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桃園市市長盃全國原住民族傳統射箭錦標賽
壹、緣起:
傳統射箭為原住民先人珍貴傳統文化與智慧,為能保存固有傳統文化,推動先人生活智慧,藉由文化活動及射箭競賽之過程中能凝聚部落族人,進而鞏固群族共識,彰顯射箭文化,使傳統射箭等傳統民族運動蓬勃發展,並達強身健體之功。
貳、目的:
一、射箭運動,能夠培養人的頑强、果斷、勇與克服困難的品質和意志,同時又能達到缓解緊張、疲劳和調整情绪的目的。射箭運動是體能、技能和心理素質的综合鍛鍊,重點訓練人體及神經系统的對稱、平衡、協調和控制能力。
二、藉著傳統射箭比賽活動,讓都會區的族人除了出外打拼努力生活之餘,也有一個可以接觸傳統文化的機會提升生活內涵,重視運動權力、保存及推廣競技特色。
參、辦理機關: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協辦單位:桃園市原住民麒麟文創技藝交流促進會。
肆、計劃內容:
一、活動時間:108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5時。
二、比賽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棒球場。(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下湖街109巷117弄20號)
三、參賽資格:全國原住民族對傳統射箭活動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四、參賽類別: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團體混合組(3人1組)。
五、參賽年齡:限民國91年8月31日以前出者。
六、參賽人數:約600人額滿為止。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10日下午5時截止,逾時概不受理。
八、報名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光明街192號,聯絡人:黃馨誼小姐,電話:0983-531-698。
九、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本賽事報名表,亦可以電話、LINE或親自報名。
十、領隊會議:108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8時舉行。
伍、競賽方式:
一、個人賽(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由團體賽取個人積分最高分取前10名獲獎。
二、團體賽(男女混合3人1隊):
1、距離:18公尺。
2、局數:8局。
3、箭數:每局每人射6箭計48箭直接排名。
4、使用時間:2分鐘射6箭,逾時未射出之箭,不予補射計分。
5、團體3人積分取總分最高前10名獲獎。
陸、實施方法:
1、製作大會手冊。
2、邀請資深執法人員、力求公平公正。
3、公開男女組比賽弓/箭自備。
4、製作文宣,以利宣導。
5、與辦開幕典禮,邀請長官貴賓蒞臨指導。
6、為彰顯傳統射箭文化,請選手穿著傳統服比賽。
7、頒發優秀選手獎盃、獎勵金以資鼓勵。
捌、活動流程:
時 間 | 項 目 | 備 註 |
07:00~08:00 | 報到 | 檢錄弓箭 |
07:00~08:20 | 公開練習 | 完成報到後開放練習 |
08:00~08:10 | 領隊會議 | 各隊負責人、或領隊 |
08:30~10:00 | 賽事開始 | (團體賽)第一回 |
10:00~10:30 |
開幕式 |
1.祈福儀式、文化舞蹈表演
2.大會主席致詞 3.貴賓介紹 4.貴賓致詞 5.開箭儀式 6.禮成 |
10:30~12:00 | 系列比賽 | (團體賽)第二回 |
12:00~14:30 | 午餐時間 | 休息 |
14:30~15:30 | 系列比賽 | 團體賽第三回 |
15:30~16:00 | 系列比賽 | 團體賽第四回 |
16:00~17:00 | 閉幕典禮
~頒獎~ |
清潔環境、場地還原 |
玖、福利與獎勵辦法:
一、頒發獎勵金及獎盃。
二、大會提供保險、礦泉水、午餐。
三、宣導品。
拾、預期效益:
一、發揚原住民千年文化,保守珍貴資產。
二、建立健康生活,促進全民對傳統文化之認識。
三、籍活動情感營造祥和社會。
四、彰顯政府對原民射箭文化之德政。
拾壹、賽事活動內容:
依「108年桃園市市長盃全國原住民族傳統射箭錦標賽」競賽規則(附件一)辦理。
拾貳、活動經費:
一、本計畫經費由本局108年度預算「教育文化工作」科目業務費項下支應。
二、經費概算(如附件二)。
