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創意徵健康.健康傳播素材」徵選活動

108年度「創意徵健康.健康傳播素材」徵選活動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0-31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8913-2218

主辦單位Email:cathyhsu0930@topwin.com.tw

壹、 背景說明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健康識能(health literacy)定義為「代表認知與社會的技能,決定個人獲得、了解及運用訊息的動機與能力,藉此促進及維持良好的健康」,健康識能亦為歐美國家訂定未來健康照護政策的主要指標之一。為促進全民智慧健康生活與強化大眾健康識能(Health Literacy),期望透過健康議題倡議(media advocacy),並鼓勵結合資通訊技術活化應用政府開放資料,帶動產官學民關注健康促進與預防醫學重要性,促使整個社會於健康的公共政策及環境的改變,以支持個人從事健康行為。

透過全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醫療院所、照護機構、學協會團體、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等相關專業單位觀點進行之徵件活動,提升各界活化運用。本活動獲選之徵選作品除將透過公開場合進行表揚外,並將運用於本署後續健康促進推廣活動,使優秀並富有創意之優良作品能經由多元管道持續推廣應用。

貳、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參、 活動主題

(一) 以促進民眾健康行為,提升民眾「健康識能」為主軸,設計相關健康傳播素材,主題需求如下:

1. 「癌症防治」。

2. 「菸害防制」。

3. 「慢性病防治」。

4. 「嬰幼兒與兒童健康(如:視力保健、親子共讀)」。

5. 「孕產婦健康」。

6. 「母乳哺育」。

7. 「青少年性教育(安全性行為、正確避孕方式、身體自主權)」。

8. 「維持健康體位(肥胖防治、身體活動、生活技能)」。

9. 「營養(減糖、減鹽、均衡攝取6大類食物、健康飲食、我的餐盤等)」。

10. 「空氣污染自我保護(自我保護3策略-外出可戴口罩、減少在戶外活動時間、生活作息規律)」。

11. 「活躍老化(失智友善、高齡友善、預防長者衰弱)」。

(二) 參賽資格:

1. 全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醫療院所、照護機構、學協會團體、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等製作健康傳播素材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

2. 團體組需2人以上,6人以下始得報名參加。

3. 參賽作品需為105年7月後所創作之作品。

4. 曾參加公務機關素材徵選等同性質比賽,且有獲獎之作品不得再次參與本次徵選活動。

(三) 報名方式及活動日期

1. 簡章索取:請至國民健康署網(https://www.hpa.gov.tw)下載「徵選報名資料及授權同意書(附件1、2、3、4)」。

2. 報名方式:將健康傳播素材徵選作品以「光碟」方式儲存,並填妥「徵選報名資料及授權同意書(附件1、2、3、4)」後,一併寄送至2315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2號8 樓 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傳播素材徵選小組』許小姐收,並以郵戳為憑。

➢ 電話:02-8913-2218

➢ 電子信箱:cathyhsu0930@topwin.com.tw

3. 活動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四) 素材徵選類別及規格:

1. 平面類(包含:單張、海報、手冊):

(1) 建議以A4版面為標準設計,不限直式、橫式,解析度為 300dpi以上AI或PSD檔案格式。

(2) 需備有單張、海報或手冊作品之實物稿件與電子檔(電子檔為參選作品的原始檔與文字檔,以光碟形式繳交)及實品。

(3) 作品必需為原創的作品,不可抄襲,違反者取消參選權且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 影音類(包含:動畫、影片):

(1) 動畫作品需備有完整電子檔與腳本文字檔,動畫形式不拘(2D、3D皆可),時間長度不限,不超過3分鐘尤佳,解析度為720×480像素以上,音效品質192kbps以上。以可支援電視或電腦撥放程式之檔案格式為主(如: MOV、MPEG4、AVI、WMV、MKV、MPEGPS、FLV等)。

(2) 影片作品長度不限,不超過3分鐘尤佳(含片頭及片尾),解析度為1920×1080像素以上之影片,以可支援電腦、電視及網路(如:醫院床邊系統、公播系統、Youtube等)影像撥放程式之檔案格式為主(如: MOV、MPEG4、AVI、 WMV、MPEGPS、FLV等)。不限製作工具,平板、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均可。

