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
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 簡章
壹、計畫緣起:
為推動社區營造,鼓勵社區組織及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透過賦權培養社區自主營運,促發社區關心公眾事務之認同感,達到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辦理本補助案,主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承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補助對象:
一、十八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以至少二人組成工作團隊方式共同申請。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為第二部門(如依民法、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成立之團體、社會企業等),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與合作社區組織之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三、提案單位應曾參加文化局辦理之105至107年度社造人才培訓課程或說明會;倘若未曾參加,則須參加108年度之「社造人才通識培訓課程」始得提案。
四、各項提案計畫之實施地點應在本市所轄之區域。
肆、補助項目:
本補助以本市境內執行之各項社區營造工作為補助項目(牆面彩繪項目不予補助)。
一、在地知識:針對社區之人、文、地、產、景,進行社區現有資源盤點、訪查、整理、記錄、編輯、印刷出版及展覽,以發掘在地資源,建立社區資源資料庫,並建構以在地知識為主體的「地方學」,讓地方知識網絡成為居民社區認同與社區營造的基礎,勾勒出社區發展願景。
二、文化資產研究守護:進行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發揚推廣、活化再利用等工作,激發社區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意識與作為。
三、社區刊物:透過社區報、電子報、社區地圖、摺頁簡介及繪本等紙本或電子出版品之編輯或發行,進行社區訊息傳播與社區營造相關主題之論述,藉以聯絡居民情感,或表達對在地發展與公共議題見解。
四、社區影像:透過影像創作攝製,以議題討論方式,記錄社區營造工作、地方節慶活動、地域歷史文化特色發展,或社區共同事務等,以促進社區成員參與分享。
五、人才培育/社區共同學習:包括以田野調查、導覽、特色研究、社區傳統技藝傳承、公民美學教育推廣等為主題,所進行之研習課程、座談、工作坊及專業研討等(不含社區內採使用者付費方式進行之個人才藝研習班)。
六、社區特色產業或工藝: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傳承在地特有工藝或產業之相關計畫活動。
七、社區展演:以社區劇場或藝文展演,作為社區探討該社區公共議題,或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之媒介等(不含專業藝文團體一般例行性巡演)。
八、友善互助/社區資源共享:秉持互助精神,擴大引動參與,協助或協力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社區或公寓大廈,推動社造或村落文化等工作。
九、都會型社區營造:以都會型社區居民為主要參與對象,運用資源串連及創新方式,帶動都會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
十、多元議題:以各種方式或行動方案,關注社區內如新住民或原住民族等多元文化議題,並可引發社區居民之共同意識,且凝聚向心力者。
十一、社區體驗/文化小旅行:藉由社區深度之旅、在地文化踏查、標竿社區觀摩與社區遊程體驗等,讓在地居民及外地民眾認識社區資源與特色。
十二、區域資源整合及協力平臺:結合社群組織、跨域合作,因應在地多元發展、生活議題,以在地人、社區事為內容,發展在地所需之文化創意活動、藝術創作、空間營造等相關工作,活化在地文化,永續經營。
十三、青銀合創:促進青年結合退休黃金人口,協力投入社區公共事務,以活化社區經營,或以創新服務之策略,改善社區問題或堅壯社區組織的各項行動方案。
十四、綠能環保:社區內之節能、減碳資源盤點調查,或辦理環保相關理念之推廣活動。
十五、社區工作坊:搭配文化局及所屬各機關之年度重要活動,以主題式、討論會議等方式,進行社區相關議題討論與活動,藉以增加社區參與機會。
十六、其他:其他具有社區意識、可凝聚社區向心力,及具公益性之各種創新行動方案,經審查具可行性且對推動本市社區營造有意義者。
伍、執行期程
(若有調整,將優先公告於文化局官網「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專區)
項目 | 期程 | 內容說明 | 備註 |
社造人才
通識培訓課程 |
3月16日(六)〜3月17日(日) | 增能培力課程 | 1. 欲參加「基礎型」提案之單位,須至少2人參與課程。
2. 欲參加「成長型」提案之單位,須至少3人參與課程。 3. 即日起至3月11日(一)止開放網路報名 https://goo.gl/4NTpK9 4. 課程諮詢電話: 新北市社造中心(02)2751-9856 |
3月23日(六) | 提案構想工作坊 | ||
