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臺中市初賽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 2020-09-24 ~ 2020-09-3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5664494#720、04-25664494#723、04-22013483#720、04-22013483#722

109 年 8 月 31 日中市教終字第 1090073653 號函公布

壹、依據:

教育部「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臺中市初賽

貳、目的:

為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以及發揚中華文化,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烏日區烏日國民小學肆、比賽組別:

一、 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 一 )國小A、B團體組: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 二 )國中A、B團體組: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三 )高中( 職 )A、B團體組: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

二、 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A、B組。

( 一 )國小個人組: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 二 )國中個人組: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三 )高中( 職 )個人組: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 四 )大專個人組:本市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

三、 分組注意事項:

( 一 )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 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

2.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 舞蹈類 )。

3.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 舞蹈類 )。

4.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實驗班( 舞蹈類 )。

( 二 )B組為非舞蹈班。

( 三 )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

( 四 )報名團體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四、 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 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 )具正式學籍學生,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本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

伍、舞蹈類型:

一、古典舞:

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二、 民俗舞:

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蹈,含各民族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

三、 現代舞:

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四、 兒童舞蹈( 限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國民小學1、2年級學生 ):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陸、參賽規定:

一、參賽人數:

( 一 )團體組( A、B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

1.甲組:31人至75人為限( 得增報6人以下候補人員 )。

2.乙組:12人至30人為限( 得增報4人以下候補人員 )。

3.丙組:2人至11人為限( 得增報2人候補人員;參賽人數若只有2 名,僅開放其中1名候補人員替補 )。

( 二 )個人組以1人為限。

( 三 )人數超過或不足該參賽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參賽人數超過正式報名人數( 含候補人員及未報名者 )上場每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 四 )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導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 包含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 )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 五 )各參賽團隊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二、 演出場所:

( 一 )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在室內舞臺舉行。

( 二 )團體甲組在體育館舉行。

三、 演出時間( 含場布及復原 ):

( 一 )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1.個人組:以6分鐘為限。

2.團體乙、丙組:以9分鐘為限。

3.團體甲組:以10分鐘為限。

( 二 )計時標準:

以演出之開始( 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 ),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復原以大會之認定為準,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加扣總平均分數3分。

( 三 )各組演出時間逾時即會扣分,每逾時3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30秒鐘者,以30秒鐘計算,依此累計扣分。

四、 參賽人員:

( 一 )團體組:

凡本市轄區之各級學校鼓勵自由參加,均得於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 http://dance.tc.edu.tw )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 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 )及各分組( 甲、乙、丙組 )比賽,惟不得以同一舞作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比賽,且每一舞蹈類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之比賽。每一舞作,請申請一組帳號報名,以利彩排作業。

( 二 )個人組:

凡本市轄區對舞蹈具有素養之學生,均得於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 http://dance.tc.edu.tw )填具報名表並列印紙本。

1.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報名表紙本經所就讀學校核章後,向各分區承辦單位自由報名參加。

2.大專組除可檢具報名表紙本經所就讀學校核章報名外,亦得憑學生證影本,向承辦單位自由報名參加。

3.經政府核准立案在大陸地區所設立之學校( 華東、東莞及上海臺商子弟學校 ),其所屬學生在本市設籍達半年以上( 即109年5月20日以前設籍者 ),均得於舞蹈比賽網站填具報名表,並經所就讀學校核章後,向各分區承辦單位自由報名參加。

柒、參賽分區:

( 一 )國小組:依學校班級數( 以各校班級數為基準 )劃分區別 ( 含體育班、藝術才能班 )。

區別 標準 學校名稱
一區 44班以上<含44班>及私立、外僑學校 各分區學校詳如附件一
二區 30班~43班
三區 29班以下<含29班>

( 二 )國中組:依學校班級數( 以各校班級數為基準 )劃分區別 ( 含體育班、藝術才能班 )。

區別 標準 學校名稱
一區 47班以上<含47班>及私立、外僑學校 各分區學校詳如附件一
二區 29班~46班
三區 28班以下<含28班>

( 三 )高中( 職 )組:凡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校院前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依行政區別劃分。

區別 標準 學校名稱
高中( 職 ) 一組 含中區、東區、太平區、大里區、豐原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等。 各分組學校詳如附件一
高中( 職 ) 二組 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霧峰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梧棲區等。
高中( 職 ) 三組 含北區、北屯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清水區、沙鹿區、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 四 )大專組:凡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

