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民運動會」主題標誌、標語設計全國甄選
壹、目的
一、為配合花蓮縣辦理 109年全民運動會(以下簡稱全民運),特舉辦主題標語(Slogan)與標誌(Logo)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民運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民運有關之主題標語與標誌,以廣泛應用於全民運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民運精神之展現。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明禮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花蓮縣復興國民小學、花蓮縣文蘭國民小學
參、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花蓮縣明禮國民小學。
四、收件地址:97050花蓮市明禮路6號,並於信封外黏貼A4【附件四】封面;聯絡電話:03-8322353。
五、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二】、授權同意書【附件三】及光碟,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六、得獎名單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官方網站,並擇期公開頒獎。
七、本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官方網站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官方網站。https://chinese.hl.gov.tw/bin/home.php、http://www.hlc.edu.tw/home/
肆、設計原則
一、主題標語以展現花蓮縣多元族群、在地文化及國際永續之特色,並符合全民運之精神內涵及表現花蓮縣推動全民運動,建立體育大縣之風範。
二、標誌設計方向
(一)標誌設計須符應主題標語之設計原則。
(二)追求卓越與友誼。
(三)競技運動的力與美。
(四)作品應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五)具現代感。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Slogan):
(一)字數限 20 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二)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200字以內。
(三)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識(Logo):
(一)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參選者需將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裱貼於(30cm×42cm)八開黑色硬式卡紙。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ai檔、tif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含)以上,連同報名表(Word 檔)、製成作品光碟參選。
(二)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於200字以內。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評選: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進行評選,決定名次及佳作獎項。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60%,詞句意涵佔40%。
(二)標誌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30%,色彩佔20%,代表性佔20%。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Slogan)徵選:錄取一至三名及佳作5名,頒發獎狀及創作費:
(一)第一名:新臺幣15,000元。
(二)第二名:新臺幣8,000元。
(三)第三名:新臺幣5,000元。
(四)佳作:新臺幣1,000元。
二、標誌(Logo)徵選:錄取一至三名及佳作3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一)第一名:新臺幣100,000元。
(二)第二名:新臺幣50,000元。
(三)第三名:新臺幣20,000元。
(四)佳作:新臺幣5,000元。
捌、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承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全部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主題標語與標誌設計,二者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評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且不接受團體報名。
五、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得獎者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官方網站,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網站的權利。
七、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八、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並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官方網站;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九、嚴禁盜用他人創作,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者,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該獎項則從缺不再遞補),獲獎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