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自強盃學生水彩寫生暨書法比賽
108學年度自強盃學生 書法 比賽辦法
一、 依據: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創校30周年校慶活動實施計畫。
二、 目的:為慶祝本校創校30周年紀念暨推廣新北市學生美感教育,落實藝術生活化,培育藝術人才,以為文化傳承。
三、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五、 參賽資格:現就讀於新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國小中高年級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六、 參賽組別:以108學年度就讀年級為標準,計3組。
(一) 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二) 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三) 國中組(7、8、9年級)。
七、 報名方式及名額
(一) 採線上預先報名制,請依比賽組別報名參賽,每人限報名1組別。
(二) 線上報名網址: https://bit.ly/2lH2ckk。
(三) 比賽現場概不受理報名。
(四) 各組錄取報名前100名,參賽名單及座位配置圖於108年10月18日(五)公告於自強國中校網(http://www.zcjh.ntpc.edu.tw/)。
八、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0月13日(日)18:00止。
九、 比賽方式
(一) 採現場書寫方式進行比賽,參賽者務必依規定時間報到,並於比賽規定時間內繳交作品,逾時未報到者或未能繳交作品者,以棄權論。
(二) 流程:比賽書寫時間為90分鐘,必須逾50分鐘始得繳交作品並離場。
日期\時間 | 8:30-9:00 | 9:00-9:15 | 9:15-9:30 | 9:30-11:00 |
10 月 27 日 | 報到及檢錄 | 參賽者入座 | 比賽規則說明 | 比賽書寫 |
(三) 作品規格:
1. 字體不拘,不加標點符號,落款應含姓名,可自行決定是否書寫歲次、學校、年級,需用印者則請自備印章及印泥。
2. 國小各組採四開28字格線宣紙(約長70公分×寬35公分)直式書寫。
3. 國中組採對開40字格線宣紙或空白宣紙(約長135公分×寬35公分)直式書寫。
4. 宣紙一律由主辦單位提供背面加印之比賽用紙,每位參賽者限使用2張,使用其他紙張皆不予列入評分。
5. 書寫用具(含筆、墨、硯、墊布、紙鎮)一律自備,主辦單位不予提供。
6. 書寫內容於比賽時公布。
(四) 報到及檢錄:參賽者請務必於報到時提供學生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以供參賽資格檢錄,檢錄後隨即歸還。為維護比賽公帄性,未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者或參賽資格不符合者,依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十、 成績公布:得獎名單訂於108年10月30日(星期三)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zcjh.ntpc.edu.tw/ ),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十一、 獎勵
(一) 得獎者皆頒予獎狀一只。
(二) 獎勵內容如下表,禮券採新臺幣計,單位:元。
組 別\獎 項 | 第一名 1 人 | 第二名 1 人 | 第三名 1 人 | 優勝若干名 | 佳作若干名 |
國中組 | 禮券 6,000 | 禮券 5,000 | 禮券 3,000 | 禮券 1,200 | 禮券 600 |
國小高年級組 | 禮券 3,000 | 禮券 2,400 | 禮券 1,800 | 禮券 600 | 禮券 300 |
國小中年級組 | 禮券 3,000 | 禮券 2,400 | 禮券 1,800 | 禮券 600 | 禮券 300 |
(三) 若該組別參賽者未逾20人,則得由評審委員會依作品水準決議獎項。
(四) 得獎作品一律於「108年新北市自強國中學生書法比賽得獎作品聯展」展出。
十二、 頒獎及展覽
(一) 108年12月14日(六)上午8時30分於本校30周年校慶進行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典禮,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以共襄盛舉。
(二) 展覽期間:108年12月9日至108年12月14日、108年12月17日至108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 展覽地點:自強國中穗陽樓4樓藝廊十三、 經費來源:由學校自籌。
十四、 附則
(一) 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8:30-9:00親自或由家長、代理人至報到地點進行檢錄。
(二)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列入評選評分。
(三) 參賽學生請家長或所屬學校、團體派員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四) 參加比賽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均不退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之用,不另支付任何酬勞。
(五) 比賽當日校園一律不開放停放汽、機車。
(六) 凡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比賽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倘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