捌、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

109年9月24日( 星期四 )至1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報名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地點:

區別 報名地點及參賽地點/聯絡電話
一區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臺中市大雅區春亭二街1號

04-25664494#720、723

高中職組( 個人 )、大專組( 個人 )
二區 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區篤行路321號

04-22013483#720、722

三區
高中職組( 團體 ) 國中團體A組( 含一區 )

三、 報名方式:各組填寫報名表,請依本計畫規定至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 http://dance.tc.edu.tw )上網報名;請於線上完成報名後,列印紙本報名表1式2份,並經就讀學校加蓋學校印信( 團體組 )或註冊組章戳( 個人組 )後,於1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前,掛號( 信封請註明舞蹈比賽報名表 )逕寄至各區承辦學校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 以郵戳為憑 )不予受理。惟每校參加比賽,每一舞蹈類型概以一隊為限,且參賽人員需為該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四、各區承辦學校聯絡人員:

區別 聯絡人員/聯絡電話
一區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

王昭明主任、楊偉民組長

04-25664494#720、723

高中職組( 個人 )、大專組( 個人 )
二區 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武正晃主任、許世明組長

04-22013483#720、722

三區
高中職組( 團體 ) 國中團體A組( 含一區 )

五、報名表填表注意事項:

( 一 )填表前請詳細參閱填表說明,一經報名後,不得在演出前要求增減或變更人員,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二 )報名前請確認清楚參加的組別及曲目,一經報名日期截止,各比賽組別不得要求更換組別。

( 三 )報名表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及名次。

( 四 )本市初賽敘獎名單,皆以報名表所列人員為獎勵依據,請務必慎重考慮。

( 五 )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及三和國小、篤行國小網站,請隨時留意舞蹈比賽之最新訊息。

玖、參賽期程:

一、 出場序抽籤及領隊會議:

( 一 )時間及地點

區別 時間 地點
一區 10月12日( 星期一 ) 下午2:00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
高中職組( 個人 )、大專組( 個人 )
二區
三區
高中職組( 團體 ) 國中團體A組( 含一區 )

( 二 )請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出席,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定,不得異議;抽定之出場序號公告於三和國小、篤行國小網站及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 http://dance.tc.edu.tw

二、 彩排時段及登記方法:

( 一 )彩排日期:

區別 時間 地點
一區 11月9、10、11日 ( 星期一~三 )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仁彬樓
二區 11月13、16、17日 ( 星期五、一、二 ) 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篤行堂
三區
高中職組( 團體 ) 國中團體A組( 含一區 )

( 二 )彩排時間:9:00-16:00,團體組以15分鐘為限,每一團體限登記一次彩排時段,未按時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為避免影響其他單位排練,各彩排團體不得逾時,並應遵守會場管理人員對彩排時間控管。個人組不提供彩排時間。

( 三 )登記方式:承辦學校依報名公告的時間以網路預約方式登記( 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 http://dance.tc.edu.tw )。

三、 參賽時間及地點:

( 一 )參賽時間及地點:( 比賽時間依賽程而定 )

區別 時間 地點
一區 11月17日( 星期二 )至

11月19日( 星期四 )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
高中職組( 個人 )、大專組( 個人 )
二區 11月24日( 星期二 )至

11月26日( 星期四 )

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
三區
高中職組( 團體 ) 國中團體A組( 含一區 )

( 二 )詳細賽程俟抽籤完畢排定後,另行公告於網站。

拾、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五名以上( 含5名 )專家學者擔任之,且評審委員之遴聘,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外縣市( 含居住地及任教地 )評審,並儘量避免為同一機關服務者。

拾壹、評分標準:

一、評分要點:

( 一 )古典舞及民俗舞,以其舞蹈內容具中華民族風格者為評分範圍。

( 二 )現代舞,以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的基本技巧,編創具有創新風格之現代舞蹈為評分範圍。

( 三 )兒童舞蹈,以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週遭事物,透過肢體探索, 編創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為評分範圍。

二、 評分內容:

( 一 )主題表現佔30%,音樂佔10%,服飾( 以配合舞型、適當為宜 )佔10

%,舞蹈藝術( 包括編舞、創意、舞技 )佔50%。

( 二 )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後,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如有同分而必須判取名次時,則以「計點法」計算( 中間分數平均法及計點法之統計範例列舉如附件二 )( 採用本項統計法須評審委員人數達7人以上時,始可適用 )。

