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新北市立板橋高中「印象板中」攝影比賽

108學年度新北市立板橋高中「印象板中」攝影比賽

 總獎金: 5900

最高獎金: 1000

報名時間: 2019-07-01 ~ 2019-12-30

主辦單位: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一、比賽宗旨

為推廣板橋高中之學校文化,藉由鏡頭捕捉校園美景或活動精彩照片,進而發揚「板中精神」與「板中特色」,提昇校園意象與師生向心力。

二、攝影主題

舉凡校園建築景觀、校園生態、班級或社團活動、校外教學、運動會及校慶等活動皆可入題,攝影主題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風景類:校園建築、景觀、校園生態等。

(二)活動類:班級或社團活動、校外教學、運動會及校慶等活動等。

※上述攝影之主題,以能發揚「板中精神」或「板中特色」者為佳。

三、參加對象:

(一)在校學生組:板橋高中全體在校學生。

(二)校友組:板橋高中畢業校友。

四、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秘書室;(二)協辦單位:攝影社、校友會。

五、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同一作者以1件作品為限。

(二) 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主題、攝影地點,並簡單敘述作品內容或簡介 (50字以內)。

(三) 投稿本人應拍攝合法的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限投稿本人之作品,如有著作權之相關爭議,投稿者有舉證之義務,由主辦單位審核參賽資格。

(四) 參賽作品以數位方式拍攝,建議以6百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以3000 X 2000 pixels以上規格之JPEG格式檔。

(五) 參賽攝影作品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銳利度、色彩飽和度,並可局部加減光、局部色偏修正、可適度格放;但不得抄襲、重製、拷貝、疊片、合成,亦不得裝裱框。

(六) 拍攝時間:參賽攝影作品拍攝期間自107 年7月1 日起至108 年12 月30 日止。

(七) 本次參賽作品均不退稿,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一)17:00截止。

(二) 收件方式:

請繳交「紙本報名表」,連同「照片電子檔」(檔名:請依班級座號姓名命名,如:10101王大明.jpg) ,以隨身碟繳交至秘書室。

七、獎勵方式

(一)特優,1~3 名:1000 元獎金,獎狀壹紙。

(二)優等,1~3 名:800 元獎金,獎狀壹紙。

(三)佳作若干名:500 元獎金,獎狀壹紙。

※上述獎項依「在校學生組」、「校友組」分別評定,但任一組參賽件數過少時,主辦單位得合併進行評選。

八、獲獎權利義務

得獎作品學校將以電子公告或實體方式進行公開展示,並擇優印製為學校相關紀念品,發揚學校特色,並提昇校園意象。

九、注意事項

(一)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

(三)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六)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八)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資料,另行退還。

(九)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

十、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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