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我是創客」創意設計競賽

108年「我是創客」創意設計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9-23

壹、活動宗旨:

為提倡動手實作風氣與發掘創新實作人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舉辦「我是創客-創意設計競賽」,提供機具設備與空間,鼓勵民眾將想法實作出成品,讓創新與創意得以實踐,輔以專業顧問諮詢指導,提升作品商品化的可能性,同時辦理成果發表會打造作品展示的舞台,協助連結就業與創業資源,發展新型態就業服務。

貳、活動依據:

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委託辦理「108 年度推動創客基地運作計畫-彙管作業服務」契約書辦理。

二、 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作業要點第 3 點(二)。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三、 彙管單位:銘傳大學。

肆、競賽內容:

時下 Maker 風潮席捲全球,Maker 所代表的是「動手做」與「解決問題」的精神,Maker 所創造的物品範疇並無限制,本競賽為推廣 Maker 精神,不限定創作主題,亦無限定實作成品類型,歡迎社會大眾發揮各種天馬行空的想像力,從關注自身生活環境為發想,思考創意改善生活問題,號召志同道合的創客夥伴組隊參賽,一同將創意想法實踐創作。

本次競賽分為初賽、複賽兩階段舉辦,期凝聚臺灣各領域具創新創意之實作人才,並藉由競賽為 Maker 們搭建起具互相觀摩、交流與挑戰的競技擂臺,激盪誘發具自造、創造及改造等元素嶄新設計誕生,以實現更好的生活品質,達成「設計生活,由你自造」!

伍、參賽資格:

一、 以團體為參賽單位,每隊由自然人 2 人至 7 人組成,成員須年滿 15 歲及超過半數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滿 20 歲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 每人僅限報名 1 隊,不得跨隊;每隊需設隊長 1 人,擔任活動聯繫窗口、獎金及作品佈置與成品製作補助材料等費用發放之代表人。

三、 具有實作精神與接受挑戰之抗壓性。

四、 具備團隊合作能力。

陸、相關作業期程:

一、初賽期程:

  • 收件日期:108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 下午 5 時截止收件。
  • 評選日期:108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
  • 入選公告:108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 下午 5 時前公布。(結果請詳見北分署創客基地粉絲團公告)

二、複賽期程:

  • 作品佈置: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於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五股創客基地佈置完成。
  • 評選日期: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召開評選作業。
  • 結果公告: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08 年成果發表會公告複賽評選結果。

三、頒獎典禮:

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08 年成果發表會依複賽評選結果舉辦頒獎典禮。

柒、評選作業:

分「初賽」及「複賽」二階段評選方式辦理:

一、初賽階段: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術界、產業界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初賽」階段評選委員會,依符合參賽資格者所繳交之企劃書進行書面審查。

(二)、 初賽日期::108 年 9 月 30(星期一)。

(三)、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百分比
計畫實踐可行性 所提之構想內容可行性與執行方式之規劃是否具體。 25%
計畫提案具體/完整性 設計方案針對現有環境/器材/需求進行研究與評估程度,設計規劃考慮使用者需求與應用場所具體程度。 25%
計畫原創/創新性  設計內容創新創意程度及獨特性。 20%
市場價值與創業機會性 設計內容商業潛力、創業潛力評估,及商品化可能性、經濟效益等。 20%
物聯網應用 設計內容應用物聯網之程度。 10%

(四)、 初賽結果公告日期:108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

(五)、 初賽評選 15 組進入「複賽」階段,入選團隊視為通過北分署創客基地進駐審查且有進駐事實者,每隊補貼作品佈置與成品製作材料費新台幣 5,000 元;未於主辦單位指定日期 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完成作品佈置者,不予補助。

二、複賽階段: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術界、產業界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複賽」階段評審委員會,負責複賽作品之評選作業。

(二)、 複賽日期: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

(三)、 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 47 號 7 樓 創客基地。

(四)、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百分比
成品完整性 利用現有之環境/器材完整呈現設計,並滿足起始設計規劃之內容。 25%
成品功能性/實用性 滿足使用者之需求或解決使用者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有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 25%
設計原創/創新性 執行設計內容創新創意程度及獨特性。 20%
商業市場價值與創業機會性 成品商業潛力、創業潛力評估,及商品化可能性、經濟效益等。 20%
物聯網應用 設計內容應用物聯網之程度。 10%

(五)、 參賽隊伍應服膺評審委員會決議,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競賽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六)、 複賽結果公告日期: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08 年成果發表會公告複賽評選結果。

捌、參賽團隊應備文件:

一、 收件方式與聯絡窗口:

請將 WORD 及 PDF 格式電子檔寄至 makerbase@wda.gov.tw,另請來電 02-8995-6399 分機 2799 確認收件狀況,並於徵件截止日前繳交應繳文件始完成報名參賽。