三、 評列等第:將各評審委員所評定之分數,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後( 但書:若評審委員不足額時,採出席委員之總平均分數,作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 ),依下列標準核列等第。參賽各組除列等第、名次及總平均分數外,並按分數高低依序列名,但均不公布個別委員之評分。

1. 特優:總平均90分以上( 包含90分 ),且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者。註一:「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之人數規定,係指評審委員有7位時,其「特優」須有4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當評審委員只有5位時,其「特優」須有3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 分以上。

註二:若有名次在後者之等第為「特優」,而名次在前者未獲「特優」之情況發生,則名次在後者仍評列等第為「優等」。

2. 優等:總平均85分以上者。

3. 甲等:總平均80分以上,不滿85分者( 成績不滿80分者概不錄取 )。

拾貳、錄取名額及遞補資格:

一、 各區各類各組80分以上皆發給獎狀。前六名獎狀註記等第及名次,其餘不列名次,只列等第。第1名參賽隊伍( 評分須達80分以上 )於成績公布時加註「代表臺中市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二、 各區各類各組以第一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但第一名不得有同名次,如比賽得分相等時,由該組評審委員會依本計畫之評分標準辦理,取其優勝隊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決賽團體組B組( 非舞蹈類藝術才能班學校 )。

三、 經教育行政主管核准設立之本市國中、小舞蹈類藝術才能班、「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實驗班( 舞蹈類 )學校,其觀摩表演經評審委員會評定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決賽團體組A組( 舞蹈類藝術才能班學校 )。

四、 遞補資格:第一名棄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時,得由本局決定依次推派遞補,為維護本市代表參賽水準,遞補原則依序如下:

( 一 )「放棄晉級參加全國賽資格聲明書( 分團體組、個人組 )」( 請見附件四 ),以書面方式於1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下午2時前( 送達為憑 )主動函報本局。

( 二 )如有放棄參加全國賽者,缺額名單將於1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 下午7時公告於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請逕至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瀏 覽查詢。

( 三 )成績須優等( 含 )以上,方可取得遞補資格。

( 四 )第1名棄權之遞補方式:取得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棄權時,由同類別/ 同組/同區最高分依序遞補參加全國決賽。

( 五 )同類別/同組/分區無參賽者之遞補方式:各比賽項目分區中,有分區 無報名參賽者,得由同類別/同組/其他區參賽者提出申請,依名次依序遞補,如名次相同則依分數高者遞補,同名次分數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遞補參加全國決賽。

( 六 )遞補申請資格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後決定之,申請單位不得有異議。

( 七 )「遞補申請表」( 請見附件五 )於1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下午2時前送本局,109年12月1日 ( 星期二 )於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公告遞補結果。

拾參、獎勵:

一、 各優勝團體及個人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於現場即行頒給獎狀,當場未領回者一律於比賽後3日內逕向承辦單位領回,逾期恕不負保管責任;或請參賽團隊自行依大會公告之時間來信附回郵索取。

二、 經評定入選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及獎狀之額度如下:

獎別\分組 第 1 名 嘉獎 1 次 第 1 名 嘉獎 1 次
團體甲組 6 人 6 人
團體乙組 6 人 6 人
團體丙組 6 人 6 人
個人組 1 人 1 人
備註 ◎ 以上含編舞老師、相關行政人員及助理指導老師( 得含校長及外聘教師 )。
◎ 各團體組入選之學校亦頒發獎狀 1 張。
◎ 編舞教師獲嘉獎者,若非公教人員一律改頒獎狀 1 張。
◎ 參賽者及編舞教師、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得累計敘獎。

三、 承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計畫嚴格執行,辦理成績優良者,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予以獎勵。

拾肆、學生參加比賽時若遇到考試,為維護其權益,請各校斟酌除准予補考外,並不得扣分。

拾伍、各參加比賽之團體及個人均應切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報到:參賽單位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會場,並派代表至競賽組報到,另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3隊,團體組於該場次前2隊,經檢錄組清查人數後至預備區準備出賽。( 相關規定得依各分區場地及檢錄設計修正,並提前公告 ) 二、參賽單位必須依出場序與賽,若經唱名3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三、 各隊伍應遵守比賽場地人員指揮。比賽場地之燈光及播音設備由大會準備,但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且不得要求調整電力、燈光( 含吊桿 )及布幕等一致性之場地設施。

