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在臺灣」校園教育微電影徵件競賽
壹、 依據:
106年07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80666號函頒新住民子女教育發展五年中程計畫辦理。
貳、 目的:
為建構新住民子女友善的校園環境,透過「新住民子女在臺灣」校園教育微電影徵件競賽活動,期能增進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促進不同文化間之相融,創造共好的學習環境。
參、 指導單位: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肆、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伍、 承辦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陸、 影片主題:
新住民子女在臺灣。本主題乃在不同的視角與面向中,呈現新住民子女在臺灣學習成長的歷程與故事,並透過短片表達多元文化並存與融合的校園氛圍。
柒、 徵選作品說明:
一、 本計畫之新住民國別定義:以越南、印尼、緬甸、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東埔寨七國為主。
二、微電影製作規範:
(一)參賽作品得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並依下列格式製作:
- 作品名稱以不超過15字為限。
- 作品長度:5-8分鐘(包括片頭及片尾,不可拆成數集)。
- 影片規格:解析度最基本應符合Full HD格式標準(解析度1920×1080)
- 影片檔為Windows Media Player可播之檔案格式參賽證明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須附上正體中文字幕,若以無旁白方式表達影片,請確認可清楚表達主題精神與內涵。
(二) 作品須呈現名稱、工作人員名單、誌謝對象等相關資訊。
(三) 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四) 作品內容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五) 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競賽,並保證本作品未曾公開發表。如曾經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追回參賽證明及各類獎勵。
(六) 報名參賽之作品,一律不予歸還,請另複製備份留存。
捌、 報名資格: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以組團隊方式參與,每一團隊成員3-5人為限,並指派1人為團隊代表人,代表團隊行使相關權利。
玖、 報名須知:
一、 備齊報名資料,包含:
(一) 基本資料表1份(附件一)【線上填寫基本資料表後,請至信箱查收完成之基本資料表文件並列印】
(二)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二),依報名參賽人數繳交。【例如,參賽人數為5人,需繳交5份;未滿18歲者,並需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未簽名及蓋章者視同資料不齊全。】
(三) 著作財產權轉移同意書 (附件三),依報名參賽人數繳交。
【例如,參賽人數為5人,需繳交5份;未滿18歲者,並需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未簽名及蓋章者視同資料不齊全。】
(四) 影片光碟一式5份。
【請於光碟正面註明參賽作品名稱,並依格式燒錄成光碟片,因光碟片於郵寄途中容易受損,請以硬板或保護匣妥善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應於通知期限內再補寄送影片光碟一式5份,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徵選期程:
(一) 收件截止日期:107年1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 初審名單公告: 107年3月30日(星期五)。
(二)評選結果公告:107年4月13日(星期五)。
拾、報名方式:
一、 報名資料由學校協助郵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並在信封上註明「106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在臺灣校園教育微電影徵件競賽收」。
二、 報名諮詢聯絡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專任助理林小姐,電話:03-3333921(分機703)。
拾壹、作品審查:
一、 報名資料審件:就報名時繳交之完整作品進行審件,未備齊者視同放棄參賽,恕不接受補件。
二、 初審:由本署聘請專家學者,依作品基本資料表之影片介紹、獎品禮券分配規劃之內容以及影片名稱是否符合字數之要求等項目,評選最多50件作品入圍決選。
三、 決選:入圍作品由本署聘請專家學者,依下列評選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查:
(一) 主題精神與內涵30%。
(二) 創意表現20%。
(三) 表達方式20%。
(四) 題材吸引15%。
(五) 拍攝技巧15%。
拾貳、 獎勵方式:
一、 報名後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每位成員均發給參賽證明。
二、 入圍作品獎勵:每一作品獲禮券新臺幣五仟元。
三、 決選得獎作品獎勵:
(一) 特優(第一名):得獎團隊發給禮券50,000元,團隊成員每人獎狀乙張,團隊獎盃乙座。
(二) 優等(第二名):得獎團隊發給禮券40,000元,團隊成員每人獎狀乙張,團隊獎盃乙座。
(三) 甲等(第三名):得獎團隊發給禮券30,000元,團隊成員每人獎狀乙張,團隊獎盃乙座。
(四) 佳作(1~4件):得獎團隊發給禮券20,000元,團隊成員每人獎狀乙張。
四、決選得獎作品參加頒獎典禮。
五、各等第作品,由評審委員視件數或作品水準決議調整,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 決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權利無條件讓與本署,並依本署規劃可無限期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授權第三人公益及非商業使用,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二、 決選獲獎作品之團隊應配合評審意見將影片內容進行調整及必要之剪輯後製。
三、 決選獲獎作品將上傳至youtube影片分享網站,並公布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等相關活動網站。
四、 作品請勿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作品如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概由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 獲獎作品若因違反相關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勵。
六、 參賽所需相關表件及相關活動訊息,請至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專屬網站下載與瀏覽,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a/goo.tyai.tyc.edu.tw/newres/
拾肆、本計畫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
相關連結:
- [wpfilebase tag=file id=548 tpl=idea-sh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