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中等學校擊劍錦標賽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16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090023824號
二、 宗旨:
為落實基層訓練,提昇擊劍水準,激勵優秀運動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六、 比賽日期:
1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至30日( 星期日 ),共五天。
七、 比賽地點:
國立中央大學依仁堂籃球館(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
八、 參加單位:
全國國、高中學校,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九、 參加資格:高中組限高中( 職 )學生參加。
國中組限國民中學或私立初級中學學生參加。
*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參加。
十、 競賽項目:
( 一 ) 高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組 02.男子銳劍個人組 03.男子軍刀個人組
04.男子鈍劍團體組 05.男子銳劍團體組 06.男子軍刀團體組
07.女子鈍劍個人組 08.女子銳劍個人組 09.女子軍刀個人組
10.女子鈍劍團體組 11.女子銳劍團體組 12.女子軍刀團體組
( 二 ) 國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組 02.男子銳劍個人組 03.男子軍刀個人組
04.男子鈍劍團體組 05.男子銳劍團體組 06.男子軍刀團體組
07.女子鈍劍個人組 08.女子銳劍個人組 09.女子軍刀個人組
10.女子鈍劍團體組 11.女子銳劍團體組 12.女子軍刀團體組
十一、 預定賽程:
每日9:00準時開賽,參賽單位須於各項比賽前一日下午17:00前進行檢錄。
每日賽程如下:
日期 | 項目 |
8/25 | 17:00 領隊會議( 會議後進行隔日賽程檢錄 )、裁判會議 |
8/26 | 國中男子鈍劍個人、國中女子銳劍個人
高中男子銳劍個人、高中女子鈍劍個人 |
8/27 | 國中男子軍刀個人、國中女子鈍劍個人
高中男子鈍劍個人、高中女子軍刀個人 |
8/28 | 國中男子銳劍個人、國中女子軍刀個人
高中男子軍刀個人、高中女子銳劍個人 |
8/29 | 國中男子鈍劍團體、國中女子銳劍團體、國中女子軍刀團體
高中男子銳劍團體、高中男子軍刀團體、高中女子鈍劍團體 |
8/30 | 國中男子銳劍團體、國中男子軍刀團體、國中女子鈍劍團體
高中男子鈍劍團體、高中女子銳劍團體、高中女子軍刀團體 |
十二、 比賽制度:
( 一 ) 個人賽:
1. 初賽採循環賽,自複賽起皆採15點直接淘汰制。
2. 循環賽以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以下簡稱擊劍協會 )公告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排名順序編排:
( 1 )高中組以青年排名為依據
( 2 )國中組以青少年排名為依據
( 3 )同一學校運動員以盡可能不安排在同一組為原則。
3. 初賽循環賽淘汰20%,晉級運動員以64、32、16或8人競賽表格所在位置進行直接淘汰賽。
4. 循環賽後積分統計,如果有2名或多名選手勝率( V/M )、淨擊中數( HS-HR )、擊中數( HS )3個指數完全相同者,以抽籤決定總排名表上位置,如果涉及晉級資格時,一律晉級。
5. 排名:1至4名以決賽勝出,其餘選手之排名依遭淘汰時,以競賽表中所有選手的名次為排名依據;而循環賽中遭淘汰之選手,則依據循環賽成績排名。
( 二 ) 團體賽:
1. 各校排名,以該隊在個人賽成績最好的3名運動員名次積分累加之和;如果有兩個或多個參加學校積分相同,則以隊伍中個人名次最好的隊伍名次在前。
2. 積分:第1名1分,第2名2分,第3名3分,依次類推;如未參加個人賽者,其積分為最後一名積分加1分計算。
3. 參賽隊伍依據競賽表,進行45點接力賽。
4. 排名:各項目依實際參加隊數所核定之錄取名額,並以比賽勝出,其餘按各隊團體賽前的排名排出名次。
( 三 ) 比賽開始
前10分鐘,出賽運動員應到場準備,比賽開始後裁判點名不在場,三次點名:每次間隔一分鐘,第一次給予黃牌警告,第二次給予紅牌警告,第三次給予黑牌警告,同時取消該場次比賽資格。
十三、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擊劍總會所頒佈之2019最新國際擊劍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或規則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備註:消極比賽
1. 循環賽不執行消極比賽制度。
2. 個人淘汰賽用循環賽排名結果作為 p 黑卡執行依據。
3. 團體賽用團體積分排名作為 p 黑卡執行依據。
十四、 報名事項:
( 一 ) 在校生由各校同意後統一報名,報名表需加蓋校印。
( 二 ) 個人賽每校每項最多限報6人,且不得跨劍種。
( 三 ) 團體賽每校每項限報1隊,各參賽學校各組各劍種項目以 1 隊為限,由個人賽參賽運動員組隊,並可跨劍種比賽,每隊正選 3 人、並得報候補 1 人。
( 四 ) 報名費( 含保險費 ):
1. 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 700元。
2. 團體賽:每隊每項新台幣1500元。
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
銀行帳號: | 臺灣土地銀行( 005 )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帳號:165001000356 |
