西陸川縣文化旅遊形象標誌( LOGO )
( 二 )廣西陸川縣文化旅遊宣傳口號
四、徵集對象
面向公眾徵集,個人、企業、高校、社會組織及單位等均可投稿。
五、作品評選
徵集階段結束後,活動主辦方邀請專家對所有投稿作品進行初評、覆審,選出優秀作品,並將評選結果在媒體公佈。
六、獎項及獎金設置
( 一 )文化旅遊形象標誌( LOGO )設錄用獎1名,獎金2萬元人民幣;入圍獎4名,獎金各2000元人民幣。
( 二 )文化旅遊宣傳口號設錄用獎1名,獎金8000元人民幣;入圍獎4名,獎金各1000元人民幣。
七、作品要求
陸川縣文化旅遊形象標誌LOGO和宣傳口號作品要求突出特色、氣韻貫通、和諧相融,符合國內外遊客認知習慣,富有形象表現力和藝術感染力。
( 一 )形象標誌LOGO
1.該標誌要準確反映陸川縣文化旅遊資源特色,充分展示陸川縣文化旅遊形象和特點。
2.該標誌將主要應用於陸川縣文化旅遊宣傳工作,須有較強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延展應用要符合時代氣息,富有藝術感染力和視覺衝擊力。適合在名片、信箋、宣傳品、紀念品、平面媒體、網絡媒體、自媒體、市場營銷活動等多種載體和環境中製作應用,在一定時間和空間範圍內不易改變和淘汰。
3.必須契合遊客的文化接受習慣,能夠在陸川縣文化旅遊市場營銷戰略、營銷活動中發揮作用。
4.需提供作品的創作思路、理念和含義解讀。
( 二 )宣傳口號
1.口號語言精美、主題鮮明、內涵豐富,能夠充分反映陸川縣文化旅遊資源優勢、典型特徵和文化精髓,具有獨創性。
2.要體現特色性、傳播性、唯一性,響亮有力、便於記憶、朗朗上口,具有較強的文字震撼力、傳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3.提供作品的創作思路、理念和含義解讀。
4.作品能夠充分反映陸川縣文化旅遊資源的鮮明特色和深厚歷史文化底蘊,具有準確表現力、吸引力和號召力。
5.適合在各類媒體和景區旅遊點宣傳傳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八、投稿須知
( 一 )文化旅遊形象標誌( LOGO )投稿須知
1.標誌徵集作品只接受電子文件。
2.標誌設計圖案及字體需用矢量文件設計。
3.標誌設計及創意說明統一豎版排版,排版在A4頁面範圍內,上面為標誌設計,下面是300字以內標誌設計說明及標誌的CMYK色彩標註。
4.每個設計標誌提供一個文件,上傳的標誌文件的圖片分辨率為300dpi( 像素/英吋 ),色彩模式為RGB,以JPG最佳格式壓縮後發送上傳,每張文件大小不得大於2M。
5.作者個人信息及聯繫方式單列一頁。標誌設計作品頁面上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相關信息,否則作品無效。
6.標誌徵集作品文件名應以“陸川縣文化旅遊形象標誌( LOGO )徵集參評作品+姓名/單位”的形式表現。
( 二 )文化旅遊宣傳口號投稿須知
1.宣傳口號徵集作品只接受電子文件。
2.宣傳口號建議在12字以內( 提供宣傳口號的數量不限 )。
3.宣傳口號應附300字以內創意說明,說明口號所包涵的寓意。
4.為了便於英漢對照,歡迎同時提供宣傳口號對應準確的英文翻譯。
5.作者個人信息及聯繫方式單列一頁。宣傳口號作品頁面上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相關信息,否則作品無效。
6.宣傳口號徵集作品文件名應以“陸川縣文化旅遊宣傳口號徵集參評作品+姓名/單位”的形式表現。
( 三 )版權法律相關內容
1.參與徵集活動的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不得與已使用或已發表的形象標誌、推廣語及宣傳口號重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獲獎作品的著作權和使用權歸主辦方陸川縣人民政府所有,主辦方有權對參賽作品進行修改與使用。
2.應徵者應保證自己創作的應徵作品在參賽前、參賽期間及獲獎後,不得參加第三方活動、向第三方披露及由第三方使用,否則主辦方有權取消其資格,如已發放獎金原額追回。由此給主辦方造成損失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九、活動須知
( 一 )作品徵集時間為: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逾期提交視為自動放棄應徵資格。
( 二 )徵集作品提交郵箱: lcly7226912@163.com 。
( 三 )評選方法主辦方根據徵集要求,組織評審團進行評審,採取初選、評審、公示、公佈的方式進行。
1.初選組織專家進行初評,優中選優,評選出陸川縣文化旅遊形象LOGO和文化旅遊宣傳口號入圍備選作品各20個。
2.評審組織專家評審,在入圍備選作品中優中選優,評選出陸川縣文化旅遊形象標誌( LOGO )和文化旅遊宣傳口號錄用作品各1個,入圍作品各4個。
( 四 )對入圍作品和錄用作品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即公佈獲獎結果。
( 五 )活動主辦方擁有對全部參與徵集作品進行展示、報導、宣傳的權利。
( 六 )如徵集作品出現重複情況,以最先收到郵件日期為準。
( 七 )作品一經提交,將視為作者同意並遵守徵集活動相關規定,若作品在商業使用中產生著作權等民事爭議,活動主辦方不承擔因作品侵犯他人( 或單位 )的權利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提供作品的作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八 )如果獲獎作者放棄履行相關版權轉讓或授權義務,則視為主動放棄相應獎項。( 九 )本次活動唯一解釋權歸徵集活動主辦方所有。
十、獲獎通知
( 一 )獲獎通知將在最終結果公佈後,聯繫獲獎作者提交的聯繫方式,請確保通訊暢通。( 二 )獲獎作者在徵集活動結束後請注意查收穫獎通知,並根據提示的內容,配合活動主辦方完成作品收集、相應版權協議簽署、衍生產品設計、獎金及獲獎榮譽證書發放等工作。
( 三 )若參賽者在限定時間內對獲獎通知未做回應,則視為放棄獎項。
( 四 )活動主辦方將在獲獎作品公佈結束後安排獎金發放事宜,所有獎金均為稅前金額,稅費由活動主辦方代扣代繳。
十一、聯繫我們
聯繫單位:陸川縣旅遊開發中心
聯繫人:朱其欽
聯繫電話:0775-7270976,18978709823。
特此公告。
陸川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