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太魯閣族歌謠暨合唱比賽

108年太魯閣族歌謠暨合唱比賽

 總獎金: 540000

最高獎金: 1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04

主辦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3-8612116轉705、03-8612116轉715

壹、計畫依據:

依據本鄉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的:

為提升原住民族學生及太魯閣族部落族人學習本族歌謠及母語之興趣,藉由辦理族語歌謠比賽活動,培養對太魯閣族語及音樂之興趣,以傳承傳統文化。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協辦單位:花蓮縣秀林鄉民代表會、本鄉各國民小學、本鄉幼兒園、本鄉各村辦公處

肆、活動內容: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二、報名方式:本所資訊網頁下載報名表或親洽本所文化觀光課索取(附件一至附件三),報名表填妥完竣後請傳真或親送至本所文化觀光課,聯絡電話03-8612116轉705、715;傳真電話03-8610799。

三、比賽日期:108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08:00~17:00止

場佈彩排日期:108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6:00止(需自行前往,當日不提供接駁車及誤餐),採預約登記制,彩排時間個人3分鐘,團體15分鐘,僅提供定位及試唱,不提供麥克風。

四、比賽及彩排地點: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縣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五、比賽順序:訂於108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本所二樓大型會議室召開領隊會議,並於會議中公開抽籤決定比賽順序及說明活動注意事項,報名參加人員請親自參加抽籤,如未到場由主辦單位代抽,抽籤結果(比賽流程表)於108年11月21日(星期四)公佈於秀林鄉公所網站。比賽開始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伍、報名資格:

一、個人組:

(一)國小組:就讀於本鄉國民小學之學生。

(二)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

(三)青年組:設籍於本鄉內年滿16歲以上至23歲之鄉民。

(四)社會組:設籍於本鄉內年滿24歲以上至50歲之鄉民。

(五)老年組:設籍於本鄉內年滿51歲以上之鄉民。

二、幼兒齊唱組:參賽隊伍以本鄉公私立幼兒園為單位(比賽人員須為參賽學校就讀學生)。

三、團體合唱組:

(一) 國小組:參賽隊伍以本鄉國民小學為單位(比賽人員須為參賽學校就讀學生)。

(二) 國中組:參賽隊伍以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為單位(比賽人員須為參賽學校就讀學生)。

(三) 社會組:參賽隊伍以本鄉各村或立案社團為單位,參賽人員不得跨社團或村別參賽,否則不予計分。

(四) 上列組別參賽人員不得跨組報名,且每隊、每校以報名1隊為限。

陸、比賽組別及人數:

【參賽者必須與報名表身分一致。請攜帶身分證影本或其它足資證明身分資料供本所進行檢錄查核】

一、個人:(清唱,參賽者1人,各組若不足3人改為觀摩表演)。

1、國小組:由各國小推派1-2名選手參賽。

2、國中組:由各國中推派1-2名選手參賽。

3、青年組:

(1)採自由報名參賽,各村最多不超過2名人員參加。

(2)設籍於本鄉內年滿16歲以上至23歲之鄉民。

4、社會組:

(1)採自由報名參賽,各村最多不超過2名人員參加。

(2)設籍於本鄉內年滿24歲以上至50歲之鄉民。

5、老人組:

(1)採自由報名參賽,各村最多不超過2名人員參加。

(2)需年齡滿51歲以上。

二、幼兒齊唱組:

每隊6-10人(不含敲打樂器,並可由1-2名老師於前台提示,若不足3隊改為觀摩表演隊伍)。

※敲打樂器人員最多2人,惟若邊敲打樂器邊唱者,則列入競賽人數內,人數不足或超過每1人者,扣總分1分。

三、團體合唱組:

1、國小組:每隊8-10人報名參加。(不含指揮及敲打樂器,若不足3隊改為觀摩表演隊伍)。

2、國中組:每隊10-20人報名參加。(不含指揮及敲打樂器,若不足3隊改為觀摩表演隊伍)。

3、社會組:每隊10-20人報名參加。(不含指揮及敲打樂器,若不足3隊改為觀摩表演隊伍)。

※敲打樂器人員最多1-2人,惟若邊敲打樂器邊唱者,則列入競賽人數內,人數不足或超過每1人者,扣總分1分。

※指揮人數限1人(國小、國中組以學生為主)。

柒、比賽項目:

一、個人(國小、國中、青年、社會、老人):自選太魯閣族部落流行風歌謠或太魯閣族傳統歌謠一首,以太魯閣族語演唱,比賽時間每人3分鐘,不足2分30秒或超過30秒者,每30秒扣總分1分,不足30秒以30秒計;逾4分鐘者按鈴停止演唱並予以退場。

二、幼兒齊唱組:自選太魯閣族傳統歌謠一首,以太魯閣族語演唱,比賽時間3分鐘,不足2分30秒或超過30秒者,每30秒扣總分1分,不足30秒以30秒計;逾4分鐘者按鈴停止演唱並予以退場。