模擬提案 | 3月30日(六) | 模擬提案工作坊 | 1. 歡迎欲提案之單位參加。
2. 將由學員互評給予意見。 3. 報名時間另行公告。 |
營造點計畫
提案 |
4月8日(一)截止收件 | ||
模擬簡報 | 4月13日(六) | 基礎型 | 1. 歡迎欲提案之單位參加。
2. 將邀請外聘委員給予意見。 3. 報名時間另行公告。 |
4月14日(日) | 成長型 | ||
審查會議 | 4月20日(六) | 成長型社區提案審查會議 | 由評審小組依據各提案單位之提案內容及提案簡報,進行提案審查。 |
4月21日(日) | 基礎型社區提案審查會議 | ||
計畫核定 | 5月上旬 | 審查結果於文化局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 | |
輔導工作坊 | 5月中旬 | 文化局輔導受補助單位建立核銷及計畫修正相關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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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
期間 |
訂約日起至11月25日(一)止 | 受補助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須配合參與文化局與社造中心辦理之社造相關活動 | 文化局各項社造研習課程、會議及活動,受補助單位須派至少2名以上人員參加(計畫執行幹部至少1名),作為受補助單位學習意願及活動參與之評估紀錄(因事不能參加,得請假2次為限),並列入受補助單位日後申請新北市政府各局處補助計畫核定之參考。 |
核銷及繳交期末資料 | 11月29日(五)前核銷
※如期末資料延遲繳交,經文化局發函催交2次仍未提交者,文化局得撤銷補助。 |
1. 期末分享
2. 成果展現(須參與文化局舉辦之年度社造成果展,詳細請依當年度規劃內容配合執行) 3. 成果報告書 |
於11月29日前,檢具下列資料辦理結案核銷事宜:
1. 補助款核銷自我檢查表 2. 補助款領據 3. 經費支出明細表 4. 補助款項之原始支出憑證(如有自籌部分應檢送單據影本) 5. 實支金額之補助款聲明書 6. 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各1份(註:基礎型至少2,000字、成長型至少3,000字、照片20張) 7. 成果資料授權書 8. 立案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 9. 社區通成果登錄影本 10. 社區成果量化表 11. 受補助單位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陸、遴選方式(提案類型):每個提案單位限提1案
提案單位應曾參加文化局辦理之105至107年度社造人才培訓課程或說明會;倘若未曾參加,則須參加108年度之「社造人才通識培訓課程」。
一、基礎型提案
1.提案對象:對社區營造有興趣之團體組織或個人。
2.提案內容:營造工作必須包括「社區基礎調查」、「社區特色發掘」、「未來營造方向」(包括社區安全、社區防災、社區環境 改善、社區社福醫療、社區空間景觀、社區環境教育推廣、社區劇場或公民美學意識等面向均可)或「健全與活化社區組織」或「社區工作團隊培育規劃」等,以製作社區資源(故事)地圖為佳。
2.補助金額: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無須自籌費用。其中須編列參加文化局年度社造成果展費用5%,並請於經費概算表說明。
二、成長型提案
1.提案對象:
(1)有營造經驗之團體組織或個人(註:指已實際參與執行文化局社區營造相關計畫者,請於申請表上敘明曾參與執行之計畫名稱)。
(2)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之社區組織或在地工作團隊。
2.提案內容:具有社區營造經驗,且可在既有基礎上,以更深化、推廣、及宏效為目標,例如:可包括「跨社區連結機制操作」、「社區工作團隊運作」或「發展地方特色」等具永續能力之工作議題。
3.計畫內容:須提供「社區自我診斷表」、「營造目標」、「社區各式資源調查與運用」、「執行策略」、「分工」、「期程」、「效益」…等,計畫執行期間須辦理至少1場該計畫公開說明討論會議,並協力陪伴2新興社區/社團/公寓大廈或社群團體。
4.補助金額:
(1)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5萬元,並以計畫總經費80%為限。
(2)補助款中須編列參加文化局年度社造成果展相關費用5%,並請於經費概算表說明。
(3)申請「成長型」,提案單位須自籌20%經費。
柒、申請文件:(如計畫書格式不符或資格文件不全者則不予受理)
一、補助經費申請表一式8份(如附件1,置於計畫書首頁)。
二、計畫書一式8份(參考格式如附件2,採A4直式橫書,正反雙面印製,左側裝訂,不做封面)。
※以上資料均須含電子檔(請製作成光碟)1份。
三、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1份;個人提案請附提案代表人之身分證影本。
四、臺灣社區通(http://sixstar.cca.gov.tw/)登錄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曾經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文件1份(置於計畫書末頁,無則免附)。
六、曾參加文化局辦理之社區人才培訓活動之證明文件1份。