拾參、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108年桃園市市長盃全國原住民族傳統射箭錦標賽 競賽規則
一、活動宗旨:
傳統射箭為原住民先人珍貴傳統文化與智慧,為能保存固有傳統文化,推動先人生活智慧,藉由文化活動及射箭競賽之過程中能凝聚部落族人,進而鞏固群族共識,彰顯射箭文化,使傳統射箭等傳統民族運動蓬勃發展,並達強身健體之功效。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
四、協辦單位:
桃園市原住民麒麟文創技藝交流促進會。
五、活動日期:
108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5時止。
六、比賽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棒球場內。(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下湖街109巷117弄20號)
七、全國原住民族對傳統射箭活動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八、比賽使用之弓箭器材:
請自行準備。
九、競賽內容:
(一)團體賽:採3人制,18公尺,男女混合,一回2局,每局6支箭,共8局48箭採總分制成績取團體前10名。
(二)公開男、公開女組個人賽:由團體賽取男、女個人積分取最高前10名直接排名。
十、比賽時間、地點、報名時間方式:
(一)比賽時間:108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5時。
(二)比賽地點:桃園市龜山棒球場內(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下湖街109巷117弄20號)。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逾時概不受理。(報名表如附表一)
(四)報名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光明街192號。
(五)聯絡人:黃馨誼小姐,電話:0983-531-698,LINE ID:0983-531698報名。
(六)參賽人數:600人額滿止。
(七)參賽選手請穿著傳統服裝及箭袋,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八)本賽事皆不受理活動當日現場報名,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報名手續,以利活動之事前準備,避免耗時耗力。
十一、報到與檢錄:
請於108年11月2日上午7時50分前完成報到與檢錄。
十二、領隊裁判會議:
108年11月2日上午8時於比賽場地舉行,未到者視同放棄。
十三、開閉幕典禮:
108年11月2日上午10時開幕,下午5時閉幕。
十四、比賽用弓箭:
(一)選手自備弓與箭,無論木弓或竹弓均可,箭身為箭竹所製。
(二)木弓或竹弓:木弓為原木削刻手工製成,竹弓為一片竹加(木柄/手拔)而成。弓身長度、磅數、弓弦材質不限,弓臂不得用各式加工製材料組裝,不得加裝瞄準器,不得使用連接式或組合式(合成式)的竹弓或木弓。
(三)箭規格:箭桿以箭竹取材,箭頭長釘不限,箭尾不可裝貼羽毛或其它材料,箭竹之前端不得黏貼膠布或其他材質,為求比賽公平,整支箭身 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公分。
(四)鼓勵弓箭具有原住民圖騰彩繪。
(五)比賽當天由競賽組檢查弓、箭,規格不符者不能參加比賽。
(六)鼓勵各參賽隊伍事先確認比賽弓箭是否符合規定。
(七)請選手自備箭袋(筒)及註記個人的箭,免混雜遺失。
(八)弓弦上除了搭箭點及護繩外,不得有任何記號或弦點,護繩線不得超過15公分。
十五、箭靶及計分方式:
(一)比賽用箭靶:全程使用彩色山豬靶(80×80)。
(二)計分方式:動物靶內10.9.8.7.6.5.4.3.2.1. 脫靶或0分計M。
(三)射出的箭以任何方式脫離箭靶,如掉落地上或穿過箭靶等,以脫靶0分計算。
(四)射中箭靶上之箭尾時,該箭以前一箭之分數計算。
(五)箭未射出前以任何形式掉落地面,在雙腳同時未移動的前提下,以手或弓取回,則可繼續射出該箭。
(六)每回射6箭,多射1箭除該箭不計分外,另扣6箭中最高分之1箭。
(七)裁判口令尚未完成,即開始射箭時,該箭不計分,另扣6箭中最高分之1箭。
(八)時間終了仍繼續射箭者,該箭不計分,另扣6箭中最高分之1箭。
(九)團隊及個人成績總分,以記錄裁判組審核之分數為準。
(十)每回6支箭,限時4分鐘逾時不予計分。
十六、射箭程序(射箭指揮口令):
以裁判長之口令為準。
(一)叫名–叫名後射手才能進入預備線就位。
(二)射手就位–射手進入射箭線上就位準備射箭。
