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

108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

 總獎金: 134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7-17

壹、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5 月 23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80016741 號函暨 108 年 6 月 17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80020029 號函核備辦理。

貳、 目的:

鼓勵青少年投入熱舞休閒活動,以提升健康體適能與培養運動精神;並藉由競賽之交流,培養人際互動之能力。

參、 組織:

一、指導暨補助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辨單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高雄大遠百、臺中大遠百、板橋大遠百

四、規劃小組:由本會遴聘熱舞運動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負責規劃有關競賽、評審、行政支援等事宜。

五、評審小組: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負責熱舞大賽評審事宜。

肆、 比賽分組:

一、高中女生組:參賽學生為全女生組成之隊伍。

二、高中混合組:參賽學生為全男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三、國中組:參賽學生含全男生、全女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伍、 參賽資格:

一、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不限報名隊數,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三、可跨校組隊報名參賽,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陸、 比賽日期、地點 :

一、分區預賽:

(一) 南區:108 年 7 月 28 日(星期日)於高雄大遠百(高雄市苓雅區三多四路 21 號)舉行。

(二) 北區:108 年 8 月 3、4 日(星期六、日)於板橋大遠百(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 28 號)舉行。

(三) 中區: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於臺中大遠百(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 3 段 251 號)舉行。

二、全國決賽: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於國立政治大學四維堂(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 2 段 64 號)舉行。

柒、 報名:

一、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108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方式:

(一) 必須使用本會網站報名系統進行報名(http://www.ctssf.org.tw/sign_up_online.aspx)

(二) 於報名系統填妥報名資料後,須列印報名表,並經學校學務處核章通過,連同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個人資料授權書正本、參賽曲目資料表,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會,始完成報名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三) 另每位參賽選手須由家長簽署家長同意書,正本由校方留存備查;若參賽人員遇有應屆畢業之情形,該名參賽者須一併將家長同意書正本掛號郵寄回本會,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本會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國際組
連絡電話:(02)2778-3636 分機 27

捌、 比賽規則

一、比賽分區(得視報名情況調整之)

(一)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花蓮縣、金門縣、宜蘭縣、連江縣。

(二) 中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三) 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二、比賽方式

(一)分區預賽:

 

北區(2 場)、中區(1 場)、南區(1 場),三區各組錄取隊數得依實際參賽隊數之比例錄取隊伍晉級全國決賽。

 

(二)全國決賽:

各分組(高中女生組、高中混合組、國中組)取最優前 6 名頒獎,共計 18 名。

三、比賽規定

(一)報名人數:每隊 3 人至 12 人。

(二) 實際出場人數:每隊 3 人至 12 人;惟經錄取晉級決賽之隊伍,決賽之參賽選手需與預賽實際出場比賽之選手相同。

(三)表演時間:

  1. 分區預賽:以 2 分 30 秒至 3 分鐘為限。
  2. 決賽:以 3 分鐘至 5 分鐘為限。

(四)場地:

  1. 預賽舞台場地大小為長 6.3 公尺、寬 6.3 公尺。
  2. 決賽舞台場地大小為長 10 公尺、寬 6 公尺。

(五)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六)內容:以時下流行舞蹈(hip-hop)為主,如 Jazz、Locking、Poping、Breaking、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惟有氧舞蹈、運動舞蹈(國標舞)、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舞蹈、芭蕾、現代舞、佛朗明哥、踢踏舞、競技啦啦隊均不在此列。

(七)出場順序:於報到時現場抽籤排序。

四、比賽報到

(一)報到時間依實際報名情況訂定,請選手於報名截止日後逕行前往本會網站查詢。

(二)選手請於比賽當日至比賽地點之大會報到處進行報到與音樂過音,完成過音者視為完成報到手續。

五、評分內容

(一) 結構編排:30%

(二) 舞蹈技巧:20%

(三) 表演呈現:20%

(四)創意:10%

(五)團隊默契:10%

(六)造型:10%

六、成績計算:

(一)由全部評審分數刪除最高及最低分數後,予以平均計算。

(二)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 2 位(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若總平均分數相等時,以有效評審分數之最高分數計,如再相等,以次高分數計,餘此類推。

玖、 罰則:

一、違反參賽時間規定,逾時或不足每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1 分(未滿 30 秒者,以 30 秒計),依此累計扣分;音樂播放時間之計算以大會計時器為準。

二、違反安全規範事項,依第壹拾壹條規定辦理。

三、如表演中安排拋灑碎紙、紙彩帶等道具,表演隊伍須於表演結束後立即負責清理;違反者扣總平均分數三分。

壹拾、 獎勵方式

一、晉級獎:凡晉級全國決賽之隊伍,均可獲紀念品 1 份。

二、優勝獎:

(一)高中女生及高中混合組: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第一名獎品(禮劵)3 萬元、第二名獎品(禮劵)2 萬元、第三名獎品(禮劵)1 萬元、第四名獎品(禮劵)8 千元、第五名獎品(禮劵)6 千元、第六名獎品(禮劵)4 千元。

(二)國中組: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第一名獎品(禮劵)2 萬元、第二名獎品(禮劵)1 萬 5 千元、第三名獎品(禮劵)8 千元、第四名獎品(禮劵)6 千元、第五名獎品(禮劵)4 千元、第六名獎品(禮劵)3 千元。

壹拾壹、 安全規範

違反下列危險動作者,取消參賽資格:

一、由隊友身上任何部位施行空翻著地。

二、經由隊友身上空翻越位著地。

三、身體在騰空狀態直接以雙手、雙足(含膝蓋,惟須戴護具)以外的部位著地。

四、未帶安全帽,以頭頸部旋轉。

五、由抬舉舞姿騰翻著地。

六、以危險動作(例如:騰翻…等)由舞臺上著地於舞臺下。

壹拾貳、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之申訴案(不含成績、名次),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於該隊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向大會提出,由評審小組依競賽規程及安全規則相關規定裁定,其裁定為終決。

二、有關參賽隊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案,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 3,000 元向大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理由經裁定成立者,退還其保證金;申訴理由經裁定不成立者,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四、評審評分不得申訴。

壹拾参、附則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經評審小組決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等。

(一)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之)。

(二) 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

(三) 影響現場秩序、節目進行及公共危險等。

(四) 冒名頂替參賽者。

二、為遵守音樂著作權法之規定,本會將於比賽期間統一申請音樂使用之授權與付費;各隊未繳交曲目明細者不得出賽。如有使用混曲之情形,必須列明混曲內所有使用曲目。

三、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應自備(音樂請繳交 CD 或數位檔),並於比賽時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四、參賽人員應攜帶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書影本)以備查驗,若有資格不符仍出賽且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報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議處。

五、參賽隊職員及現場觀眾由本會統一辦理保險。

六、參賽者入圍決賽隊伍,視交通路程遠近以隊伍為單位酌予補助參加決賽之費用。

七、若遇天候不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賽事中斷,應遵照主辦單位之場地規劃,再繼續進行賽事。

八、參賽隊伍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壹拾肆、本計畫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778-3636 分機 27
  • 主辦單位 Email : adeline@mail.ctss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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