七、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職人員或關係人需填寫,如附件3)。
※各項申請文件資料不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玖、申請方式:
符合提案資格之單位擬具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資料,於4月8日之前(免備文)親送(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8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字樣。未於提案期限內送件者概不受理。
拾、審查方式與結果通知:
一、暫訂107年4月20日(成長型提案)、4月21日(基礎型提案)由文化局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依據各提案單位之提案內容及提案簡報,進行提案審查。補助金額視提案計畫內容而定,文化局核定補助金額後,各受補助單位須依評審意見進行計畫書內容及經費概算之修正,經文化局審核同意後始辦理簽約,經費不足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之。
二、審查流程:
書面提案→資格審查→提案簡報→提案審查會議→審查結果通知。
三、評審基準:
1.提案單位是否有健全組織、程序及推動計畫之能力。
2.提案計畫之目標、內容及可行性。
3.經費概算表配置之妥適性。
4.提案單位社區居民主動程度及參與情形。
5.提案單位與所在地之學校、社團組織、文史工作者及本市公私立文化館舍等其他單位聯盟合作程度。
6.地方擁有特色產業或文化資源且具有發展潛力者。
7.社區公民討論及文化資產議題等連結情形。
8.提案單位歷年申請相關計畫補助、執行及核銷情形。
四、審查結果通知:
核定補助結果將於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專區公告,並以公文書面通知。
拾壹、注意事項:
一、 受補助單位於修正計畫書時,應編入參與新北市年度社區營造成果展所需準備事項與工作經費;參與年度社區營造成果展之受補助單位,不得額外要求文化局補助任何成果展相關費用。
二、 各單位經常性之人事費、紀念品、行政管理…等庶務費、獎金、購買軟、硬體設備及非消耗品(如電器、電子產品、印表機等)、建築等費用,均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內,且文化局有選擇補助計畫經費概算表內特定項目之權利。
三、 請於計畫書內詳述社區特色、計畫目標與計畫內容,並以社區整體發展及特色推廣為考量,若為辦理才藝研習班、例行性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書展、例行性成果發表及一般性展演活動等一次性活動,除經專案核准外,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 申請之計畫應整合地方資源,可邀集學校、社區、文史工作室等單位共同參與,以展現地方文化特色。
五、 為利經費編列及提升對補助經費執行績效,文化局訂有費用編列標準參考表(附件4)及補(捐)助業務管考作業規定(附件5),各受補助單位應確實遵守並配合實施。
六、 受補助單位須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及經費概算,經文化局確認無誤後,辦理契約簽訂事宜(附件6:基礎型、成長型契約書範本)。
七、執行計畫期間如有期程、辦理方式、講師等內容之變更,應事先函知文化局並獲同意後,方可執行。
八、 受補助單位於年度核銷結案時,除以核銷憑證正本向文化局核銷補助款外,受補助單位亦應同時提供自籌款部分的單據影本,供本局查核。
九、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應依所訂合約日期全數執行完畢,並於108年11月29日前完成核銷結案。
十、受補助單位辦理之計畫如須辦理結案期限展延,須敘明理由並函請文化局同意,且應以文化局核定之期限為準。
十一、 辦理受補助計畫內之各項活動時,活動現場之視覺輸出、相關出版品、文宣資料,應於適當位置以LOGO、圖案、文字或影音資訊等方式,標示文化部為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為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承辦單位、受補助單位為執行單位,及其他協辦單位;並請於記者會或連繫新聞媒體時,載明文化部為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為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承辦單位(各式出版品、文宣,應擇適當處加上「廣告」字樣)。
十二、受本計畫補助印製之出版品,請於核銷結案時檢送紙本20份、電子檔1份予文化局備查。
十三、受補助單位應提供相關資料,並配合參與文化局及文化部社區營造成果展現計畫(如:社造成果專刊及相關文宣品出版、年度社區營造成果展等)。
十四、受補助單位須自行依照法令相關規定辦理納稅,並保留相關單據10年以上,以供查核。
拾貳、計畫書格式及相關表單:
相關書表與本計畫公告事宜,請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或文化部「臺灣社區通」網站(http://sixstar.cca.gov.tw/)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