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文獻第六十二輯徵稿.第二次徵稿
一、徵稿主題:
舉凡與雲林縣相關之人文、史地、社會、文化等理論、史料田野調查、訪談等均歡迎投稿。內容分類為研究論文、雲林論壇、田野調查、書評。
二、徵稿及出版時間:
本刊分兩次徵稿,預計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版。
(一)第 1 次徵稿:公告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前投稿者,由雲林縣政府送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匿名審查,預計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審查作業,通過者給予「接受刊登證明」。
(二)第 2 次徵稿:110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5 月 31 日前投稿者,由雲林縣政府送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匿名審查。
三、投稿須知:
(一)本刊登載以中文稿為限。
(二)來稿請勿一稿兩投,以電腦橫式繕打,並請依雲林文獻撰稿格式撰寫稿件(撰稿格式請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三)每篇稿件以不超過 2 萬字為原則,並附 300 至 500 字左右之中英文題目、姓名、摘要、關鍵字。題目自訂,不得抄襲他人之著作,文稿內引用文字應詳列出處,且不得損害著作權法。如有違反或不實,作者應負起一切法律責任。
(四)與文稿相關之圖片請隨文附上,圖片與使用權取得由作者負責。
(五)本刊採雙匿名審查,故文中請勿出現可以辨識作者身份之文字或相關資訊。
(六)投稿請附作者簡介、聯絡電話、通訊地址、e-mail。
三、審查方式:
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初審、複審。
(一)預審: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之性質、格式、體例及嚴謹程度進行審查。
(二)初審:通過預審之文章由編輯會推薦 2 位專家學者進行匿名審查。
1.初審意見分為四類:
(1)通過
(2)修正後通過(但須經編輯委員認可)
(3)修正後再審(但以一次為限,若不依規定,則予退稿)
(4)不通過
2.若兩位審查人意見相差過大時,應送第 3 位審查人審查,本刊將依據第 3 位審查人之意見決定是否刊登。
3.兩位審查人意見為「修正後再審」及「不通過」者,予以退稿。
(三)複審:若審查人建議為「修正後通過」及「修正後再審」之文章,本刊將請作者修改,作者須於 2 周內寄回,並隨文附上「修改對照表」,本刊將把修改之稿件及此說明文件交由編輯委員或原審查人進行複審,本刊將根據複審意見提經編輯會議決刊登與否。
四、稿酬:
來稿一經採用刊出,按規定致贈稿酬每千字 680 元整,並贈當期《雲林文獻》3 冊。
五、投稿方式:
(一)郵寄:請附紙本及光碟電子檔各 1 份
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圖書資訊科收(備註投稿雲林文獻)
(二)E-Mail: ylhg68424@mail.yunlin.gov.tw
(三)以 E-mail 或郵寄方式投稿,皆請電話確認。
洽詢電話:05-5523206
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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