四、 比賽期間由大會提供CD音響設備一套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音樂CD兩組( 一組為備用且格式須為MP3檔案類型 ),音樂CD不可燒錄多首曲目並應在該項比賽報到時聽從工作人員指示,於指定時間由主辦單位負責播放之工作人員陪同試音及播放。

五、 報名表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

六、 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再進入比賽場地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 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教班除外 )。

七、 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參加同一舞蹈類型之各分組( 甲、乙、丙 )之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參賽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 註:初賽時,如果發現有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跨學校」重複參加各分組之比賽者,凡經查證屬實,其相關之學校應同時取消該作品參賽者之資格 )。 八、同一團體及個人,不得代表兩個以上學校參加比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九、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大會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負責賠償。相關特殊道具須遵照大會之規定於報名時及現場報到時先行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單,經大會技術核定後得使用,否則予以扣總平均 2 分。

十、 參賽單位應自行準備清潔用具清掃比賽場地,尤其特殊清潔用具,使其回復原貌,以利下一隊伍進行比賽;場地之恢復標準以大會之認定為主,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則扣總平均 3 分;擅自黏貼其他物品未清除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十一、 舞台嚴禁使用或裝置危險物品,若使用乾冰、泡泡機或煙霧機等其他類特殊效果( 報名時請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單 ),請自行準備乾式清潔用具進行清潔,又若道具上的油漆、亮片、金粉脫落,或大型道具的輪子未經擦拭,殘留輪印於舞台上,均請自行進行清潔,且清潔時間仍計算於比賽時間內( 含舞台區域之煙霧,未散去前仍計算於比賽時間內 )。

十二、 各參賽隊伍進入場內,除表演者穿著的舞鞋外,均須脫鞋或穿著乾淨室內鞋,以維護表演區域的清潔與安全。

十三、 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由參賽單位或個人打印8份,於報到處報到時繳交,並由大會於該類組比賽前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十四、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十五、 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領隊人員以申訴申請書( 如附件三 )向大會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十六、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大會得要求提出證明。

十七、 大會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舞蹈欣賞教學之需,有權進行實況錄影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大會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並得選定各類組優勝團隊或個人之演出節目,製作光碟、錄影帶、圖書等相關舞蹈欣賞教學教材,分送各級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舞蹈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八、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應註明原創者姓名。

若未經原創者授權,卻在每一舞段內,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1分鐘,或在不同的舞段中援用舞蹈連續動作累計長達2分鐘,均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3日內檢具錄影帶,並經大會受理後,被檢舉人應依大會通知申復之翌日起3日內提出申復,由大會裁決處理,逾期未提出申復者以抄襲論,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並須退還大會所頒全部獎項。

十九、 大會為保障編舞人及參賽單位之權益,參觀人員請勿私自錄影,以免侵犯編舞人之著作權。另外為避免干擾參賽單位之演出,參賽期間禁止拍照( 持大會攝影證者除外 )。比賽進行中不得在場內使用手機、錄影、錄音及拍照等事項。若有上述事項經大會工作人員勸說不聽者,大會工作人員得請其出場。

二十、 各校團隊於比賽期間請派員領隊參賽,以維持參賽秩序及協助現場領獎事宜。

二十一、 彩排預約將另行公告時間,請參賽單位注意舞蹈比賽相關網站。

二十二、 各區承辦學校之比賽場地平面圖、學校位置圖及交通說明、周邊道路停車平面圖請見附件六、七、八。

拾陸、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臺中市初賽之比賽相關訊息,請參賽單位留意下列網站:

( 一 )臺中市舞蹈比賽網站( http://dance.tc.edu.tw ) 。

( 二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小網站( http://drupal.shes.tc.edu.tw )。

( 三 )臺中市北區篤行國小網站( http://www.dxes.tc.edu.tw )。

拾柒、凡參加本市初賽( 含領隊會議及彩排等相關事宜 )或全國決賽之選手、隊職員、大會評判員及各工作人員,一律給予公( 差 )假登記,如遇假日可於一年內擇期補休( 課務自行處理 ),本局不另行發文或發給請假證明。

拾捌、辦理本項比賽所需之經費,由主辦單位編列預算撥付承辦單位,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依相關規定送主辦單位核銷。

拾玖、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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