(三)開始射箭–射手上箭拉弓瞄準,開始射箭。
(四)哨音響三聲–射手停止射箭。
(五)看靶–射手與裁判一起看靶→計分→拔箭→回射擊線。
十七、靶場射箭規範:
(一)安全第一,全體射手必須依裁判之口令就定位,不可任意進入比賽場地。
(二)所有參賽射手,須於大會指定之射箭區域內使用弓箭,禁止在會場範圍內任意上箭拉弓,違者取消該名參賽資格。若因而發生意外,肇事者需負完全責任。
(三)在任何時間及地點,弓箭嚴禁將箭頭對人瞄準或於比賽場地外之活動場所隨意拉弓瞄準,違者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
(四)參賽選手一律穿著原住民傳統服飾(至少穿著有原住民圖騰款式背心出賽),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五)鼓勵參賽選手自備箭袋,參賽選手嚴禁飲酒後出賽,經大會裁判認定選手行為足以影響競賽安全者,該選手取消比賽資格。
(六)比賽過程當中,如發現該隊伍更換選手,立即取消該隊所有參賽資格。
十八、同分之處理:
先比得10分(X)多者為優勝,次比9.8.7.6.5.4.3.2.1.分多者為優勝。若分不出勝負,則比個人得0分(M)少者為優勝。都無法分出勝負時,則以抽籤或猜拳決定勝負。
十九、獎勵:
(一)團體組:
1、第一名獎勵金新台幣20,000元、獎盃1座、獎牌3面。
2、第二名獎勵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1座、獎牌3面。
3、第三名獎勵金新台幣8,000元、獎盃1座、獎牌3面。
4、第四名獎勵金新台幣6,000元、獎盃1座、獎牌3面 。
5、第五名獎勵金新台幣4,000元、獎盃1座、獎牌3面。
6、第六名獎勵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1座、獎牌3面。
7、優勝取4隊,每隊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獎牌3面。
(二)公開女子個人
1、第一名獎勵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1座。
2、第二名獎勵金新台幣8,000元、獎盃1座。
3、第三名獎勵金新台幣6,000元、獎盃1座。
4、第四名獎勵金新台幣4,000元、獎盃1座
5、第五名獎勵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1座。
6、第六名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獎盃1座。
7、優勝取4名,每人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獎牌1面。
(三)公開男子個人
1、第一名獎勵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1座。
2、第二名獎勵金新台幣8,000元、獎盃1座。
3、第三名獎勵金新台幣6,000元、獎盃1座。
4、第四名獎勵金新台幣4,000元、獎盃1座
5、第五名獎勵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1座。
6、第六名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獎盃1座。
7、優勝取4名,每人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獎牌1面。
二十、爭議處理:
(一)凡針對參賽團隊成員或參賽個人之資格或弓箭有異議時,請於比賽前提出,以利大會處理賽事順暢。
(二)比賽進行中或比賽結束後針對參賽團隊成員或參賽個人之資格或弓箭提出異議時,大會概不受理。
(三)有關競賽爭議,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四)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裁判組審議後判決之。
(五)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由裁判長及大會工作人員組成申訴審議小組,受理申訴案件。(申訴表如附表二)
(七)針對比賽後分數及名次之判定,雖經裁判處理,仍不服者,請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提出申訴。申訴成功,則退還保證金,否則沒收保證金。
二十一、附則:
參賽選手應準時參加大會開幕典禮,亦不可因故罷賽致使比賽無法進行。本競賽總則如有未盡事宜,悉由領隊及裁判會議討論裁決後,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