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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

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

 總獎金: 250000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4-08

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 簡章

壹、計畫緣起:

為推動社區營造,鼓勵社區組織及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透過賦權培養社區自主營運,促發社區關心公眾事務之認同感,達到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辦理本補助案,主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承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補助對象:

一、十八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以至少二人組成工作團隊方式共同申請。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為第二部門(如依民法、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成立之團體、社會企業等),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與合作社區組織之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三、提案單位應曾參加文化局辦理之105至107年度社造人才培訓課程或說明會;倘若未曾參加,則須參加108年度之「社造人才通識培訓課程」始得提案。

四、各項提案計畫之實施地點應在本市所轄之區域。

肆、補助項目:

本補助以本市境內執行之各項社區營造工作為補助項目(牆面彩繪項目不予補助)。

一、在地知識:針對社區之人、文、地、產、景,進行社區現有資源盤點、訪查、整理、記錄、編輯、印刷出版及展覽,以發掘在地資源,建立社區資源資料庫,並建構以在地知識為主體的「地方學」,讓地方知識網絡成為居民社區認同與社區營造的基礎,勾勒出社區發展願景。

二、文化資產研究守護:進行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發揚推廣、活化再利用等工作,激發社區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意識與作為。

三、社區刊物:透過社區報、電子報、社區地圖、摺頁簡介及繪本等紙本或電子出版品之編輯或發行,進行社區訊息傳播與社區營造相關主題之論述,藉以聯絡居民情感,或表達對在地發展與公共議題見解。

四、社區影像:透過影像創作攝製,以議題討論方式,記錄社區營造工作、地方節慶活動、地域歷史文化特色發展,或社區共同事務等,以促進社區成員參與分享。

五、人才培育/社區共同學習:包括以田野調查、導覽、特色研究、社區傳統技藝傳承、公民美學教育推廣等為主題,所進行之研習課程、座談、工作坊及專業研討等(不含社區內採使用者付費方式進行之個人才藝研習班)。

六、社區特色產業或工藝: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傳承在地特有工藝或產業之相關計畫活動。

七、社區展演:以社區劇場或藝文展演,作為社區探討該社區公共議題,或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之媒介等(不含專業藝文團體一般例行性巡演)。

八、友善互助/社區資源共享:秉持互助精神,擴大引動參與,協助或協力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社區或公寓大廈,推動社造或村落文化等工作。

九、都會型社區營造:以都會型社區居民為主要參與對象,運用資源串連及創新方式,帶動都會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

十、多元議題:以各種方式或行動方案,關注社區內如新住民或原住民族等多元文化議題,並可引發社區居民之共同意識,且凝聚向心力者。

十一、社區體驗/文化小旅行:藉由社區深度之旅、在地文化踏查、標竿社區觀摩與社區遊程體驗等,讓在地居民及外地民眾認識社區資源與特色。

十二、區域資源整合及協力平臺:結合社群組織、跨域合作,因應在地多元發展、生活議題,以在地人、社區事為內容,發展在地所需之文化創意活動、藝術創作、空間營造等相關工作,活化在地文化,永續經營。

十三、青銀合創:促進青年結合退休黃金人口,協力投入社區公共事務,以活化社區經營,或以創新服務之策略,改善社區問題或堅壯社區組織的各項行動方案。

十四、綠能環保:社區內之節能、減碳資源盤點調查,或辦理環保相關理念之推廣活動。

十五、社區工作坊:搭配文化局及所屬各機關之年度重要活動,以主題式、討論會議等方式,進行社區相關議題討論與活動,藉以增加社區參與機會。

十六、其他:其他具有社區意識、可凝聚社區向心力,及具公益性之各種創新行動方案,經審查具可行性且對推動本市社區營造有意義者。

伍、執行期程

(若有調整,將優先公告於文化局官網「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專區)

項目 期程 內容說明 備註
社造人才

通識培訓課程

3月16日(六)〜3月17日(日) 增能培力課程 1. 欲參加「基礎型」提案之單位,須至少2人參與課程。

2. 欲參加「成長型」提案之單位,須至少3人參與課程。

3. 即日起至3月11日(一)止開放網路報名

https://goo.gl/4NTpK9

4. 課程諮詢電話:

新北市社造中心(02)2751-9856

3月23日(六) 提案構想工作坊
模擬提案 3月30日(六) 模擬提案工作坊 1. 歡迎欲提案之單位參加。

2. 將由學員互評給予意見。

3. 報名時間另行公告。

營造點計畫

提案

4月8日(一)截止收件
模擬簡報 4月13日(六) 基礎型 1. 歡迎欲提案之單位參加。

2. 將邀請外聘委員給予意見。

3. 報名時間另行公告。

4月14日(日) 成長型
審查會議 4月20日(六) 成長型社區提案審查會議 由評審小組依據各提案單位之提案內容及提案簡報,進行提案審查。
4月21日(日) 基礎型社區提案審查會議
計畫核定 5月上旬 審查結果於文化局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
輔導工作坊 5月中旬 文化局輔導受補助單位建立核銷及計畫修正相關概念  

 

 

 

計畫執行

期間

訂約日起至11月25日(一)止 受補助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須配合參與文化局與社造中心辦理之社造相關活動 文化局各項社造研習課程、會議及活動,受補助單位須派至少2名以上人員參加(計畫執行幹部至少1名),作為受補助單位學習意願及活動參與之評估紀錄(因事不能參加,得請假2次為限),並列入受補助單位日後申請新北市政府各局處補助計畫核定之參考。
核銷及繳交期末資料 11月29日(五)前核銷

※如期末資料延遲繳交,經文化局發函催交2次仍未提交者,文化局得撤銷補助。

1. 期末分享

2. 成果展現(須參與文化局舉辦之年度社造成果展,詳細請依當年度規劃內容配合執行)

3. 成果報告書

11月29日前,檢具下列資料辦理結案核銷事宜:

1.  補助款核銷自我檢查表

2.  補助款領據

3.  經費支出明細表

4.  補助款項之原始支出憑證(如有自籌部分應檢送單據影本)

5.  實支金額之補助款聲明書

6.  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各1份(註:基礎型至少2,000字、成長型至少3,000字、照片20張)

7.  成果資料授權書

8.  立案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

9.  社區通成果登錄影本

10. 社區成果量化表

11. 受補助單位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陸、遴選方式(提案類型):每個提案單位限提1案

提案單位應曾參加文化局辦理之105至107年度社造人才培訓課程或說明會;倘若未曾參加,則須參加108年度之「社造人才通識培訓課程」。

一、基礎型提案

1.提案對象:對社區營造有興趣之團體組織或個人。

2.提案內容:營造工作必須包括「社區基礎調查」、「社區特色發掘」、「未來營造方向」(包括社區安全、社區防災、社區環境 改善、社區社福醫療、社區空間景觀、社區環境教育推廣、社區劇場或公民美學意識等面向均可)或「健全與活化社區組織」或「社區工作團隊培育規劃」等,以製作社區資源(故事)地圖為佳。

2.補助金額: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無須自籌費用。其中須編列參加文化局年度社造成果展費用5%,並請於經費概算表說明。

二、成長型提案

1.提案對象:

(1)有營造經驗之團體組織或個人(註:指已實際參與執行文化局社區營造相關計畫者,請於申請表上敘明曾參與執行之計畫名稱)。

(2)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之社區組織或在地工作團隊。

2.提案內容:具有社區營造經驗,且可在既有基礎上,以更深化、推廣、及宏效為目標,例如:可包括「跨社區連結機制操作」、「社區工作團隊運作」或「發展地方特色」等具永續能力之工作議題。

3.計畫內容:須提供「社區自我診斷表」、「營造目標」、「社區各式資源調查與運用」、「執行策略」、「分工」、「期程」、「效益」…等,計畫執行期間須辦理至少1場該計畫公開說明討論會議,並協力陪伴2新興社區/社團/公寓大廈或社群團體。

4.補助金額:

(1)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5萬元,並以計畫總經費80%為限。

(2)補助款中須編列參加文化局年度社造成果展相關費用5%,並請於經費概算表說明。

(3)申請「成長型」,提案單位須自籌20%經費。

柒、申請文件:(如計畫書格式不符或資格文件不全者則不予受理)

一、補助經費申請表一式8份(如附件1,置於計畫書首頁)。

二、計畫書一式8份(參考格式如附件2,採A4直式橫書,正反雙面印製,左側裝訂,不做封面)。

※以上資料均須含電子檔(請製作成光碟)1份。

三、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1份;個人提案請附提案代表人之身分證影本。

四、臺灣社區通(http://sixstar.cca.gov.tw/)登錄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曾經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文件1份(置於計畫書末頁,無則免附)。

