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第四十一屆「華宗盃」排球錦標賽

109年全國第四十一屆「華宗盃」排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08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6982041#202;06-7832100#126(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xrdian@gmail.comtnvc0001@gmail.com

一、 宗 旨:

為紀念陳故省議員華宗先生守正不阿的辦事精神和對地方的貢獻,以及響應全民運動,推展排球運動、提高排球水準、增進身心健康,特別辦理此項活動。

109年全國第四十一屆「華宗盃」排球錦標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學甲慈濟宮、學甲法源禪寺、學甲大灣清濟宮、麻豆代天府、國立曾文農工、學甲國中、學甲國小、東陽國小、六甲國小、苓和國小、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志工委員會、學甲區體育會、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臺南市府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中華健康救護促進協會。

六、 贊助單位:

詠冠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Conti )、達樂友貿易實業有限公司( DLIVE )、凱樂斯有限公司、赫爾帕司工作室、新禾救護車事業有限公司、頑皮世界野生動物園。

七、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六 )~11 月 17 日( 星期二 )。

八、 比賽地點:

學甲國中排球館、學甲國中風雨球館、學甲區綜合體育館、東陽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學甲國小體育館、曾文農工排球場、苓和國小( 預備場地 )。

九、 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社男九人制組

6.高中男子甲組

7.高中男子乙組

8.高中女子甲組

9.高中女子乙組

10.國中男子甲組

11.國中男子乙組

12.國中女子甲組

13.國中女子乙組

14.男童六年級組

15.男童五年級組

16.女童六年級組

17.女童五年級組

十、 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凡報名高中組、國中組、國小五、六年級組比賽之球員,各校均須向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辦理球員登記後始得參加比賽 )。

( 一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自由組隊。( 上限 24 隊 )社男九人制:凡於民國 70 年( 含 )、女生 75 年( 含 )以前出生者,自由組隊參加。

( 二 )、大專男子組: 限 108 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 8 名以外之在籍球隊( 以學校為單位 )始得報名【前 8 名之球隊限報名社會男子組】。( 上限 24 隊 )

( 三 )、大專女子組: 限 108 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 8 名以外之在籍球隊( 以學校為單位 )始得報名【前 8 名之球隊限報名社會女子組】。( 上限 24 隊 )

( 四 )、高中男、女子組:高中( 職 )在籍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 五 )、國中男、女子組:國中在籍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 六 )、六年級男、女童組: 國小在籍學生( 以學校為單位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 七 )、五年級男、女童組:國小在籍學生( 以學校為單位民國 98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 八 )、國小五、六年級男女童每校可報名二隊,高中、國中組每單位限報名一隊,國中組以

上每校參賽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報名,若重覆報名則只能代表相對較先報名( 以線上完成報名記錄時間為準 )之球隊出賽。隊伍數有上限組別依報名先後順序並完成報名費郵寄者錄取,額滿即不接受報名。

( 九 )、重覆報名選手若確定更改代表參賽隊伍,須選手本人會同較先為其報名球隊教練於抽籤( 10 月 22 日 )前告知本會競賽組更改,否則無效;重覆報名選手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更改程序,大會有權依規章刪除該選手在其他隊的報名,不得異議。

( 十 )、凡報名參加 109 學年度中等學校甲級聯賽之高中組、國中組球隊,限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甲組且不得再報名乙組,違反規定球隊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一、報名:

( 一 )、辦法:採網路報名

1、 報名網址: http://120.116.122.1/signup/,進入報名網頁後,請先註冊帳號即可報名。
姓名若有特殊字無法正常顯示,請mail至 xrdian@gmail.com 告知。

2、 報名隊伍每日會不定時公告於華宗盃報名網站( http://120.116.122.1/tnvb/ )。

3、 隊名務必以中文名稱,報名表請詳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球員球衣號碼、資料不全一概不受理報名。

4、 隊伍完成線上報名後,請另將報名費以現金袋採掛號方式於 109 年 10 月 8 日( 星期四 )前逕寄至 73442 台南市六甲區中正路 319 號( 六甲國小 ) 台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陳惠智 組長 收( 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寄達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抽籤,未用現金袋掛號郵寄因而遺失時本會恕不負責 )。

信封上請註明報名組別、隊名、聯絡人姓名和手機號碼。

( 二 )、日期: 即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8 日( 星期四 )下午四時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 三 )、報名費:

1、 大專組( 含 )以上各組─新臺幣 3,000 元整。 高中組( 含 )以下各組─新臺幣 2,000 元整。

2、 球隊完成報名費掛號郵寄後,請將掛號函件執據拍照mail至 tnvc0001@gmail.com 信箱,48hr內未收到回覆請來電 06-6982041#202 與本會 陳惠智 組長 確認。

3、 現金袋掛號執據( 證明 )聯請妥為收執,如有爭議時以資證明。

4、 繳費收據統一於領隊會議報到時發給。

5、 退費:各單位於抽籤前取消參賽一報名單位來函經同意後全額退還,抽籤後則不予退還報名費以保障相關參賽球隊權益。

6、 比賽前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 颱風、地震、海嘯、防疫、登革熱 )等災害時,大會有最高權力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決定取消辦理( 扣除相關行政費用後退還報名費 ),或另擇期比賽( 恕不退還報名費 ),各隊不得有議。

