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菸檳危害.由我說畫」校園菸檳防制標語及繪畫徵選比賽
一、 目標
藉由在全市國高中辦理標語及繪畫徵件比賽,將吸菸嚼檳對健康危害與反菸拒檳理念推廣至校園。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三、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 活動對象
本市公私立國高中職學校之在學學生( 含夜間部 )。
六、 活動辦法
( 一 ) 徵稿主題:
1. 以「遠離吸菸及嚼檳榔導致之健康危害」為主題,且須由以下情境擇一發想:
( 1 ) 你要勸有吸菸或嚼檳榔的親友戒除。
( 2 ) 朋友拿菸或檳榔請你,你拒絕了對方。
2. 作品必須包含「菸、檳」兩項元素。
( 二 ) 活動期程:
1. 報名及收件: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2. 11月完成稿件審查評選作業。
3. 12月公布得獎名單。
( 三 ) 參賽組別及獎勵品:
1. 標語比賽:
分「國中組」與「高中職組」2組,各組取前3名,佳作3名;獎勵如下表:
名次 | 獎勵品 | |
第1名 | 商品禮券8,000元 | 獎狀1紙 |
第2名 | 商品禮券5,500元 | 獎狀1紙 |
第3名 | 商品禮券3,000元 | 獎狀1紙 |
佳作共3名 | 商品禮券各500元 | 獎狀各1紙 |
2. 繪畫比賽:
分「國中組」與「高中職組」2組,各組取前3名,佳作3名;獎勵如下表:
名次 | 獎勵品 | |
第1名 | 商品禮券6,000元 | 獎狀1紙 |
第2名 | 商品禮券3,000元 | 獎狀1紙 |
第3名 | 商品禮券1,500元 | 獎狀1紙 |
佳作共3名 | 商品禮券各500元 | 獎狀各1紙 |
( 四 ) 作品規格
1. 標語比賽:
( 1 ) 標語不超過20字。
( 2 ) 參賽者可就日常生活對香菸、檳榔危害的了解,以及對口腔癌的認識,發揮創意構思,但務須契合主題情境( 二擇一 )。
( 3 ) 一稿不可多投,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作品所含之版權責任由作者自負。
2. 繪畫比賽:
( 1 ) 繪畫表現素材不限,剪貼、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或綜合應用皆可,惟版畫、立體作品、水墨畫及電腦繪畫皆不列入本次參賽類別。
( 2 ) 限定於四開紙( 52cm * 38cm )上進行創意表現。
( 3 ) 一稿不可多投,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須為原創不可抄襲。
( 五 ) 作品投稿
1. 標語比賽:
( 1 ) 參賽者僅得以個人報名參加。
( 2 ) 請於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至標語比賽報名網頁( https://reurl.cc/GVzQ5x )填寫報名表及作品。
( 3 ) 為確保參賽者權益,請於網頁上傳作品後3日電洽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黃一翔先生( 電話: ( 02 )2507-8006分機113 )確認。
( 4 ) 未通過評選或不符參賽資格者均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 繪畫比賽:
( 1 ) 參賽者僅得以個人報名參加。
( 2 ) 請於9月1日至10月31日填妥報名表( 附件 )併同作品,親送或郵寄至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地址: 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 號3樓 黃一翔先生收 ),以郵戳為憑。
( 3 ) 為確保參賽者權益,請於郵寄作品後3日電洽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黃一翔先生( 電話: ( 02 )2507-8006分機113 )確認。
( 4 ) 未通過評選或不符參賽資格者均不另行通知,未獲選作品不主動退件,如欲取回請於12月20日前電話洽詢,逾期不予保留。
( 六 ) 評分標準
1. 聘請專家進行評選。
2. 標語組評分標準:主題掌握40%、詞句流暢30%、創意展現30%。
3. 繪畫組評分標準:主題表現性40%、創意展現30%、構圖與色彩30%。
( 七 ) 得獎者頒獎及作品展示
1. 得獎者將另行通知於本市市政會議接受市長頒獎( 得視 COVID-19 疫情調整 )。
2. 繪畫組前3名之得獎作品將輸出裱框,並公開展覽於公共藝文空間與活動網頁,裱框作品將於展覽完畢後送還參賽者。
3. 得獎作品將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擇1合適作品,作為本市110年口腔癌防治宣導海報。
( 八 ) 注意事項
1. 每人以投稿一組作品為限。
2. 未成年( 未滿18歲 )參賽者必需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方能比賽。
3. 參賽者倘被發現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其他權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項,且有任何相關智慧財產權、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該參賽者應負相關賠償與法律責任。
4. 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供後續宣導使用,主辦單位有權重製、編輯、改作、印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供第三者使用上述所開列方式之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獲獎獎項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將獎項所得列入獲獎者年終綜合所得稅申報,獲獎者須簽收收據( 領據需填寫:獲獎者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電話 )。
6. 獲獎人於領獎時所繳付之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抄襲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即視為獲獎無效。該獲獎者除應負法律相關責任外,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有權向其追繳已領取之獎項或與獎項等值之金額。
7. 參賽作品件數及如未達評審要求之水準,該獎項得縮減名額或從缺。
8.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內容、規則、辦法、注意事項、獎項之權利及對於本活動辦法之最終解釋權,修改訊息將
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 https://health.gov.taipei/ )上公布,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賽者同意。
9. 完成報名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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