六、曾參加文化局辦理之社區人才培訓活動之證明文件1份。

七、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職人員或關係人需填寫,如附件3)。

※各項申請文件資料不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玖、申請方式:

符合提案資格之單位擬具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資料,於4月8日之前(免備文)親送(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字樣。未於提案期限內送件者概不受理。

拾、審查方式與結果通知:

一、暫訂107年4月20日(成長型提案)、4月21日(基礎型提案)由文化局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依據各提案單位之提案內容及提案簡報,進行提案審查。補助金額視提案計畫內容而定,文化局核定補助金額後,各受補助單位須依評審意見進行計畫書內容及經費概算之修正,經文化局審核同意後始辦理簽約,經費不足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之。

二、審查流程:

書面提案→資格審查→提案簡報→提案審查會議→審查結果通知。

三、評審基準:

1.提案單位是否有健全組織、程序及推動計畫之能力。

2.提案計畫之目標、內容及可行性。

3.經費概算表配置之妥適性。

4.提案單位社區居民主動程度及參與情形。

5.提案單位與所在地之學校、社團組織、文史工作者及本市公私立文化館舍等其他單位聯盟合作程度。

6.地方擁有特色產業或文化資源且具有發展潛力者。

7.社區公民討論及文化資產議題等連結情形。

8.提案單位歷年申請相關計畫補助、執行及核銷情形。

四、審查結果通知:

核定補助結果將於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專區公告,並以公文書面通知。

拾壹、注意事項:

一、 受補助單位於修正計畫書時,應編入參與新北市年度社區營造成果展所需準備事項與工作經費;參與年度社區營造成果展之受補助單位,不得額外要求文化局補助任何成果展相關費用。

二、 各單位經常性之人事費、紀念品、行政管理…等庶務費、獎金、購買軟、硬體設備及非消耗品(如電器、電子產品、印表機等)、建築等費用,均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內,且文化局有選擇補助計畫經費概算表內特定項目之權利。

三、 請於計畫書內詳述社區特色、計畫目標與計畫內容,並以社區整體發展及特色推廣為考量,若為辦理才藝研習班、例行性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書展、例行性成果發表及一般性展演活動等一次性活動,除經專案核准外,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 申請之計畫應整合地方資源,可邀集學校、社區、文史工作室等單位共同參與,以展現地方文化特色。

五、 為利經費編列及提升對補助經費執行績效,文化局訂有費用編列標準參考表(附件4)及補(捐)助業務管考作業規定(附件5),各受補助單位應確實遵守並配合實施。

六、 受補助單位須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及經費概算,經文化局確認無誤後,辦理契約簽訂事宜(附件6:基礎型、成長型契約書範本)。

七、執行計畫期間如有期程、辦理方式、講師等內容之變更,應事先函知文化局並獲同意後,方可執行。

八、 受補助單位於年度核銷結案時,除以核銷憑證正本向文化局核銷補助款外,受補助單位亦應同時提供自籌款部分的單據影本,供本局查核。

九、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應依所訂合約日期全數執行完畢,並於108年11月29日前完成核銷結案。

十、受補助單位辦理之計畫如須辦理結案期限展延,須敘明理由並函請文化局同意,且應以文化局核定之期限為準。

十一、 辦理受補助計畫內之各項活動時,活動現場之視覺輸出、相關出版品、文宣資料,應於適當位置以LOGO、圖案、文字或影音資訊等方式,標示文化部為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為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承辦單位、受補助單位為執行單位,及其他協辦單位;並請於記者會或連繫新聞媒體時,載明文化部為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為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承辦單位(各式出版品、文宣,應擇適當處加上「廣告」字樣)。

十二、受本計畫補助印製之出版品,請於核銷結案時檢送紙本20份、電子檔1份予文化局備查。

十三、受補助單位應提供相關資料,並配合參與文化局及文化部社區營造成果展現計畫(如:社造成果專刊及相關文宣品出版、年度社區營造成果展等)。

十四、受補助單位須自行依照法令相關規定辦理納稅,並保留相關單據10年以上,以供查核。

拾貳、計畫書格式及相關表單:

相關書表與本計畫公告事宜,請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或文化部「臺灣社區通」網站(http://sixstar.cca.gov.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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