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競賽暨菁英決賽
一、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09.07.17臺教體署學( 三 )字第1090024122號函辦理。
二、 宗旨:
為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化,推展校園民俗體育活動,提供多元化學習管道,培養學生終身運動之習慣,特辦理此項活動。
三、 主辦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承辦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
五、 協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 ) 、吳鳳科技大學
六、 競賽規程協助單位:
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
七、 比賽期程:
( 一 ) 比賽時間/地點:
比賽時間 | 地點 | 項目 |
11月28日 | 吳鳳科技大學
(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 |
踢毽、撥拉棒砌磚、流星球 |
11月29日 | 吳鳳科技大學
(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 |
醒獅、臺客獅文陣、舞龍 |
12月5日 | 國立臺南大學
(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 |
扯鈴 |
12月6日 | 國立臺南大學
(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 |
扯鈴、陀螺武陣、跳繩 |
( 二 )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1、 參賽資格: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均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由在籍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2、 報名方式:本賽事僅採用網路報名,完成網路各項報名後,需回傳已蓋「學校關防」及「承辦人員職章」之報名表到報名系統中。
( 1 ) 報名:請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 網址 https://custom.nutn.edu.tw/contest/?q=47 ),完成欲參賽所有項目報名後,並送出網站報名資料( ※請參考報名注意事項 )。
( 2 ) 回傳:網路報名完成後,於報名網頁列印紙本,紙本報名表請蓋「學校關防」及「承辦人員職章」,將紙本以『彩色掃描』成PDF檔,並回傳至報名系統( 請於109年10月20日前回傳紙本報名表至報名系統中,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
( 三 ) 賽程公告日期:
109年11月2日 1、公告於「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 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7/news ),請各參賽學校務必上網下載各單項賽程。
※因參賽隊伍眾多,不開放調整賽程,煩請各參賽隊伍於報名備註填寫賽程需求及原因,大會會依據需求作為安排賽程考量。
( 四 ) 便當申請日期:
11月9日起至11月15日下午五點止。
( 五 ) 開幕典禮:
吳鳳科技大學11月29日、國立臺南大學12月6 日,皆在上午10:30於各比賽地點舉行。
109學年度全國賽重要期程 | |
109/09/15-109/10/20 | 報名時間 |
109/11/2 | 賽程公告 |
109/11/9-109/11/15 | 便當申請 |
109/11/28-109/12/6 | 比賽時間( 參考第七點比賽期程 ) |
各項目比賽開幕日期 | 於該競賽場地第二日上午10:30開幕典禮 |
( 六 ) 『民俗體育全國賽菁英決賽』預計進行內容:
1.參賽組別:全國賽中指定的項目組別,詳見菁英決賽章程。
2.參賽限制:全國賽參賽組別的前兩名,進入菁英決賽。
3.比賽規則:參照各項目競賽規則。
4.比賽時間/地點:
比賽時間 | 地點 | 項目 |
11月29日 | 吳鳳科技大學旭光中心
(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 |
舞龍、醒獅、臺客獅 |
12月6日 | 國立臺南大學中山館
(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 |
扯鈴、跳繩 |
八、各單項競賽規則、參賽訊息及公告事項請上「民俗體育教學資源
網」( 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7/news )閱覽,如有疑問請來電或留言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留言討論區中:
( 一 ) 聯絡單位:國立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
( 二 ) 聯絡電話:06-2133111#575、576
06-2148642( 無人接聽時將轉為語音答錄,但請留下您的連絡方式與問題,或至下列留言板留言,我們會儘快與您再聯繫 )
( 三 ) 留言板討論( http://custom.nutn.edu.tw/index.php?inter_url=discuss )
九、獎勵:
( 一 ) 獎勵辦法:
1.所有賽制:獲得特優、優等、甲等團隊,每位選手頒予教育部體育署獎狀乙紙。
2.指導證明:各項各組參照本競賽之敘獎規定頒予指導老師大會( 國立臺南大學 )獎狀乙紙。
3.獎 盃:菁英決賽獲勝的團隊,頒發金質獎獎盃乙座。另一隊則頒發菁英獎獎盃乙座。
( 二 ) 敘獎規定:
1. 個人、雙人,團體賽及競速賽之敘獎規定請參照本競賽單項章程。
※團體賽制:四人以上( 含四人 )之團體隊伍皆屬之。
※最後實得分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 三 ) 菁英賽獎盃採當天頒發;獎狀( 教育部體育署 ),將採事後寄發,參賽學校報名時請填寫正確收件地址( 學校地址 )及收件人( 學校聯絡人 ),以利獎狀寄發事宜。
十、申訴:
( 一 ) 賽程中若發生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 二 ) 提出申訴時,應由領隊或學校代表簽字蓋章,並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由審判委員會開會討論並做成決議。
( 三 ) 若賽程發生爭議,當場以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後三十分鐘之內,正式提出書面申訴,否則不予以受理。
( 四 )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領隊、指導教師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附則:
( 一 ) 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 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相關在學證明書、證明文件 ),以備檢查。
( 二 ) 大會於各比賽會場僅提供擴音機與連接線供參賽隊伍自行播放音樂,為免因突發狀況無法完整播放而引起爭議,各參賽單位可自行準備播音器材。
( 三 ) 本賽會為達推廣之效,開放各單位公開攝錄影;唯所攝錄影像僅限教育用途;嚴禁商業用途,違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 四 ) 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賽者需無條件提供大會使用於宣傳、文宣、供教育訓練等用途;而各隊伍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參賽選手及單位自行負責。
( 五 ) 本項賽事大會依規定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各位參賽學校單位請自行為參賽隊職員另行投保個人意外險。
( 六 ) 各參賽隊伍如從未填下列資料庫,本賽會鼓勵各參賽隊伍另填「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中的師資團隊資料庫後,使得參與競賽;以提供各界查詢、下載、分析各地團隊特色之資料,期維護民俗體育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揚。( 七 )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不正當之行為( 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等 ),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公佈違規選手姓名及所屬學校單位,其領隊、指導及管理人員應負相關之行政責任,並報請其所屬縣市教育局( 處 )議處。
十二、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
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於「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公告之( 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