( 五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7月28日截止,一律網路報名( E-mail寄件日期為憑 ),主旨請寫明「109全中錦報名表-單位名稱」,檢附報名表Excel檔、報名表加蓋校印掃描檔( PDF )及匯款證明,送出後2個工作日內來電確認收件。
註:繳交資料須備齊始受理報名。
( 六 ) 聯絡人:劉潔明、温婷鈞 電話:02-87723033 ; 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 七 ) 報名截止後109年7月29日至8月5日,增加報名者需付3倍報名費,修改報名資料則需付2倍報名費。繳費後始受理。
( 八 ) 經報名後( 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 九 ) 報名費皆於報名截止前匯款繳交;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將於扣除已支出之保險費用後退還餘款。
( 十 )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意外險及醫療傷害險,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 十一 ) 報名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複印填列。
十五、 領隊及裁判會議:
訂於1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下午17:00 於國立中央大學依仁堂召開。
十六、 器材檢驗:
( 一 ) 器材檢驗時間訂於1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上午10:00開始至下午17:00止( 限隔天比賽項目 );比賽期間早上8:30開始至下午17:00止( 8月30日至中午12時止 )。
( 二 )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 FIE )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 自備全套擊劍服及相關比賽器材( 包含擊劍服褲、3/4護身衣、面罩、電劍、手套、電衣等 )。面罩及擊劍服最低要求為符合國際標準EN15367:2002及其抗穿透力測試達350N。
( 三 ) 運動員比賽用之電劍、體線、電衣、面罩、軍刀面罩、軍刀袖套、軍刀袖手套、頭夾線等,均須於比賽前1天器材檢驗,檢驗合格後給予合格標章,才可在比賽中使用。
( 四 ) 開賽前10分鐘裁判人員需再次進行檢驗選手比賽器材是否有合格標章。
( 五 )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 含以上 )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罰則處罰。
十七、 獎勵:
( 一 ) 個人組第1名至第3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 第3名兩人並列 )。第5名至第8名頒發成績證明;各項團體組比賽冠、亞、季軍( 第三名須賽出 )頒發獎盃乙座、奬牌及成績證明。
( 二 ) 運動員於團體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 三 )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 不得穿著短褲 )、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十八、 因受疫情影響
「109年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甄試升學權益配套措施」已另案辦理,本次比賽依規定將不適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另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已將擊劍列為競賽種類。
十九、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taipeifencing2@gmail.com
二十、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教育部體育署防疫政策辦理。
二十一、 附則:
( 一 ) 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
( 二 ) 比賽期間與會人員由本會統一投保意外險及意外醫療險。
( 三 )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本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本會網站。
二十二、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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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擊劍錦標賽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擊劍錦標賽 宗 旨:為落實基層訓練,提昇擊劍水準,選拔優秀選手輔導升學,特舉辦本比賽。 比賽期間:109年3月20日(星期五)至24日(星期二),共五天。 參加單位:全國國、高中學校,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參加資格:高中組限高中(職)學生參加。 國中組限國民中學或私立初級中學學生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