三、團體合唱組:自選創作詩歌、歌謠或傳統歌謠改編之合唱曲一首,以太魯閣族語演唱,比賽時間3~5分鐘,不足2分30秒或超過30秒者,每30秒扣總分1分,不足30秒以30秒計;逾6分鐘者按鈴停止演唱並予以退場。

※太魯閣族傳統歌謠限以演唱本所出版『太魯閣族經典傳統歌謠』及花蓮縣秀林鄉太魯

閣族傳統文化發展協會『太魯閣族統歌謠集第一、二、三集』書籍曲目(限個人組、齊唱組)。

※太魯閣族部落流行風歌謠限以演唱本所出版『失音的糜鹿』、「永遠的太魯閣」、「微風吹過太魯閣」、「Bhangi~太魯閣」等專輯之歌曲(限個人組)。

※計時標準:以演唱者全數進場定位後為計時之開始;以演唱結束(包含人員及樂器退場)為計時之結束。

捌、評審標準:

各組評分項目及標準:

一、個人組:

1、歌唱技巧(音色、音準及節奏):佔40%。

2、族語準確及咬字:佔30%。

3、台風(態度、表情及動作):佔10%。

4、儀態(儀容、表情、動作):佔15%。

5、服裝:佔5%(太魯閣族服)。

二、幼兒齊唱組:

1、唱遊技巧(音色、音準及節奏):佔40%。

2、團隊默契(精神、配搭):佔20%。

3、族語準確及咬字:佔20%。

4、儀態(儀容、表情、動作):佔15%。

5、服裝:佔5%(太魯閣族服)。

三、團體合唱組:

1、歌唱技巧(音色、音準及節奏):佔40%

2、族語準確及咬字:佔10%。

3、和聲:佔20%。

4、音樂性:10%。

5、儀態(儀容、表情、動作):佔15%。

6、服裝:佔5%(太魯閣族服)。

玖、評審委員:

由本所遴聘有關項目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之。

拾、評分方式:

一、各類組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法,各隊最高與最低分均予以去除後,再行平均(平均分數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二、評分結果若遇平均分數相同時,擇以配分比項目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團隊(個人)。若得分仍相同者,再以次高配分比項目來比較。

三、穿著服裝以太魯閣族服為主,若未依規定穿著,將列入評分標準。

拾壹、獎勵方式:

一、個人組:

(一)國小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1,5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1,000元、獎狀乙面

(二)國中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1,5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1,000元、獎狀乙面

(三)青年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1,5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1,000元、獎狀乙面

(四)社會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1,5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1,000元、獎狀乙面

(五)老人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1,5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1,000元、獎狀乙面

二、幼兒齊唱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7,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6,5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5,5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5,000元、獎狀乙面
  • 佳作(取5隊)……獎狀乙面

三、團體合唱組

(一)國小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7,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6,5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5,5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5,000元、獎狀乙面
  • 佳作(取5隊)……獎狀乙面

(二)國中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7,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6,5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5,5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5,000元、獎狀乙面
  • 佳作(取5隊)……獎狀乙面

(三)社會組

  • 第1名……………獎金新台幣16,000元、獎盃乙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14,000元、獎盃乙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獎盃乙座
  • 第4名……………獎金新台幤10,000元、獎狀乙面
  • 第5名……………獎金新台幤8,000元、獎狀乙面
  • 佳作(取5隊)……獎狀乙面

拾貳:注意事項

一、 各組參賽人員請務必於當日上午8時30分前到達會場向主辦單位(以下稱大會)報到,並依出場順序出賽,若經唱名3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惟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提出證明並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其出場之順序,接續最後一號之參賽員接續比賽。

二、 在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台。

三、 比賽場地提供合唱台供參賽隊伍使用,惟位置已定位,不宜更動。

四、 各組需以清唱方式參賽,可加入太魯閣族傳統樂器伴奏(木鼓、木琴及獵首笛),若加入非太魯閣族傳統樂器(如:電子樂器等……),則不列入評分。

五、 各組可以變化隊形,惟動作不宜影響聲音,評分以歌(聲音)為主。

六、 各組需起音者,以太魯閣族傳統樂器定音或現代樂器定音,僅允許起音為限。

七、 爲避免影響秩序,演唱進行中,該領隊、指導老師或監護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但身體不便或特殊學校學生之監護人員除外。

八、 參加比賽之團隊,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

九、 賽程公告後參賽團員不得更換人員,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並敘明原因),經大會同意後始可參與比賽。

十、 參賽團隊,請遵守比賽規定,違規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十一、 大會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音樂欣賞教學之需,有權進行實況錄影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大會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使用,不提供其他用途使用或借用。

十二、 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比賽成績於賽後公布。

十三、 交通接駁車:交通車由大會辦理採購,費用由大會專款支應。

十四、 誤餐費當日由主辦單位提供予參賽人員,包含領隊、指導老師,不提供參觀之

家屬。

十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補充公告之。

拾參、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費用自本所53.02.03文教活動-原住民生活輔導及文化–業務費及獎補助費項下支應。(詳如經費概算表)

拾肆、本計畫工作人員,本所給予敘獎鼓勵。

拾伍、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拾陸、本計畫陳 請鄉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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