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分齡水球錦標賽

109年全國分齡水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2-0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86

主辦單位Email:ctsa.sw@swimming.org.tw

109年全國分齡水球錦標賽(舊)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9 年 9月17 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 1090030779 號

壹 、 本競賽規程經報奉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

貳 、 宗 旨:

為推展水球運動,提高水球運動技術水平並儲備優秀選手代表參加國際比賽。

參 、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肆 、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伍 、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水球委員會

陸 、 比賽日期:

1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至8日( 星期日 )共計二日。

柒 、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詩欣館游泳池(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

捌 、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9年10月26日止。

玖 、 領隊會議

時間為1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下午四點於臺北市立大學詩欣館游泳池舉行,進行分組抽籤,未到者由競賽組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壹 拾 、 參賽資格:

凡對水球運動熱誠參與之學校、機關、社團均可組隊報名。

壹 拾 壹 、 參賽組別

一、公開男子組:18歲以上,每隊報名人數7至13人

二、公開女子組:18歲以上,每隊報名人數7至13人

三、高中男子組:限高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7至13人。

四、高中女子組:限高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7至13人。

五、 推廣組

( 一 )國中男子組:限國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4-7 人。
( 不可男女混合 )

( 二 )國中女子組:限國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4-7 人。

( 三 )國小男子組:限國小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4-7 人。
( 不可男女混合 )

( 四 )國小女子組:限國小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4-7 人。

壹拾貳、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訂之【2017~2021年水球規則】 及修訂部份。

壹拾參、比賽制度:賽程之安排視各組報名隊數由大會競賽組決定賽制,並於領隊會議抽籤決定競賽分組。

壹拾肆、賽程時間表:

壹拾陸、報名辦法:

一 、 填寫報名表( 如附件1 ) E-Mail 至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信箱。

E-Mail Add: ctsa.sw@swimming.org.tw

二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10月 26 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 報名費用:每隊新臺幣( 以下同 )2,000 元( 含1000元註冊費 ),推廣組每隊為 1,500 元( 含750元註冊費 )。

時間 \ 日期 11 月 6 日

( 星期五 )

11 月 7 日

( 星期六 )

11 月 8 日

( 星期日 )

08:00

~

18:00

公開男、女子組高中男、女子組國中男、女子組國小男、女子組 公開男、女子組高中男、女子組國中男、女子組
16:00 領隊會議 頒獎 頒獎

四 、 各隊均需派隨隊裁判一名( 需具證照,不限級別 ),隨隊裁判不得重複,無法派遣合格裁判,則由水球委員會指定裁判,相關裁判費用新台幣 2,000 元由該單位支應。

五 、 以上費用於確認報名後完成繳納。本會金融機構:合作金庫銀行松竹 分行,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帳號:1760-717-210881。匯款時 請加註隊伍名稱,繳費證明連同報名表一起 mail 至本協會信箱。

壹拾柒、報名注意事項:

一 、 繳費後因無故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費,並填寫退費 申請書( 附件2 ) ; 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 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二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資料僅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壹拾捌、獎勵:

成績最優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壹拾玖、罰則

一 、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提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依情 節輕重處罰禁賽全國性比賽最高一年。

二 、 為維護裁判的權威及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 違反運動員精神之行為,如:辱罵裁判、擾亂會場秩序、故意妨礙 或延誤比賽進行等情節者,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全國性比賽最高三年以上。

三 、 比賽進行中,各參賽單位隊職員或選手、家長等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如有類似情事發生,裁判有權將比賽沒收終止比賽進行。

四 、 參賽單位如無故棄權,禁止參加明年本項比賽一次。

貳拾、申訴

一 、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相同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 、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先口頭申訴外,惟仍須依規定於該項比賽完畢後 30 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訴。

三 、 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技術 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申訴時須附繳保證 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不當,抗議無效時,則大會得沒收保證金

貳拾壹、附則

一 、 以上各組報名未滿三隊參加,不舉行比賽或併組比賽。

二 、 每位選手只能參加一個組別賽事,若有選手報名二隊以上時,以第 一場出賽即屬於該隊選手,禁止再代表其它單位出賽,如有違規者; 沒收重覆出賽單位之場次並取消該選手及該單位本屆比賽資格。

三 、 參賽單位於報名完成後須注意競賽網站公告消息,以確認報名無誤。

四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 300 萬以上人身保險( 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

五 、 依據 109 年 8 月 14 日臺教體屬競( 一 )字第 1090028718

號函辦理,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1-1486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

貳拾貳、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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