( 四 )、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 1 人,隊員( 含隊長 )可報名 18 人。

( 五 )、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及自由球員,未登錄球員球衣號碼不受理報名,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若須更換自由球員或球衣號碼,請於領隊會議中提出。

( 六 )、報名截止前確認 12 人名單,若未自行確認、報名截止後大會將以球隊報名名單之前 12 人為正式報名球員,並主動由後刪除多餘球員不得異議( 九人制前 15 人為最後確認名單 )。

( 七 )、使用自由球員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第 2 位球員欄位,並於備註欄勾選,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 八 )、各隊之職員欄須完整填寫,未填寫完整者不接受報名;球隊比賽時,若無職員到場,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

( 九 )、社會組及各級學生組之執行教練及教練均須具備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定之各級教練證照( 社男九人制組除外 ),並須於報名表中載明教練級別,未具教練證照者不接受報名;未具相關規定教練級別者,不得於比賽時行使教練職權( 領隊及管理不得行使教練職權 )。

( 十 )、若最後確認球員名單中,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替代球員,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提出替換要求( 替換之球員須為原報名 18 人名單中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替換球員。如果須要更改球員球衣號碼或自由球員,請在領隊會議時提出,否則一律按原報名表為準,不得異議。

( 十一 )、凡積分取得莒光盃及中華盃參賽資格而未報名者,停止該校二年不得參加本會主辦及輔導之各項盃賽。

( 十二 )、凡報名莒光盃之球隊,其最後確認 12 人名單中,須包含於四大盃賽中獲得最佳成績該次 12 人名單中至少 9 人,並依下列方式執行:

1、 若四大盃賽最佳成績相同達二次以上者,則以先取得最佳成績之盃賽確認名單為依據。

2、 以最佳成績該次確認名單之人數為依據,未達 9 人者不得要求補足。

3、 若報名莒光盃之球員,未達四大盃賽中獲得最佳成績該次12人名單中至少9人者,則不予參賽並停止該校二年不得參加中華排協主辦及輔導之各項盃賽。

( 十三 )、凡參加本盃賽之選手均具有被本會徵召為各級國家代表隊之義務。

( 十四 )、報名球員名單必需符合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登錄之名單。

十二、 抽籤日期:

109 年 10 月 22 日( 星期四 )下午二點於六甲國小活動中心會議室舉行,各隊應派員參加,未到場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 比賽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2017-2020 國際排球規則 )。

十四、 比賽制度:

( 一 )、賽制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若該組報名未滿四隊,則該組取消比賽。

( 二 )、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 15 分制。

( 三 )、種子隊編配依據:

1、 國小五、六年級組以 109 年永信盃成績為種子隊依據,其餘各組以 108 年第 40 屆華宗盃成績為種子隊依據。

2、 各組種子隊若有空缺,則由次一名依序遞補。

( 四 )、國小組選手比賽時發球不得跳躍發球,違反者算犯規;亦不得使用自由球員。

十五、 循環賽計分方法:

( 一 )、名次判定:

1、 勝一場得 2 分,負一場得 1 分,棄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得出商數愈大球隊為勝隊,以此類推。

3、 如前項得失分之商數相同,無法判定名次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得出商數愈大之球隊為勝隊,以此類推。

4、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 二 )、自動棄權: 任何球隊無論任何理由自動棄權,則與該隊對賽之所有比賽皆不計成績,並取消該隊所有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 三 )、沒收比賽: 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 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 分 )數,該受罰球隊往後未賽完之場次仍可繼續出賽。

十六、 比賽用球:

1、 國中組以上使用 MIKASA MVA200。

2、 國小五年級組使用conti 3 號膠球、六年級使用conti 4 號膠球。

十七、 領隊會議:

109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五 )下午 3 時假學甲區公所 4 樓會議室舉行。

十八、 裁判會議:

109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五 )下午 4 時 30 分在學甲區公所 4 樓會議室舉行。

十九、 獎勵:

( 一 )、各組報名球隊達 15 隊以上錄取 6 名、6~14 隊取前 4 名、5 隊取 3 名,4 隊取 2 名,各頒發獎盃,球員發給個人獎狀,各組冠軍隊教練頒發教練獎盃,國小、國中甲組、高中甲組球隊排名賽至前 8 名。

( 二 )、高中、國中甲組前八名球隊得依參加莒光盃資格賽積分辦法計算積分,累積分數前十二名之球隊始能取得參加莒光盃資格。

( 三 )、國小五、六年級前八名球隊,得依參加中華盃資格賽積分辦法計算積分,累計分數前十五名之球隊始能取得參加中華盃資格。

( 四 )、協助辦理本活動之工作、裁判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二十、 申訴:

( 一 )、所有比賽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二 )、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另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三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球隊領隊提書面簽名蓋章之抗議書、並繳交保證金 5,000 元,於該場比賽完畢 30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如抗議成功則退還保證金。

