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經濟部臺灣會展奬
壹、目的
為鼓勵我國會展業者創新、提升服務品質及實踐環保,樹立會展產業優質標竿典範,以強化我國會展品牌形象,提升會展產業整體競爭力,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特別設置「臺灣會展獎」( 以下簡稱本獎 )。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參、參選資格
一、 須為我國合法登記廠商,或依法立案之公協會、法人及學術機構。
二、 每單位報名參選專案( 會議、展覽、獎旅會議 )數量不限。
三、 同一專案僅能由國內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提出申請,若兩個單位以上分別以同一專案報名參選,須採共同報名。( 註:專案若分不同梯次辦理,仍視為同一專案 )
四、 每個參選專案僅能擇一獎項報名。
五、 參選專案須為在臺灣地區舉辦之會展活動,且於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完畢。( 註:已獲108年度臺灣會展獎優勝之專案,不予受理報名 )
肆、 獎項類別
一、109年度臺灣會展獎獎項類別一覽表
獎項類別 |
參選條件 |
會議甲類 |
會議人數達500人以上,與會人員至少來自3個國家( 地區 ),且外國人數達30人( 含 )以上。 |
會議乙類 |
會議人數介於100人至499人,與會人員至少來自3個國家( 地區 ),且外國人數達30人( 含 )以上。 |
奬旅會議類 |
參與之外國人士達100人以上,且活動內容包含獎勵旅遊活動或會議( 含培訓、頒獎典禮等 )。 |
展覽甲類 |
展出攤位達600個標準攤位( 3公尺X 3公尺/每攤位 ),或租用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展覽。 |
展覽乙類 |
展出攤位介於150個至599個標準攤位( 3公尺X 3公尺/每攤位 ),或租用面積介於2,500平方公尺至9,999平方公尺以上之展覽。 |
二、 各獎項類別各評選1名優勝者,頒發獎金、獎狀及獎座;另得依特殊表現及貢獻設置評選團特別獎;進入決選案件則頒發中英文「入圍證書」。
伍、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網址臺灣會展網 www.meettaiwan.com上傳照片影像檔、填寫報名資料,以符合會展綠色化。
二、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30日( 星期二 )下午6時止, 連絡人:經 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黃惠玲或鄭可嘉小姐,電話:( 02 ) 2725-5200轉3536、3537分機。
陸、繳交資料
一、 初選階段
( 一 ) 參與評選單位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書影印本並加蓋單位戳章,以PDF格式製作電子檔上傳。
( 二 ) 推薦函( 參選單位若非主辦單位,須檢附「附表3國內主辦單位推薦函」 )。
( 三 ) 活動特色說明書使用字體「標楷體」、字級「14」、行距「單行間距」、標示頁碼,以PDF格式製作電子檔上傳。
( 四 ) 活動照片10張至少5MB、以JPEG電子檔格式上傳。
( 五 ) 其他參考資料活動手冊及媒體報導資料:如會議手冊、活動手冊、展覽手冊及媒體露出報告等,以PDF格式製作電子檔上傳。
二、 決選階段
獲選入圍經通知參加決選單位:
( 一 ) 須於指定日期前往指定地點進行決選簡報。
( 二 ) 於指定日期前繳交決選用10分鐘中文簡報PPT檔。
( 三 ) 提供得獎宣傳用資料( 內容將另行通知 )。
柒、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一、 評選委員會
( 一 ) 組成:
1. 由主辦單位遴聘產官學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合計7人擔任。評選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出席委員人數應達1/2以上始可進行,且不得委由代理人代行業務。
2. 評選委員會置正、副召集人各1人,由評選委員相互推舉產生,擔任會議主席等工作。
3. 評選委員須秉持中立、公正立場進行評選,如有與申請單位具利害關係者,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同時遵守對受評單位資訊之保密規定。
( 二 ) 任務:
1. 負責審視並確認本作業規範。
2. 執行初選與決選評分作業及確認得獎名單。
二、 工作小組
( 一 ) 組成:由會展專案辦公室派員組成。
( 二 ) 任務:
1. 擔任報名聯繫窗口與確認參選資格,並提供評選作業相關服務。
2. 評選會議之舉辦、記錄及本獎之所有幕僚作業。
捌、 評選方式及作業流程
一、 評選方式
採「初選」與「決選」兩階段辦理。初選依獎項類別,分別由評選委員根據專案之參選資料評分,每1獎項入圍至多5案。決選採專案簡報方式評定,由評選委員會舉行評選會議,邀請入圍專案進行簡報,評定得獎名單。本年度各獎項之參選專案將依類別各評選1名優勝者,頒發獎金、獎狀及獎座。
二、 評選作業流程( 附表1 )
( 一 ) 受理網路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30日( 星期二 )下午6時止。
( 二 ) 補件期限:資料未備齊,經通知補件者,須於109年7月3日( 星期五 )下午6時前完成上傳補件,未能如期上傳補件者,視同放棄參選;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 三 ) 初選:初選評選委員會議日期將另行公告,依據書面資料評定各獎項入圍名單。
( 四 ) 決選:決選評選委員會議日期將另行公告,屆時將通知入圍者準備決選會議簡報資料,由入圍者專案派員簡報,進行決選評分。
玖、 獎項及獎勵
一、 獎項獎勵
( 一 ) 各獎項類別評選1名優勝者,頒發獎座及獎狀1紙,獎金新臺幣25萬元。另有「臺灣會展獎-得獎單位人才訓練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供得獎單位於109年度派員赴海外觀摩見習,相關辦法及核銷方式將另行通知。
( 二 ) 除各獎項類別評選1名優勝者外,另考量會展活動相關產業項目如形象設計、綠色會展或對國家經貿、社會公益以及國際宣傳等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評選委員會可另外頒發「評選團特別獎」至多3名,頒發獎座及獎狀1紙,獎金新臺幣5萬元。
( 三 ) 其餘入圍決選之案件,則頒發該案件參賽單位中英文「入圍證書」1紙。
二、 如參選專案係由兩單位及以上共同報名,則獎金仍為1份,獎座及奬狀得依報名單位數頒發。
三、 公開表揚及其他得獎權益:
( 一 ) 推廣宣傳
1. 安排得獎單位代表接受專訪,專訪內容將於經貿相關媒體刊登。
2. 安排得獎單位代表錄製得獎感言影片,影片內容將剪輯後於會展相關活動或平台中播放。
3. 發布中英文得獎新聞稿及電子報,廣為宣傳。
4. 製作得獎專刊提供得獎單位運用,同時刊載於臺灣會展網網站 www.meettaiwan.com專區宣傳。
5. 於MEET TAIWAN計畫Facebook粉絲頁面進行廣宣。
6. 不定期邀請各獎項得獎者擔任政策說明會或交流研討會之主講人或與談人,分享得獎經驗。
( 二 ) 得獎單位可優先參加「推動臺灣會展產業發展計畫」辦理之國內外推廣活動。
( 三 ) 得獎單位如申請近3年「輔導臺灣展覽業者辦理新展」或「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 捐 )助計畫」之輔導或補助,可於經費審查時提請審查委員酌予加分或加碼補助。
( 四 ) 臺灣會展獎得獎單位推薦已完成CEM 5 科課程以上,或已完成CMP先修課程之員工,可申請「協助會議展覽專業人員參與會議展覽國際組織活動方案」,視參加地區得享每人定額新臺幣1萬元至6萬元不等( 包含活動報名費及出國差旅費 )之協助。( 註:該計畫辦理方式詳「協助會議展覽專業人員參與會議展覽國際組織活動方案」 )
壹拾、 獎金發放
一、 獎金發放事宜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二、 頒獎典禮後1個月內,得獎單位應提供領據,以及撥款金融機構名稱( 含分行別、帳戶名稱、帳號 ),由工作小組逕匯款至各得獎單位指定帳戶。
壹拾壹、 其他規定事項
一、 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補充規定。
二、 參與評選單位提供之資料若有不實、抄襲、侵害他人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智慧財 產權之情事,參與評選單位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追繳已獲頒獎金、獎座及獎狀及獲得「輔導臺灣展 覽業者辦理新展」之相關權利。
三、 主辦單位將不退回參選單位所提供參選專案之相關資料。
四、 得獎單位須配合經濟部「我國會展經濟效益研究」相關問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