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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屏東縣社會優秀青年表揚

108年屏東縣社會優秀青年表揚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1-30

一、宗 旨:

慶祝中華民國108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

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

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

由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發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

參與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3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89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屏東縣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當選者將在屏東縣三月份青年節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表揚時間及地點於活動前二週另行通知各當選者,請當選者務必出席接受公開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請參與評選者提供以下資料:

  1. 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字),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2. 大頭照1張,請張貼於推薦表上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3. 相關具體佐證資料(請送影本資料以便留存備查,如需正本查證,請配合提供,提送之佐證資料如屬正本,請於表揚過後二周內前來本會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二)、推薦表請於108年1月30日前寄(送)至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服務組彙辦。地址:900屏東市中華路80-1號業務承辦人:林寶文先生,聯絡電話:08-7361084分機33。

(三)、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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