二、 「初賽」應備文件:

(一)、 報名表。(格式請參考本競賽辦法附件一)

(二)、 參賽作品簡介 1 頁及設計企劃書(以 10 頁以內為原則),企劃書內容包含下列各項目:(格式請參考本競賽辦法附件二)

  1. 作品簡介內容須包含「作品名稱、開發背景、作品功能與主題介紹、作品創新性與使用情境之說明、應用層面…等」,以簡單說明為宜,內容不用繁述。
  2. 設計企劃書:建議依下列目錄架構撰寫企劃書,並依實際需要,自行增減項目。
    • (1). 設計緣起。(動機、欲解決之問題描述…等)
    • (2). 設計內容。
    • (3). 設計理念:具體構想、功能等說明。
    • (4). 設計特色:針對可執行性、創新性、商業市場價值與創業機會性等競賽評選重點進行說明。
    • (5). 預期效益。
    • (6). 參考資料。

(三)、 參賽切結書:參賽團隊全體成員請詳閱內容後,於立書人處親筆簽名。(格式請參考本競賽辦法附件三)

(四)、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參賽團隊如有成員於報名時未滿 20 歲之情形,該名成員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格式請參考本競賽辦法附件四)

【註 1】若應備文件不齊全或送件資料有變更或修正,得於收件截止日【108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補齊,逾期恕不受理。

【註 2】不得重複報名參賽,若重複參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複賽」應備文件:

(一)、 入選「複賽」的隊伍應於 108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以 E-mail 方式寄件繳交:

(1). 參賽隊伍需檢附本競賽辦法附件五~八之相關文件。

(2). 3 分鐘內作品介紹影片。(參賽隊伍需自行上傳至YouTube,繳交連結網址。影片解析度 1280*720 pixels 以上,AVI.或 MPEG.格式,並保留原始檔)

(3). 提供參賽作品尺寸規格,俾利複賽當天作品空間安排。

(4). 參賽團隊代表人之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二)、 應於 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於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五股創客基地(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 47 號 7 樓)將可供操作之作品佈置完成,同時參加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互動式複賽評選作業。

玖、獎勵方式:

一、頒獎日期: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08 年成果發表會進行複賽評選公告暨頒獎典禮,得獎隊伍需出席頒獎典禮。

二、獎勵方式:(頒發獎金)第一名 1 隊,由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第二名 1 隊,由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第三名 1 隊,由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最佳人氣獎 1 隊,配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當日由現場參加人員票選產生,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 作 5 隊,由評審委員會決議,每隊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 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由「複賽」階段評審委員會依作品優良情形議定,必要時獎項可從缺。

四、 依所得稅法規定,競賽獎金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10%稅金,請獲獎團隊之代表人提供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需有分行代號)由主辦單位匯入獎金。

五、 進入複賽隊伍須配合出席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108 年度創客基地成果發表會」舉辦頒獎典禮外,且活動當天須將作品自行攜至活動地點佈置,由主辦單位公開成果展示;另參賽作品介紹影片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含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於其他各種活動場合播放推廣。

拾、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且有具體事實者,則追回原發給之獎金。

二、 參賽或得獎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經法院判決屬實者,除追回原發給之獎金外,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 初賽及複賽階段繳交所有文件概不退回,請參賽隊伍自行備份。

四、 晉級複賽隊伍須於指定日期依本辦法相關規定繳交「應繳文件」並於複賽評選當日於指定地點完成參賽作品佈置後,始符合材料費領取之資格。

五、 參賽作品所使用之影片、照片、圖案、資料、資料庫、技術或程式,均應屬參賽者之原創或已取得合法授權,若有任何第三人主張侵害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法事項,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並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主辦單位皆不涉入。

六、 獎金及材料費係發放由參賽團隊代表人領取,主辦單位不干涉其隊伍內部獎金及材料費分配等事宜,請獲獎參賽隊伍內部自行協調。

七、 得獎隊伍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主辦單位對所有稅捐概不負責,領獎者需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相關稅賦法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八、 參賽者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參賽前需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若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具相關證明同意參賽,共同主辦單位知悉後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盃)。

九、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拾壹、與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連結:

一、 入選「複賽」團隊成員為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當然會員,入選團隊視為通過北分署創客基地進駐審查,使用該基地設備繼續研發創新產品。

二、 參賽作品之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均不歸屬主辦單位,但得獎隊伍之參賽作品介紹影片,應無條件提供予主辦單位(含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於其他各種活動場合播放推廣。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主辦單位電話 : 02-8995-6399 分機 2799
  • 主辦單位 Email : makerbase@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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