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內湖盃羽球錦標賽
一、活動目的:
鍛鍊體魄,提倡羽球運動,推廣及普及羽球運動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
勁風羽球
五、比賽地點:
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 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
六、比賽日期:
1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
七、報名截止:
即日起109年6月7日( 星期日 ),晚上9時止
八、名單公佈:
109年6月8日( 星期一 )
九、抽籤日期:
1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上午11點,本中心9F社區教室
十、賽程公佈:
109年6月15日( 星期一 )
十一、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 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 ),填寫完報名後,報名表會以E-MAIL回覆通知,在請依報名表上的指定帳戶匯款或ATM轉帳方式,請於報名後三天內匯款,如未完成匯款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二、報名費:
每隊$200元( 含保險費 )
十三、報名注意事項:
( 一 )各組隊數,若遇額滿時不另開放候補,大會可視報名狀況增減隊伍。
( 二 )若遇賽程無法於原定比賽日期完成時,主辦單位有權將賽事分兩週或兩館開打之權利,參賽選手可選擇退費或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比賽。
( 三 )參賽選手資格經名單公告後若有任何疑慮,抗議方請在名單公告後三日內提出並提供舉證資料,被抗議球員須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
( 四 )現場僅接受選手身分核對,核對身分時,雙方選手請提供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正本以備查驗。
( 五 )各單項報名少於3隊,將予以合併或取消。
( 六 )報名完成後,因私人因素恕不退費。
十四、參加資格:
( 大會基於信任原則,受理報名時不主動審核選手資格,若有其他疑問者請檢舉者提供證明 )
( 一 )凡國內外球友均可自由搭配參加。
( 二 )依照身分證實際年齡參賽( 不得降齡及跨齡 )*民國74年出生,即為109-74=35歲,應報青壯年組。
( 三 )每人最多可自由報名兩項,如範例1.混雙2.女雙【個人不得同時報名同組、同項競賽】。
( 四 )中華羽協甲組及高中、大學在學羽球校隊及體保生謝絕參加。
( 五 )凡報名者、聯絡人、領隊及管理等隊職員,經報名均視為同意由主辦單位將姓名刊登在本活動相關訊息網站,以利核對並使賽程順暢。凡參賽選手及到場人員,均同意主辦單位刊登比賽當日一切活動相片及影像。
( 六 )參賽球員比賽當日必需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若查無證件者,以棄權論。
十五、組別:
一般雙打組不得降齡及跨齡( 每組限12隊 )
( 一 )兒 童 組 9歲~12歲( 含 ):1男雙、2女雙
( 二 )少 年 組 13歲~15歲( 含 ):1男雙、2女雙
( 三 )青少年組 16歲~24歲( 含 ):1男雙、2女雙、3混雙
( 四 )青 年 組 25歲~34歲( 含 ):1男雙、2女雙、3混雙
( 五 )青壯年組 35歲~44歲( 含 ):1男雙、2女雙、3混雙
( 六 )壯 年 組 45歲~65歲( 含 ):1男雙、2女雙、3混雙
十六、競賽辦法
( 一 )本賽事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 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
( 二 )本比賽採新制一局 25分,13分換邊,雙方24分平不加分、不延長。
( 三 )名單公告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現場僅有提供名字誤殖修正。
( 四 )逾出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 依現場掛鐘為主 ),以棄權論,如有棄權情事,該隊在該組別項目之後的比賽,不得再參加晉級,以端正運動風氣,其相關比賽之成績不予以計算。
( 五 )賽制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將視參賽隊數決定。
如採循環賽,則以該循環小組最後所有場次從得分數加總多者為勝,其中:
1.如兩隊總得分相同時,勝者為勝。
2.如三隊以上總得分相同時,則以獲得總場次多者為勝。
3.如獲勝總場次再次相同時,則由裁判長( 大會 )抽籤決定。
( 六 )不服從裁判長、裁判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 七 )各球員重複報名,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該球員即以第一次實際代表出賽之球隊為其歸屬。若以同名同姓提出抗辯,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 八 )如遇到連續比賽,每場可休息5分鐘,大會得另安排其他場地與時間,不得異議。
( 九 )如有冒名頂替上場之情形,經大會查證後以棄權論。選手喪失其參賽資格,其獲得名次從缺論。
十七、獎勵辦法( 四組取一名、五~六組取二名、七~八組取三名、九組以上取四名 )
*個人雙打組
( 一 )冠軍:現金3,000元、獎牌、獎狀
( 二 )亞軍:現金2,000元、獎牌、獎狀
( 三 )季軍:現金1,000元、獎牌、獎狀
( 四 )殿軍:獎牌、獎狀
十八、比賽用球:
優乃克牌比賽級用球
十九、附則:
( 一 )各參賽隊員於比賽期間,請攜帶健保卡及斟酌個人習慣用藥。
( 二 )如遇特殊事件必須更改賽程、賽制,經大會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 三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 四 )本賽會 所有相關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