(3) 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需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對白音檔不限國語。

(4) 影片內容需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遍級,參選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不可抄襲,作品中如有使用他人創作之影(圖)像及音樂需取得合法授權,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者取消參選權且自負法律責任,本署概不負責。

(五) 獎項規劃:

1. 團體組分為3組,分別為【團體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組】、【團體組─醫療院所、照護機構組、學協會團體】、【團體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依素材徵選類別各頒發金獎、銀獎、銅獎及佳作等獎項,規劃獎項共計60名:

(1) 【團體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組】依素材徵選類別規劃獎項共計20名:

獎項 類別 金獎 銀獎 銅獎 佳作 單張類 各取 1 名, 10,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9,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8,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7,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海報類 手冊類 動畫類 影片類

(2) 【團體組─醫療院所、照護機構組、學協會團體】、【團體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依素材徵選類別規劃獎項共計 40名,獲獎團體為公務人員身分者應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規定,得頒給新臺幣壹萬元以下等值之商品禮券:

獎項 類別 金獎 銀獎 銅獎 佳作 單張類 各取 1 名, 14,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11,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10,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8,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海報類 手冊類 取 1 名, 21,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取 1 名, 16,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取 1 名, 12,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取 1 名, 8,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動畫類 各取 1 名, 28,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24,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20,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各取 1 名, 16,000 元 等值商品 禮券 影片類

2. 個人組依素材徵選類別各頒發金獎、銀獎及銅獎等獎項,規劃獎項共計 15 名,獲獎個人為公務人員身分者應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規定,得頒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等值之商品禮券:

獎項 類別 金獎 銀獎 銅獎 單張類 各取 1 名, 14,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各取 1 名, 11,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各取 1 名, 9,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海報類 手冊類 取 1 名, 23,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取 1 名, 18,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取 1 名, 13,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動畫類 各取 1 名, 28,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各取 1 名, 25,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各取 1 名, 20,000 元 等值商品禮券 影片類

3. 前列獎項不得以獎金方式編列,得以同等值之商品禮券支付。

4. 各獎項頒發情形視實際投稿件數及評選結果,經本署同意後得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各組別獎項並可視實務需要予以調整挪用。

(六) 注意事項:

1. 參選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範,並視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若參選作品或所提報之資料不符規定,則不列入徵選。

2. 參選者需繳交「報名表檢核表」、「報名資料表」、「參選單位授權同意書」、「影(圖)像、音樂授權書」等表單各1 份。(如附件1-4)

3. 參選者應擔保其無任何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可能損及本活動形象之行為,若有任何違法情事,經檢舉或發現且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者亦應取消其得獎資格。

4. 參選作品若有不實或違反規定者,或侵犯他人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事,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且若獲頒之獎金及獎狀得追回註銷。

5. 參選作品因郵寄遺失、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者,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6.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含附屬機構)及受委託推廣計畫之廠商全體同仁不得報名參加。

7. 徵選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參選者需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徵選辦法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

8. 經評選後,通過初選之作品或服務需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後續推廣作業,無償提供參選作品相關資料、影片剪輯、接受攝影等作為成果手冊、宣傳影片於國內、外之非營利使用。

9. 經評選後,通過初選之作品將以表揚活動、廣宣品、媒體露出等方式進行推廣。本活動徵選之相關作品資訊及連結,將放置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 (https://health99.hpa.gov.tw),俾供醫療院所、衛生局所、教育學術、一般民眾瀏覽、下載及非營利使用。另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獲獎團隊將納入健康素材創作人才服務資料庫。

10.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國民健康署及官方網站,並發函告知得獎團體或個人。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以下同) 20,000 元以上,需預先扣繳 10% 稅款(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

12. 獲獎團體為公務人員身分者應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規定,得頒給新臺幣壹萬元以下等值之商品禮券。

13. 獲獎個人為公務人員身分者應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規定,得頒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等值之商品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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