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
壹、依據:
本會109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宗旨:
為提倡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 紮根,宏揚中華固有國術,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花蓮縣體育會國武術委員會
協辦單位: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本會各單項協會、各縣( 市 )國武術會
肆、比賽日期:
109年8月29日至30日2天。
伍、 開幕典禮日期、時間:
109年8月29日上午10點整。
陸、報到地點: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體育館。( 花蓮市介仁街67 號 )
柒、參加單位:
一、 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二、 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無須會員資格,即可參加比賽。
捌、參加報名辦法:
一、 運動員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 運動員未滿十八歲之運動員須立家長同意,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 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三、 比賽時請攜帶( 學生證 )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 未檢錄不得異議。
四、 掛技運動員必須自費投保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五、運動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 分組。
六、 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七、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八、 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九、 報名項目限制:
( 一 )套路賽:每人限1拳術、1兵器、1對練。
( 二 )掛技賽:每人限1量級,不可跨( 組 )項。
( 三 )每項( 級 )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 組 )項。
( 四 )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 年齢組別分為:以學校學籍為主。
( 一 )國中組( 2005年9月1日以後至2008年8月31日以前 )。
( 二 )高中組( 2002年9月1日以後至2005年8月31日以前 )。
( 三 )大專組( 2002年8月31日以前 )。
玖、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
時間限制3分鐘內。
一、 傳統套路賽:「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 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 一 ) 拳術( 「南拳」、「北拳」、「內家拳」 )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1、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男子組、女子組。
( 1 )南拳。( 2 ) 北拳。( 3 )內家拳( 形意、八卦、太極拳 )。
2、 每隊各( 組 )項以男、女不限人數。
( 二 ) 兵器( 長兵、短兵「包括太極兵器」、奇兵 )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1、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男子組 、女子組
( 1 )長兵。 ( 2 )短兵。( 3 )奇兵。
2、 每隊各( 組 )項以男、女不限人數。
( 三 ) 對練不分男、女,拳術、兵器( 以傳統兵器為主 )每隊以一組 為限。
1、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 1 )拳術對練。( 2 )兵器對練。
2、 每人限報一拳術、一兵器,未含對練,不可跨( 組 )項 報名。 二、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 一 )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男子組 。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 含 )至60公斤以下( 含 )。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 含 )至65公斤以下( 含 )。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 含 )至70公斤以下( 含 )。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 含 )至75公斤以下( 含 )。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 含 )至80公斤以下( 含 )。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含 )至85公斤以下( 含 )。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上( 含 )至90公斤以下( 含 )。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 二 ) 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女子組 。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 含 )以下。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上( 含 )至50公斤以下( 含 )。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上( 含 )至55公斤以下( 含 )。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 含 )至60公斤以下( 含 )。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 含 )至65公斤以下( 含 )。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 含 )至70公斤以下( 含 )。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 含 )至75公斤以下( 含 )。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 含 )至80公斤以下( 含 )。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 三 )分組為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三組,男、女各量級以一人為限,不可跨( 組 ) 項報名。
( 四 )賽前資格鑑定檢測: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 均以傳統國術為準 ) 經評定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或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 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拾、比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18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 二、依據中華國術掛技擂台2018年審訂國際規則。
拾壹、器械規定:
一、 長兵( 限槍、棍、大刀、斬馬刀,其餘屬於奇兵器「兵器立地長度過耳」 )。
二、 短兵( 器械握於定手,長度過肩膀 )。
三、 奇兵( 長、短、小、軟、雙兵器 )。
四、 不符合規定器械規定材質:籐製、鋁製、電鍍金各式兵器。
拾貳、報名手續:
一、 日期:109年7月15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指定網址 www.Kwfroc.org.tw ,登入報名系統直接以會員及非會員學校 單位進入,不接受書面報名。
二、 地 點:台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
電 話:( 02 )27316794、87711432 傳 真:( 02 )27310023 三、報名費:
( 一 )套路:國中組、高中組,每人每項新台幣400元整。
(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大專組,每人每項新台幣600元整。(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 二 )擂台:每人新台幣600元。(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四、 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 領隊會議前繳清,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行別: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帳號:147-10-116811
五、 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 參賽隊 ( 人 ) 數不足1隊( 人 )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付後,餘額退還」。
拾參、領隊會議日期、地點:
一、 時間:109年7 月19日上午10時召開。
二、 地點:假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 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 ),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 國術套路比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09年7月19日上午10 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 承 ) 辦單位裁判長或( 審判委員 )代抽。
拾肆、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掛技擂台賽:
時間:109年8月29日上午八時報到磅重、抽籤,套路鑑定, 下午一點整開始比賽。
二、 套路比賽:109年8月29日上午八時報到。
三、 地點: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體育館( 花蓮縣花蓮市介仁街67 號 )
拾伍、獎勵:
一、 個人獎:
( 一 )傳統套路:
拳術:( 南拳、北拳、內家拳 )兵器:( 長兵、短兵、奇兵 )綜合對練:依各項各組男、女分組,每項各取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
( 二 )掛技擂台賽:
每組每級各取前三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惟每級參賽人數不足四人時,以三取二、二取一頒獎( 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
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
( 三 ) 各項( 級 )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如下列:
1、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者。
2、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7名者。
3、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 名者。
5、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者。
8、 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者。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 、 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拾陸、規定事項:
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一、 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 運動員不得兼任 )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 一 )運動員人數在20人( 含 )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 二 )運動員人數在12人( 含 )至19人( 含 )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 各1人。
( 三 )運動員人數在6人( 含 )至11人( 含 )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 1人。
( 四 )運動員人數在5人( 含 )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 每隊伍設置教練須具備有國家教練證( 須有效期間複訓 ),始具帶隊 資格。 ( 列入考核,交由教練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拾柒、服裝規定:請依照本會段級委員會規章規定辦理。
( 一 ) 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武術套路比賽服裝( 白色( 七分袖無口袋 )、黑色( 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 )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 二 ) 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武術套路比賽服裝( 白色( 七分袖無口袋 )、咖啡色( 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 )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 三 ) 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拾捌、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 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 執行 )。
二、 運動員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及比賽( 表演 )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 參照本會統一服飾 )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三、 各單位代表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列入評比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
四、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五、無故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 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
六、109年度起考核各代表隊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運動員、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評比之一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拾玖、本規程如有 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向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貳拾、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月21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109000218號、 109年6月2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18663號同意備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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