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109年議長盃全國分齡游泳錦標賽

高雄市議會109年議長盃全國分齡游泳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20

主辦單位: 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體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723-7199

一、 宗旨:

加強推廣全民游泳運動,提高基層選手游泳技能與水準,培養優秀游泳人才。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邀請中 )

三、主辦單位:

高雄市議會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高雄市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體育會水中運動委員會
正修科技大學休閒與運動管理學系
高雄市立中正國小

六、 贊助單位:

台灣美津濃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

109年10月9日至11日( 星期五、六、日 )共計三天。

八、比賽地點:

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

九、報名辦法:

( 一 )報名資格:凡屬中華民國人民、社會團體、俱樂部或自由組隊報名 參加。

( 二 ) 請至高雄市體育會游泳委員網站報名 http://kcc.nowforyou.com/ ,並依註冊報名流程操作,報名流程請參考網站上的說明,並務必詳細填寫, 註冊選手務必上傳照片以利檢錄作業( 照片格式為 300DPI,寬 300 像素,高 400 像素,JPG 檔案格式,以身份証字號命名上傳 )。選手、 教練、泳隊註冊時,因比賽業務需求,需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 生日、電話、地址、照片等資料,若不同意提供上述資料,請勿報名。( 個人資料僅限於賽事用,選手教練泳隊編號密碼請自行妥善保管 )。

( 三 )報名: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其它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9月20日截止後,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成績之修正、 更改。

( 四 ) 報名費每人新台幣600元,接力項目每項200元,報名費請逕繳本會或以郵政匯票、報值掛號繳交( 受款人指名〝高雄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請於9月27日前繳交,如未在期限內繳交則取消參賽資格。

( 五 )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不限、個人項目每人報名以五項為限( 不含接力 ),如欲加報個人項目、每項加收報名費100元,接力項目每單位、每組、每項以報名一隊為限,不得越級,降級組隊,報名選手每人贈送紀念品乙份。

( 六 )參加比賽時必須攜帶有關身分、學籍之證明文件( 影印本無效 ), 如有人抗議,隨時查驗,無法及時提供證明者,取消資格。

十、 參加組別:

( 一 ) 8歲及以下歲級:民國101年1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二 ) 9&10歲級:民國99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三 ) 11&12歲級:民國97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 四 ) 13&14歲級:民國95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五 ) 15&17歲級:民國92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出生者。

( 六 ) 18歲及以上歲級:民國91年12月31日( 含 )以前出生者。

十、比賽項目:( 男、女相同 )

( 一 ) 8歲及以下歲級:與9-10歲級併組舉行,成績另行計算。
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接力:2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 二 ) 9&10歲級: 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 200公尺 混合式接力:2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 三 ) 11&12歲級: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混合式接力:2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 四 )13&14歲級: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400公尺 混合式接力:4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400公尺

( 五 ) 15&17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

( 六 ) 18歲及以上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並與15-17歲級併組舉 行,成績另行計算。

十一、 比賽辦法與獎勵:

( 一 ) 每項取一至八名頒給獎狀,團體總成績設各組男、女錦標取一至三名( 計分方式以累積分數之總合評定之,各項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接力項目不加倍計分,累積分數多者為優勝,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金牌數評訂之,在相同以銀牌數評訂之,依此類推 )。

十二、 罰則:

( 一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提報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最高一年。

( 二 )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辱罵裁判、擾亂會場、故意妨害或延誤比賽之進行者,則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最高三年以上。

十三、 申訴:

( 一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先口頭申訴外,惟須依規定於該項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訴。比賽進行當中,各參加單位隊職員或選手及家長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 三 )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技術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申訴時須繳交保證金$5000元,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之理由不當,抗議無效時,則保證金將沒入不予退還;並作為委員會競賽活動之用。

十四、 附則:

( 一 ) 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 件,方符合加分:

1. 101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 報名隊伍( 人 )1/3為限。
2. 須達6隊( 至少3個不同單位 )以上隊伍參賽。
3. 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3隊( 人 )以上參加。

( 二 ) 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 三 ) 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 請自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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