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二藝術特區「漾藝廊-展覽申請計畫」
一、宗旨:
鼓勵多元開放、具時代精神的當代藝術創作,提供青年藝術家更自由的平台展現屬於自己藝術「漾」貌,透過整體展覽執行,精進藝術家之藝術歷程。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駁二藝術特區(以下簡稱本單位)。
三、展覽類別與形式:
不限媒材與形式之藝術展演,惟各級機關學校之文藝社團展或畢(結)業展不予受理。
四、展覽場地:
駁二藝術特區大義C8-3、C8-2倉庫空間,含展示用白牆、畫軌、燈軌。
五、展期:
每一申請以月為單位,含佈卸展,實際展出時間需超過20日。
六、申請資格:
(一) 40歲以下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
(二) 已獲選本案安排展出之個人或團體,自最近一次展覽結束日起1年內不受理申請。
七、徵件時間:
(一)首度徵件:
106年4月30日收件截止,申請106年7月至12月份檔期。
(二)106年6月後施行:
每年分三期收件,以此分期收件為主,其餘空缺檔期可視空間狀態專案收件。
第一期: 4月30日收件截止,申請該年9月至12月份檔期。
第二期: 8月31日收件截止,申請次年1月至4月份檔期。
第三期: 12月31日收件截止,申請次年5月至8月份檔期。
八、評審會:
由本單位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收件截止1個月內評選,預計各於5月、9月與1月月底公佈。結果公布於駁二官網,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獲選者,因徵件結果、展覽場地、檔期之調度,本單位保留彈性調節之權利,並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