( 四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及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陳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但申訴以前賽完之比賽不予重賽。

( 五 )、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他職、隊員不得提出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表隊長提出質詢。

( 六 )、凡經報名完成而未出賽單位,二年內不再接受報名。

二十一、附則:

( 一 )、開幕典禮:11 月 14 日上午 8 時 30 分,假東陽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舉行,請各球隊務必參加。

( 二 )、凡參加社會男女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大專、高中、國中組球員應帶學生證及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國小學生需帶數位學生證或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 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 )及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備查驗,各項證件均需以正本為憑。

( 三 )、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20號 ),球衣必需有中文隊名( 隊名及號碼需印製於球衣上,不得手寫或浮貼,如係浮貼則四周應以針線密縫,否則不得出賽 ),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且廣告圖文不得大於球隊名及背號。

( 四 )、參加莒光盃、中華盃排球賽資格之積分計算辦法:

1、 基本積分:

凡報名本賽事之高中甲組、國中甲組、國小組之所有球隊即給予積分 1.5 分,惟各組各校只能一隊計分。

2、 名次加分:

( 1 )、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9 分、第三名 8 分、第四名 7 分、第五名 6 分、第六名 5分、第七名 4 分、第八名 3 分。

( 2 )、如有名次並列時,則以並列名次前後隊該得積分相加後除以並列隊數,其平均數即該並列各隊於本次賽事所得積分:如( 5+6 )÷2=5.5,即每隊得 5.5 分。

( 3 )、基本積分( 1.5 分 )加上名次得分總和,即該隊在本賽事所得總積分。

3、 若一校報名二隊以上時,且二隊均進入前八( 六 )名時,則以名次較佳一隊為計分對象,另一隊名次保留但不予計分。

4、 凡各組未得前八名,卻有取得決賽資格者,即給予積分 1 分。

5、 各球隊在同一學年中,至少參加【永信盃、華宗盃、北港媽祖盃、和家盃】四大盃賽中之兩個盃賽,方得列為參加莒光盃、中華盃積分依據。

6、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控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賽事中之所有積分。

7、 各球隊在參加各項資格賽中,採名次較佳之二次資格賽加上二次基本積分計之。以積分排名序之前十二隊( 每校每組限一隊 )取得參加莒光盃及前十五隊( 每校每組限一隊 )取得參加中華盃總決賽資格,並以積分之多寡判定排名排定預賽分組,若積分相等時,則以該球隊在資格賽中所獲最佳成績依序判定,再相等時,則以基本積分多寡判定,若再相等時則並列判定為依據。

8、 如取得莒光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二隊及中華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五隊時,則以單一資格賽最佳名次積分錄取之,如積分相等時,則以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錄取,再相等時則以相同積分之學校參加各組隊數多寡判定之。再相等時則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抽籤判定之。

二十二、有關競賽規定、各組賽程表請上網查詢下載,不另行通知;

http://120.116.122.1/tnvb/

二十三、住宿:

( 一 )、登記辦法: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8 日( 星期四 )下午四時止,至報名網站登記住宿

需求,逾期不受理登記。另礙於住宿品質與防疫考量,受理住宿隊數以 78 隊為上限額。

( 二 )、酌收補貼選手村水電費:

1、 各隊職隊員 18 人內( 依報名表為依據 ),每人新臺幣 70 元整。

2、 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等鄰近縣市恕不提供住宿;另各單位家長及後援會不安排住宿,敬請見諒。

3、 住宿費繳交:

( 1 )、住宿費繳交請於 10 月 8 日( 星期四 )前至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匯款住宿費金額至

下列「指定帳戶」( 匯款手續費用須自行另付;請勿轉帳以免對帳困難 )。

行名︰臺南市學甲區農會 ( 本會 ) 代號︰5560017

戶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代收款專戶帳號︰55601040095012

( 2 )、匯款時,請於匯款收執( 證明 )聯上,註記「參加組別」及「球隊名稱」;匯款完成後,請將匯款收執聯黏貼於「回傳單」( 報名網站下載 )並填寫資料後,於當日傳真至學甲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FAX:06-783-5700,傳真後並煩請來電( 06-7832100#126 吳小姐 )與承辦人確認傳真資料收到無誤。

( 3 )、入款日期以匯款人至金融機構完成匯款之收訖日期章戳為憑。

( 4 )、逾期未匯款、未匯足住宿費者( 匯款手續費外含,須自行另付 ),不予受理。

( 5 )、匯款收執( 證明 )聯請妥為收執,如有爭議時以資證明。

( 6 )、住宿費收據於領隊會議報到時領取。

4、 住宿費退費:

( 1 )報名截止日( 109 年 10 月 8 日 )前申請退費者,扣除行政手續費及匯費計 100 元後退款。

( 2 )報名截止日後( 109 年 10 月 9 日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退費或更名取代,申請住宿時請慎重考慮。

5、 申請住宿隊伍經公告後,於比賽期間未實際入住者,將註記並取消下一屆住宿申請。

二十四、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9 月 17 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 1090030710 號函備查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