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水土保持創新教具徵選

106年水土保持創新教具徵選

 總獎金: 196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6-30

壹、活動宗旨:

為讓水土保持教育向下扎根,期能透過大眾集思廣益、運用創意及巧思開發兼具教育性、啟發性及趣味性之創新教具,進而將生硬的水土保持知識轉化為有趣又好玩的體驗式推廣,創造水土保持科普教育之目的。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鼎澤科技有限公司

參、參賽分組及資格:

(一)校園組:全國國中小、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師生。(具備在學學生身分或為應屆畢業同學)
(二)社會組:教具開發出版社、遊戲開發公司、有興趣開發教具之一般民眾…等。
(三)可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參賽。

肆、徵件主題:

作品主題及教學概念須與水土保持、土石流防災或農村再生相關。

(一)徵件類型:依教具設計功能,區分為遊戲操作類、講解模型類。
1.遊戲操作類:如互動式教具、認知教具、桌遊、繪本教具等。
2.講解模型類:如靜態模型教具。

(二)作品規格:
須符合教具定義:指專為搭配水土保持、土石流防災或農村再生教學活動所研發、設計或本身可自成水土保持教育活動之實體器材,不含一般任何教學過程中所需之器具、材料包、帄面繪本以及虛擬之電腦軟體。

伍、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請至水土保持與農村再生教育網(http://learning.swcb.gov.tw)填寫報名資料,上傳報名表(如附件 1)、教具設計說明表(如附件 2)及簽署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3)。報名截止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二)團隊報名者,請自行擇定一人為團隊代表人。(為使資料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經常使用之 E-mail 信箱,主辦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競賽相關消息)

陸、辦理時程:

※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柒、頒獎日期:

頒獎典禮暫定於 106 年 11 月 5 日舉辦,辦理地點經主辦單位確認後,將另行公佈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網站及水土保持與農村再生教育網;承辦單位將主動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得獎者,得獎者出席頒獎典禮核實予以補助交通費用。

捌、參賽及獎勵方式:

(一)比賽方式:

經由書面初審擇優進入決審,再於決審現場進行教具實體操作解說。

(二)比賽流程:

  1. 書面初審:參賽者請逕自前往水土保持與農村再生教育網(http://learning.swcb.gov.tw)下載活動報名表,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並上傳教具設計說明表及授權同意書,報名及上傳至 6 月 30 日止。
  2. 決審:
    • (1)公佈初審結果後,將個別通知晉級決審之參賽者,並同步公佈於水土保持與農村再生教育網(http://learning.swcb.gov.tw)。晉級決審參賽者需於 106 年 9 月 15 前,以郵寄或親送繳交教具成品。寄送地點:40767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58 巷 11 弄 21 號「水土保持創新教具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 (2)決審暫於 106 年 9 月 28 舉行,決審當日若遇天災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則另擇期舉辦。晉級決審之隊伍需於決審前繳交附件授權同意書正本。
    • (3)晉級決審之參賽者需準備 6 分鐘內之教學演示,以繳交之教具進行操作。

(三)獎項及名額:

本競賽分為「遊戲操作類」與「講解模型類」二組,分別有以下獎項:

  1. 每分組取特優 1 組,共 4 組,獎盃一座、獎狀一紙及獎勵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2. 每分組取優等2組,共8組,獎盃一座、獎狀一紙及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
  3. 每分組取佳作 3 組,共 12 組,獎狀一紙及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團決議,得從缺或調整獎項數量。
    ※所有獎品須依臺灣地區稅法先行扣繳個人所得稅。

玖、評審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書面初審及決審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
(二)書面初審及決審評分標準:教學操作完整性 30%、主題明確性 20%、推廣可行性 20%、創意新穎及多元性 20%、美工設計及精緻性 10%

拾、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文件,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二)報名文件及繳交作品,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郵寄地址。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於承辦單位聯繫後五日內完成補件,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三)初選入圍之模型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自行妥慎包裝。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若因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參賽者因參與本競賽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五)為考量評審公正性,所有繳交作品(包含計劃書、內文解說、設計圖板、模型、實品及其底座)之正面,除可標示作品名稱與報名編號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記號,顯示如參賽者姓名、學校/廠商名稱等。

(六)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之水準議定,必要時以從缺辦理。

(七)凡入圍決選之參賽者將獲邀參加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會,並予以補助交通費用。

(八)獎隊伍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 10%稅金,外僑人士持台灣地區居留證者,則依稅法居留或戶籍認定,代扣 10%至 20%不同額度之稅金。

(十)本工作小組為辦理競賽之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工作小組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十一)參加報名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此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十二)主辦單位有調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

拾壹、智慧財產權說明
(一)本競賽作品之所有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創作人所有,未經創作人授權者不得擅自抄襲、仿冒、複製。

(二)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保證絕無抄襲仿冒之情事,且於報名前未曾於類似競賽中獲獎。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得追回獎金及其他獎項。

(三)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該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四)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其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轉讓予他人或為其它單位所擁有,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已公開發行之產品或其他供商業用途之創作,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得追回獎金及其他獎項。

(六)基於宣傳需要,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永久於全世界行使著作財產權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入選者應配合參與相關活動及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七)凡經審查獲選之教具設計構想,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應事先取得主辦單位之書面同意,並註明該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評選並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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